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绩〔2019〕32号
德宏州统计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你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制定了州统计局2018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你局报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实地查看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德宏州统计局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及机构人员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全州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州(市)、县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7.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8.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9.根据《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协助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10.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统计核算、上报提供服务工作。
德宏州统计局内设以下内部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核算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科、农村社会经济统计科、能源投资统计科、工业贸易统计科、统计法规科、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统计分局、服务业统计科、统计执法支队共十一个内设科室及一个下属科级事业法人单位——德宏州普查中心;年末人员编制为31人,实有人数30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重点
根据德宏州统计局德财行(2018)224号、225号、259号、290号、310号、53号、德财外(2018)34号、德财预(2018)435号、478号、479号文件显示,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的工作重点为:完成工业、农业、投资、房地产等20多个统计报表任务、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开展全州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运动会、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工作、查清州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出版《德宏州统计志》。
二、年度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尚未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相关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任务数,计划数不对应;与部门预算资金匹配。
三、经费投入、经费支出、结余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年初经州财政批准预算为8,768,000.00元,年中州财政批准追减预算为517,473.70元,较2017年度批准预算增加。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增加87.24%,原因是:“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及2017年增加艰边津贴未支;经济普查工作周期为3年,2019年1月1日为入户登记期,开展的工作无法结账,待工作结束才能结账;省统计局退货信息化建设资金到专户,报经财政申请后,同意继续用于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中。”
(二)会议费增加79.70%,原因是:“2018年为全国经济普查年的第一年,需到县级及部门单位会议次数、人数增加。”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的重点工作经费得到了保障。
四、部门整体运行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
德宏州统计局在预算管理方面建立了《德宏州统计局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制度,其制度是健全的。
2018年度的预算,已于2019年9月10日在德宏州统计局信息公开专栏进行了公开,数据真实、及时。
经抽查部分会计记录,我们认为,其会计基础信息基本规范,但存在部分原始单据不齐全、报账发票出现过期的定额发票等问题。未发现资金使用方面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二)资产管理方面
德宏州统计局在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德宏州统计局内部控制手册》等相关制度,其制度是健全的。
经检查,未发现资产购置方面存在违规性行为。未发现资产管理方面存在不安全的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00%。
五、年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一)应完成工业、农业、投资、房地产等20多个统计报表任务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均已完成计划统计报表完成数。
(二)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已按计划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三)开展全州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运动会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已按计划开展了运动会。
(四)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工作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摸底调查、培训及试点工作均已完成。
(五)查清州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通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德宏州统计局编制了《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
(六)出版《德宏州统计志》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计划编制的《德宏州统计志》尚未编制完成。
六、履职效益情况及群众满意度情况
(一)履职效益情况
1.应完成工业、农业、投资、房地产等20多个统计报表任务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均已完成计划统计报表完成数。
2.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已按计划定期发布统计数据。
3.开展全州统计系统干部职工运动会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已按计划开展了运动会。
4.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前期工作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摸底调查、培训及试点工作均已完成。
5.查清州内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
通过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德宏州统计局编制了《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汇编》。
6.出版《德宏州统计志》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计划编制的《德宏州统计志》尚未编制完成。
(二)群众满意度情况
本次绩效评价,针对内部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0份,收回10份,对调查问卷汇总后得出群众满意度结果较高。
七、定性指标量化考核
经过评价,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85.54分,结果为良。
备注:优(得分≥95)、良(85≤得分<95)、中(60≤得分<85)、差(得分<60)。
-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三公经费存在的问题
三公经费超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5,200.73元,差异率32.00%。
建议德宏统计局坚持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合理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硬化预算约束力,严格预算执行,控制三公经费变动率,提高预算执行准确性。
(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于内部控制执行不到位,记账凭证中签字不齐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严格按照《德宏州统计局内部控制手册》中相关审核审批手续重新复核,对复核无误的单据进行补签。
2.对于缺少相关明细的问题,建议贵单位加强各部门相关报账人员责任意识,做到对于车辆加油应要求加油站提供车辆车牌号信息;对于住宿费应要求酒店提供旅客登记表(入住时间、退房时间、房间号、住宿人数等明细);对于购买食品应要求销货方提供购买食品清单;对于外出用餐应要求餐馆提供用餐明细(菜单)写明菜名、数量、金额等。
3.对于原始凭证涂改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财务人员在发现在当年内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填制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
4.对于原始单据不齐全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执行,及时补充相关原始凭证。
5.对于跨期报账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条例执行。
6.对于接待用餐费用偏高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按照《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德办发﹝2014﹞16号):“第三十一条 州直各单位和县市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及时制定接待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接待餐费标准。
7.对于报账发票出现过期的定额发票的问题,建议德宏州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执行。报账时,对于不符规定的发票,应予退回。
(三)绩效指标方面存在的问题
绩效目标未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相关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任务数,计划数不对应。
建议德宏州统计局在年初工作计划当中细化本年度绩效目标,将其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制定可衡量的、清晰的指标值予以体现,做到绩效目标与部门任务数,计划数相对应。
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科。
附件: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26日
抄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人大预算工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办、中心
德宏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印发
|
附件: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
||||
|
被评价项目(单位) |
|
结果通知书编号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
|
整改情况 |
|
|||
|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
主管部门意见: |
|
||
|
|
|
|
|
|
|
|
|
被评价单位(盖章) |
|
主管部门(盖章) |
|
|
|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 |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