监督索引号53310000576401000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5.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
一是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是与德宏州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与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德宏州医疗保障局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县市医疗保障局也相继挂牌成立,按规定时限完成了“三定方案”报批、办公整合、人员转隶、业务承接等工作,做到了职能整合有秩,人员转隶平稳,工作承接连续不断、各项业务扎实开展。新医疗保障局主要承担“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确定、药品招标采购、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和大病医疗保险”政策统筹及行政管理职能。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化队伍建设,凝聚组织力量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州和5县市医疗保障局共核编制87名,其中行政编30人,参公编57名。根据州医疗保障局三定方案规划科室,局班子根据工作职责分配了工作岗位负责同志,确保工作上下顺畅,有效对接。二是成立了医疗保障局工会委员会,建立了工会组织,细化了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学习培训,面对新岗位新职责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抓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升履职能力,尽快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四是强化作风建设,定期上廉政党课,注重警示教育,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做到早提醒早防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外出报备制度,向组织如实申报了个人重大事项。
(2)落实城乡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德宏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1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13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06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525人100%参加医疗保险。经充分论证,反复协调,为确保大病保险的正常待遇享受,清算了2018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签署了2019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协议。经多次汇报,反复研究,经州人民政府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同意,确定了德宏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线从6万元提高到7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工作正常有序运行。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实施顺利完成。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征收实的决策部署,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合并进行缴费基数“一窗口”核定,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享受,州、县市医保中心均已全面履行职能,城镇职工切实感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三是医疗救助职能顺利整合到医疗保障部门实施。医疗保障局一挂牌成立,就着手医疗救助职能接续经办工作,整合资源,及时承接民政划转的医疗救助职能,加强政策学习培训,落实医疗救助措施,资助重点对象、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县市医保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报销,一单式结算,参保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四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药品招标采购职能整合及政策培训加紧实施。为积极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药品招标采购职能履行,州县医疗保障局加大了政策培训力度,积极学习借鉴先进老地区经验,储备政策知识,为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推行4+7药品带量采购扩大试点经验做好充分准备。五是减税降费政策及医保征缴移交税务工作全面落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减税降费政策,按照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发文确定全州年度医疗保险费征收大口径、小口径基数,州、县医保中心服务窗口及时核定各单位和参保企业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缴费基数,规范开展征缴工作,群众缴费负担明显减轻;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税务部门征缴要求,及时发文核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标准、助缴标准,加强部门协作,征缴工作顺利推进。六是各项医保待遇政策运行顺畅,报销业务平衡运行。2019年全州共有1070488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
(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分级诊疗制度
一是为有效控制医疗机构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人员的受益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二是为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制定下发了《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急慢分治,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原则,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直接到县级医院住院的降低5%的报销比例,直接到州级医院住院的,降低10%的报销比例。
(4)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确保基金安全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大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力度,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一是开展集中宣传。全州相继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等媒体平台宣传和广播电视台在不同时间段播放欺诈骗保行为。二是综合联动监管。建立完善由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公安、卫健等部门参与的打击欺诈骗保联动机制,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三是强化协议管理,加强对“两定”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修订完善了全州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明确了欺诈骗和处罚的具体内容,完成了2019年度“两定”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 8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38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3.76万元,占总收入的99.9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3万元,占总收入的0.08%。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9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4.11万元,占总支出的83%;项目支出50万元,占总支出的1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医保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97万元。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4.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5.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医疗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0万元。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2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4.5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33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08.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8%。主要用于城乡医疗救助50万元,医疗保障管理事务158.1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24.10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0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4.其他支出(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三公经费无年初预算。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6万元。
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万元,占74.29%;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占25.71%。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医保部门检查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0.21万元,其中:办公费6.25万元,印刷费0.53万元,电费 0.09万元,邮电费3.14万元差旅费12.64万元, 维修(护)费1.61万元,会议费 0.99万元, 培训费0.28万元,公务接待0.36万元,工会经费2.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万元;资本性支出21.7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7.18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3.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4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州医疗保障局资产总额119.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16万元,固定资产29.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因我单位于2019年3月成立,故无上年数字对比。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
单位:万元 |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
合计 |
1 |
119.95 |
90.16 |
|
|
10 |
|
19.79 |
|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没有做过相关绩效自评工作,公开空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76401111
[附件: 德宏州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