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商务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州、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所属企业缴纳地方价格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20号)转发你们。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政府性基金。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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