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绩﹝2019﹞29号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你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制定了2018年度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你局上报的项目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抽查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性质:机关,单位负责人:闫信淮,机构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芒市镇勇罕街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33100015265722W。设12个科室,有21名行政编,8名工勤编;现有在职人员68人,其中,公务员54人、工勤人员14人。
(二)项目的实施依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执行的是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农办(2017)3号、德农发(2017)217号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陇川县2018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05号关于印发《陇川县2018年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陇财发(2018)84号关于印发《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申请的报告》。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项目基本性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农业保险条例》、财政部关于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及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2016-2018)》有关精神,稳步推进陇川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规范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行为,运用财政补贴等手段引导、鼓励和支持农户、专业合作组织、企业和各类农业服务机构参加保险,积极推动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以保险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重视业务经济风险。建立风险预警管控机制,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户、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主自愿投保;各乡镇及有关单位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主要内容:财政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救助政策、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应对保险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政策性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涉及全县范围内种植业:水稻、玉米、油菜、橡胶、甘蔗;养殖业:能繁殖母猪、奶牛。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品种发生保险条款范围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到农户。
德财金〔2018〕4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林业局关于下达 《 2018年农林业保险第一笔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分别涉以下几个县市:芒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州级财政拨款到5个县市总额为3,800,000.00元。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德财绩(2019)1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抽查面按照拨款资金的总额的30%抽查,抽查到项目县市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拨款为1,140,000.00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抽查资金占州财政拨款总额的30%。
二、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一)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
2018年度根据全县养殖数量及种植面积上报农业保险计划投保养殖业能繁殖母猪10000头,种植业水稻100,000.00亩、玉米100,000.00亩、油菜10,000.00亩、甘蔗300,000.00亩、公益林560,000.00亩、商品林1,220,000.00亩。
(二)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2017年6月22日下发德财金〔2017〕37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林业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的通知,明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贴标准。
2017年9月13日下发德农发〔2017〕217号德宏州农业局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贴方案。
2018年11月28日下发德财金〔2018〕4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林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林业保险州级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明确2018年农林业保险州级保费补贴资金分配情况。
2018年12月10日下发陇财金〔2018〕17号、〔2018〕16号陇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政策性农林业保险州级保费资金》的通知,共下达资金1,110,000.18元。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项目建成后充分发挥好农业保险的支农惠农作用,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护陇川县农户的利益,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陇川县群众参与农业保险,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使农业保险的实施发挥最大效益 。计划投保养殖业能繁殖母猪10000头,种植业水稻100,000.00亩、玉米100,000.00亩、油菜10,000.00亩、甘蔗300,000.00亩、公益林560,000.00亩、商品林1,220,000.00亩。
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2018年德宏州农业保险工作在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领导下,各县市乡镇干部群众和保险服务部门人员共同积极努力,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有序,发展迅速,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年初下达目标任务,各县市按照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大力宣传农业保险政策、保险知识,使农户了解农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强力的农惠农政策,认识到保险能使农户增强抗灾减灾能力,农民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采取的措施:年初根据《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8年农业保险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各县市政府、相关部门与人保财险各支公司联合制定相应的当地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并召开了农业保险工作专题会议,提出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要求和工作措施。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和会议都强调各乡镇要将农业保险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一是充分认识到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二是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三是要搞好保险公司与乡镇、村和农户的衔接工作,力争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实现较大突破。
