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绩﹝2019﹞25 号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8年度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你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制定了2018年度德宏州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你队上报的项目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抽查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德宏州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115331004327856650;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北段61号,人员编制:共有民警103名、职工9名。
(二)项目的实施依据
德发改投资〔2016〕513号文件,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德发改投资〔2014〕615号文件显示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同意德宏州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自2016年龙瑞高速公路通车以来,成立芒市、瑞丽高速交警大队至今仍租住办公场地,对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芒市、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实施可解决芒市、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无营房的问题。此项目建成后,可保障芒市、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正常开展办公,进一步方便人民群众,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促进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龙瑞高速芒市服务区下行线、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拉相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龙瑞高速拉相服务区上行线;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位于龙瑞高速姐勒立交桥南侧。龙瑞高速公路于2015年5月建成通车,对促进德宏桥头堡黄金口岸和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的建设,为做好龙瑞高速公路各项交通管理工作,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做到管理、执法与服务同步进行。本项目建设其意义非常重大。根据德财绩〔2019〕14号文件的要求,对德宏州财政局下达资金的30%实地核实抽查。此次抽查项目为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
二、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
(一)项目申报的主要建设任务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将为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民警保障办公地点。
(二)项目预期投入情况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6年9月5日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2017年1月12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达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2017年3月29日公开招标,2017年4月5日云南保山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2017年7月21日取得《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2017年8月4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7年8月7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8月25日取得《工程质量技术监督书》。2017年9月19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占地面积:芒市服务区内的业务技术用房规划用地面积 10.96 亩(7,307.12平方米)。开工日期(合同):2017年04月10日,竣工日期(合同):2018年5月25日。因上级相关部门一直没有对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手续进行批复,无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至2017年9月19日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未能按期开工。2017年9月27日开工,2018年2月10日主体工程封顶,主体工程、附属工程已完工,准备竣工验收。
(三)项目的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执法职能,进一步落实交通管理的具体工作,更好的把服务工作的成果直接的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让人民安居乐业、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现已进入收尾阶段,预计2019年10月竣工。
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一)项目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为实现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提供快捷便利的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按照图纸施工,按照住建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二)绩效目标(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预计2019年10月竣工。
(三)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上级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年第12期,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纪要,会议决定同意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9,760,000.00元,纳入2016至2018年财政规划。其中纳入2016年度预算,给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7,000,000.00元;纳入2017年度预算,给予安排项目建设资金12,760,000.00元。德发改投资〔2016〕544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项目估算投资14,972,000.00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和地方配套等多渠道筹资解决。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中标价15,878,800.00元。
(四)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
2016年工程进行可行性研究、设计、选址、征地、地勘等准备工作,项目主体施工尚未开始,财政没有拨付该项目专项资金。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7年收到财政项目专项资金6,038,300.00元,2017年7月支付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50,300.00元,2017年9月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84,000.00元,2017年按照工程进度8月12日第一次付款5,904,000.00元,2017年专项资金总支出6,038,300.00元;2018年2月财政收到2017年预算资金4,760,000.00元,2018年2月支付工程款4,760,000.00元;2018年9月收到财政拨款2,380,000.00元,2018年9月1日付款2,380,000.00元。完成项目的100%。
(五)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聘请专业的监理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理,州质监站对工程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按照财务的管理制度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
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绩效评价
(一)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2017年收到财政拨付项目专项资金6,038,300.00元,已全部用于项目工程款项,其中:2017年7月支付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50,300.00元;2017年9月支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经费84,000.00元;2017年8月12日按照工程进度第一次支付工程款5,904,000.00元,2017年共计专项资金总支出6,038,300.00元;2018年2月收到财政2017年项目专项预算资金4,760,000.00元,2018年2月支付项目工程款4,760,000.00元;2018年9月收到财政拨款2,380,000.00元,2018年9月1日付款2,380,000.00元。2017-2018年实际项目实际支出数为13,178,300.00元,2017年-2018年预算拨款数为13,178,300.00元。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项目的计划数相匹配,完成情况为100%。
(二)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
1.德发改投资(2016)544号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2期;
3.芒市国土资源局文件(2016)94号;德宏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情况回执单;风险评估备案表、投资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审批申请回执单;
4.2018年度德宏州委公安局交通警察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5.《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财务管理规定》、《中共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员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采购管理制度》、《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合同管理规定》、德公交党发(2014)10号关于规范和加强支队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表15份;
7.2018年度决算报表-2018年度决算报表-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州财政建设费项目资金下达通知(2018)349号文;
8.提供监理月报从2017年9月27日-10月30日第一期——2019年2月1日-2019年28日第十七期、由德宏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提供部分主体结构的混凝土立体方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三)运用指标体系评价的结果
根据2018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结合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表,得分为91分,结果为良。
定性指标计分,考核分为优(得分≥95)、良(85≤得分<95)、中(60≤得分<85)、差(得分<60)
(四)项目支出前实施对象的基本情况
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选址于龙瑞高速公路芒市服务区西侧为空地;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拉相中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选址于龙瑞高速公路拉相服务区东侧为空地;瑞丽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选址于龙瑞高速公路姐勒立交桥西侧为行政划拨用地。
(五)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具体体现
通过项目的实施能改善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执法职能,进一步落实交通管理的具体工作,更好的把服务工作的成果直接的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让人民安居乐业、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效益。过往车辆的通畅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德宏各类产品可以更便捷的运输到全国各地起到了保障作用。对德宏整个经济产业的促进起到了至关紧要的作用。
(六)项目支出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
项目实施后,既改善了交警大队工作者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也为引进优秀人员扎根基层,稳定服务区队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为芒市高速公路交警大队提供营房保障,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快捷更优质的警务服务,便于高速公路的通畅,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七)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工程进度慢、工程出现延期情况,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
(八)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建议:交警支队把该项目作为重点工作同步进行推进,待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出具以后,将严格按照财经制度和施工合同要求,对剩余尾款进行支付,确保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腾陇高速公路、芒梁高速公路沿途的陇川、盈江、梁河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队营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公交〔2016〕2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文件德政复〔2016〕9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建设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公安交警队营房问题的批复》,已将梁河、盈江、陇川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营房建设纳入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批复,征地已完成每个大队10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复,初步设计等待批复。建议贵单位加快项目的施工进度,对部分未完工的项目结合相关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规定加快进度,采取必要的办法,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完成任务,出具质量验收报告,加快资金的审批拨付手续,办理相关产权的登记。
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绩效监督管理科。
附件: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2019年12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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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政协办、州纪委办、州人大预算工委、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州审计局,各县(市)财政局、本局各科室、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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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办公室 |
2019年 12月 26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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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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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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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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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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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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