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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13861   作者:  日期:2020/2/17

德财绩﹝201927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你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制定了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你上报的项目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抽查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科、调解仲裁信访与劳动关系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科、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人力资源流动管理与对外交流合作科、职业能力建设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与表彰奖励科、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

(二)项目的实施依据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文件)《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德财金〔201824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德财金〔201830号)、中国人民银行云南中心支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122)、《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德财评﹝201512)、《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德财评﹝201523号)为项目实施依据。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为做好德宏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州级从年初预算安排1,000,000.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德财金【201824号),该项目资金由德宏州财政局分配到各县市财政局,本次抽查分配到盈江县财政局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500,000.00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德财绩﹝201914 号)的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抽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09,797.31元,占比41.96%项目实施单位为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承办创业贷款发放金融机构为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以下简称“经办银行”)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和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中的一项),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本次评价只涉及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二、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一)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针对经办银行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者等提供的创业担保贷款,实施财政贴息扶持,加强贴息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加快全面实现小康进程。

(二)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德宏州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1000,000.00元,其中,芒市190,000.00元,梁河县100,000.00元,盈江县500,000.00元,陇川县100,000.00元,瑞丽市110,000.00元。按照德宏州财政局要求,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对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计划投入209,797.31元。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加强放贷跟踪管理,做好定期回访、提前催告等服务工作,确保已发放的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2.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的数据台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基本情况台账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台账,做到“四清”即贷款申报情况、发放情况、贴息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等四个方面清晰明了。

3.创新创业贷款机制,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扩大贷款对象、扩大贷款规模,积极推动创建信用区建设工作。以创业贷款为创业资金支撑,建立创业培训和创业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培训一批创业担保贷款就业创业典型,进一步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

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和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对符合贷款的人员,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确保贷款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

(二)绩效目标(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盈江县邮储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7人,第三季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80,000.00元,第三季度涉及创业贷款担保贴息209,797.31元,已带动盈江县失业人员创业、就业。

(三)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上级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本次评价的项目由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由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经办,对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总投入209,797.31元。

(四)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实际出209,797.31元。

(五)项目财务管理状况

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未再建立单独的贷款、贴息相关的制度和办法,所有办理贴息贷款程序遵照上级要求执行,未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六)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创业担保贷款州级财政贴息资金的通知》(德财金〔201824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德宏州中心支行转发<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德财金〔201830号)、《盈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中心支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云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开展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

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评价(重点)

(一)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盈江县邮储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7人,第三季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80,000.00元,第三季度涉及创业贷款担保贴息209,797.31元,已带动盈江县失业人员创业、就业。项目支出总体产生绩效实际状况与申报目标相符。

(二)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1.《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部分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德财绩﹝201914 号)》;

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3.《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4.《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8号);

5.《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6.《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金融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财金[2017]173号);

7.《云南省财政厅金融口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8.《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云财金[2014]6号)。

(三)运用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

通过对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及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完成、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等情况进行评价,结合实施单位及经办银行的实际情况,对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进行量化打分,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及邮政储蓄银行盈江县象城支行2018年州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量化考核评价分值为88.7分,考核等次为良。

备注:优(得分≥95)、良(85≤得分<95)、中(60≤得分<85)、差(得分<60)。

(四)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社会效益具体体现

盈江县邮储银行2018年第三季度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27人,第三季度贷款累计发放金额2,380,000.00元,第三季度涉及创业贷款担保贴息209,797.31元,已带动盈江县失业人员创业、就业。

  1.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2018年27名贷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及盈江县邮储银行已按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相关要求,但事前未经过必要的集体决策。

    建议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对贷款人提供相关审核证明时,应当集体决策通过讨论后才予以批准。

    (二)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未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未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建议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制订年度绩效目标时,要将目标细化,相关绩效指标要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三)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未再建立单独的贷款、贴息相关的制度和办法。

    建议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应当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县的贷款资金管理办法。

    (四)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相关鉴定资料不齐未归档。

    建议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应当对重要资料进行保存归档,或设定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五)盈江县邮储银行2018年度在项目资金使用方面,项目重大开支未经过评估认证。

    建议盈江县人才服务中心在项目开展过程中,对于重大开支,要及时对支出的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分析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必要,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真实性,保证项目有效开展,达到预期效果。

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科。

附件: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抄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人大预算工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办、中心

德宏州财政局办公室

2019年 12月 26 日印发

                                2019年12月26

附件: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被评价项目(单位)

结果通知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整改情况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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