(二)绩效目标(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各县市按照安排部署,全面落实好全州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全县共完成养殖业能繁殖母猪8267头,种植业水稻73,000.00亩、玉米45,000.00亩、油菜1,204.00亩、甘蔗286,732.08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实际完成率79.82%。
(三)、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上级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2018年,甘蔗承保数量287,632.08亩,单价保费:47.50元/亩,总保费13,662,523.8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为5,465,009.52元,占总额比40%;省级资金为3,415,630.95元,占总额比25%;州级资金为819,751.43元,占总额比6%;县级资金为1,229,627.14元,占总额比9%;农户自缴资金为2,732,504.76元,占总额比20%。
水稻承保数量73,000.00亩,单价保费:19.50元/亩,总保费1,423,500.0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为569,400.00元,占总额比40%;省级资金355,875.00元,占总额比25%;州级资金为142,350.00元,占总额比10%;县级资金为213,525.00元,占总额比15%;农户自缴资金为142,350.00元,占总额比10%。
玉米承保数量45,000.00亩,单价保费:16.50元/亩,总保费742,500.0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297,000.00元,占总额比40%;省级资金185,625.00元,占总额比25%;州级资金74,250.00元,占总额比10%;县级资金111,375.00元,占总额比15%;农户自缴资金74,250.00元,占总额比10%。
油菜承保数量1,204.00亩,单价保费:13.80元/亩,总保费16,615.2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6,646.08元,占总额比10%;省级资金4,153.80元,占总额比25%;州级资金1,661.52元,占总额比10%;县级资金2,492.28元,占总额比15%;农户自缴资金1,661.52元,占总额比10%。
能繁殖母猪承保数量8,267.00头,单价保费:60.00元/头,总保费496,020.0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248,010.00元,占总额比50%;省级资金133,925.40元,占总额比27%;州级资金5,952.24元,占总额比1.2%;县级资金8,928.36元占总额比1.8%;农户自缴资金99,204.00元,占总额比10%。
公益林承保数量559,700.00亩,单价保费:0.40元/亩,总保费223,880.00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111,940.00元,占总额比50%;省级资金55,970.00元,占总额比25%;州级资金22,388.00元,占总额比10%;县级资金33,582.00元,占总额比15%;农户自缴资金0.00元,占总额比0%。
商品林承保数量1,212,416.38亩,单价保费:0.40元/亩,总保费484,966.55元,财政配套:中央资金145,489.97元,占总额比30%;省级资金157,614.13元,占总额比32.50%;州级资金43,646.99元,占总额比9%;县级资金65,470.48元,占总额比13.5%;农户自缴资金72,744.98元,占总额比15%。
(四)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2018年12月10日下发陇财金〔2018〕17号、〔2018〕16号陇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政策性农林业保险的州级保费资金的通知,共下达资金1,110,000.18元,实际支出1,110,000.18元。实际完成率100%。
(五)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项目资金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主要措施为:项目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核损及理赔金额核实到户并在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各级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开展财务检查。
项目管理主要成立县级农业保险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统一协调农业保险,损失处理及确定保险赔付办法,研究处理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管理,确保中央、省、州、县支农资金发挥作用。
在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中发现,各级管理部门均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保监局的要求进行组织和业务管理,项目上报资料及抽查中查阅痕迹资料均未发现未按制度执行的情况。
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评价
(一)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2018年度根据全县养殖数量及种植面积上报农业保险计划投保养殖业能繁殖母猪10000头,种植业水稻100,000.00亩、玉米100,000.00亩、油菜10,000.00亩、甘蔗300,000.00亩、公益林560,000.00亩、商品林1,220,000.00亩。申请政策性农业保费州级资金共1,228,800.00元。德财金〔2018〕4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林业局《关于下达 2018年农林业保险第一笔保险费补贴资金》的通知资金分配情况陇川县:1,140,000.00元。实际情况:2018年,甘蔗承保数量287,632.08亩,州级资金819,751.43元;水稻承保数量73,000.00亩,州级资金142,350.00元。玉米承保数量45,000.00亩,州级资金74,250.00元。油菜承保数量1,204.00亩,州级资金1,661.52元。能繁殖母猪承保数量8267头,州级资金5,952.24元。公益林承保数量559,700.00亩,州级资金22,388.00元。商品林承保数量1,212,416.38亩,州级资金43,646.99元。实际共支出1,110,000.18元。
(二)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执行的是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农办(2017)3号;
2.德农发(2017)217号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2018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陇政办发(2018)18号关于印发陇川县2018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4.陇政办发(2018)105号关于印发陇川县2018年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陇财发(2018)84号关于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资金申请的报告;
6.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2018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自评报告;
7.德财金(2018)43号、陇财金(2018)17号、陇财金(2018)16号、陇川县2018年中央政策性农险各级保费统计表、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年度情况统计表、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情况、银行电子收款回执;
8.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表15份;
9.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分公司农险理赔工作考核办法(2018);
10.2016-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服务协议、中国人民保险提供玉米、林木火灾、甘蔗水稻、能繁母养殖保险的各种保险单及赔款农户签字及赔款图片;
