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6808   作者:  日期:2020/9/11

7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政府规章报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政治导向,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一是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找准找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扫黑除恶“六个延伸”的法治宣传力度。

3.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呈现新局面。

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机构设置及制度保障完善后,我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走上正轨。

4.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草案)》等各项工作;二是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编制立法计划的做法,科学编制好《德宏州人民政府2019-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5.规范性文件审查成效明显。

一是对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二是及时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梳理出州政府(含政府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完成了全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摸底调查统计。五是组织开展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新职责,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二是为切实把好审查关口,整合法律智慧资源。三是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大程序。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州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7.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新进展。

作为全国率先、全省首家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州市,也是全国首家成立党委、政府合一法律顾问室的州市。我局在机构改革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夯实法律顾问工作基础。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调处、大宣讲、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三是积极推广宣传我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模范。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五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六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9.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察和问题整改,切实补齐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短板,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三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对全州社区矫正的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和建议。四是扎实开展特赦、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重特大活动顺利进行。

10.提高法律保障民生服务能力。

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力以赴推进德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应援尽援,做实法律援助为民生服务。三是努力推进公证服务模式转变。四是努力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11.积极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三是发挥律师服务民生作用。四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德宏考点考务工作。五是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1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下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积极为县市和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答疑解惑。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组织涉案地区各部门复议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案代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带动全州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工作深入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39.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9.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9.66万元,占总收入的0.72%。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1、本年收入

1339.49

1307.08

32.41

2.48%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法制资金转入、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329.84

1301.84

28

2.15%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法制资金转入、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他收入

9.66

5.24

4.42

84.35%

收到因机构改革原法制办结余资金等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59.95万元,与上年的支出1352.44万元相比增加7.51万元,增长0.56%,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19.48万元,占总支出的82.32%;项目支出240.48万元,占总支出的17.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支出

1359.95

1352.44

7.51

0.56%

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119.48

1280.31

-160.83

-12.56%

加强资金管理

(1)人员经费

1006.30

851.20

155.10

18.22%

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

113.18

429.11

-315.93

-73.62%

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支出

240.48

72.13

168.35

233.40%

机构改革后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19.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11%。 与上年的基本支出1280.31万元相比减少160.83万元,原因是加强资金管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0.48万元。与上年72.13万元对比增加168.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57.0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8%。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57.03

1345.92

11.11

0.83%

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116.55

1273.79

-157.24

-12.34%

加强资金管理

项目支出

240.48

72.13

168.35

233.40%

机构改革后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8.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05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司法统一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的201.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7.06万元,完成预算的284.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35.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确保机关各业务科室履行执法执勤任务,2018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2019年发生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支出,年初按正常工作预算。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增减数

增减率(%)

“三公”经费支出

18.13

71.95

-53.82

-74.81%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7.06

70.44

-53.38

-75.78%

公务接待费

1.06

1.50

-0.44

-29.33%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3.82万元,下降74.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38万元,下降7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29.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2019年发生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支出,2019年秉承厉行节约,比上年度节省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万元,占94.1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占5.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0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7.53万元。主要原因是确保机关各业务科室履行执法执勤任务,2018年购置执法执勤用车两辆,2019年发生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法制调研与督查、社区矫正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扫黑除恶督导组、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组、公证工作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2.32万元,主要原因2019年秉承厉行节约,比上年度节省开支。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及水电费支出19.60万元,差旅费支出7.33万元,维修(护)费支出1.64万元,会议费支出0.25万元,公务接待支出0.42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67万元,劳务费支出4.73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4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4.3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资产总额493.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6.66万元,固定资产365.4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0.30万元,无形资产1.54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8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64.9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0.3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1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3.94

86.66

365.44

186.82

74.51 

   0   

104.11 

  0 

  40.30 

 1.54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2019年决算公开表格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