11.陇川县2018年中央政策性农险各级保费统计表、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年度情况统计表、2018年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支付情况;
12.《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金(2017)37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电函滇人保财险电函(2014)88号、(2014)29号。
(三)定性指标量化考核
根据2018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得出结果。经过评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得分为91.30分,结果为良。
定性指标计分,考核分为优(得分≥95)、良(85≤得分<95)、中(60≤得分<85)、差(得分<60)
(四)项目支出前实施对象的基本情况
陇川县地处中国西南边陲,属典型的边疆多民族农业县,总面积1913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3,5000.00亩,人均耕地近3亩。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热量丰富,适合农作物生长,陇川县主要以农业为主,在发生灾害时,抵抗灾害的能力弱,会削减农民收入,对他们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五)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体体现
1.经济效益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实施,保障受灾农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维持正常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高农民的养殖、种植积极性。州级财政资金配套的产生理赔476,200.00元。
2.社会效益
通过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实施,稳固了我县支柱产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对全县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的目标,对我县产业脱贫展起到保驾护航作用。
(六)项目支出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
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以坚持服务“三农”为宗旨,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推进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建立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低保障、广覆盖。对我县民族团结,经济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1.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管理部门均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8)》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6号)、《农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及保监局的要求进行组织和业务管理。县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组长为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成员为涉及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各部门领导。
为抓好落实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项目工作,根据德宏州农业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2017-2018年中央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农发〔2017〕217号。同时,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及保险理赔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农业保险的最大利益作用,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护农户的利益。
(2)注重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参与。
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在全县实施,各乡镇充分利用召开群众会的形式宣传农业保险,并制作了大量的宣传册。县农业局及站所、保险公司、制糖企业、乡镇村社工作人员深入到户宣传农业保险,做到家喻户晓,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农业保险,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使农业保险的实施发挥最大效益。
(3)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完善监管机制。定期不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市)保险公司及时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保险公司)》,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县(市)财政部门应及时编制《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统计表(财政部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人保财险陇川支公司每个保险年度结束后将组织进行农业保险的专项检查。
2.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计划及任务2018年度参加农业保险实际投保完成计划数的79.82%,其中玉米、油菜投保完成计划的50%,投保率较低。
(2)财政补贴资金不到位的问题 截止2019年10月20日,未到位财政补贴(县级配套)资金354,400.00元。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服务有限公司陇川支公司实行报账制,未单独核算。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全部在省保险公司管理核算,陇川支公司未能做到的相关业务收支审批及监督作用。
(4)多数农户反映理赔款划入农户账户时未能及时和注明是理赔款说明,导致赔款已划入农户账户而农户不知,给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5)农户对理赔方案、查勘定损标准、保险工作透明度存有疑虑,理赔周期过长。
(八)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建议:1.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提高保险覆盖率,增加农业保险险种,使更多的群众受益,提高农民种植、养殖积极性,促进陇川县经济发展。
2.农户的保险标的物受灾后,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确有一段观察期,而且灾情往往会有灾情多次叠加的情况,导致理赔的速度会慢一些,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在查勘、定损时应该及时和农户沟通好,争取农户的理解和支持。
3.建议对支公司建立一个完整财务制度,对收支审批有一个规范的流程,得到有效的监管机制。
4.加强和银行之间沟通,与银行达成共识,让农户收到理赔款时候就能够一目了然的知道是保险赔款,有利于理赔款管理。
5.加快资金缺口的审批和筹划工作。
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科。
附件: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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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人大预算工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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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办公室 |
2019年 12月 26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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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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