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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德宏州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12号)、《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印发〈德宏州深化州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19〕2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归口中共德宏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领导,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2、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州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等非法、违法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绩效管理、综治维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禁毒防艾和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参与重大庆典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民族宗教工作经费;负责单位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科。拟定民族、宗教政策措施,宣传贯彻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民族团结月活动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许可复核和信访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人士生活、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等工作,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组);了解我州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
3、监督检查和示范创建科。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城市民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深入持久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重大问题的调研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督促检查示范项目建设,总结、推广、宣传示范创建经验;承担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测、分析和研究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并提出工作建议;加强对民族宗教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指导,参与调处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经济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有关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负责拟定示范创建规划和项目计划;指导散居民族和民族乡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检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
5、社会事业科。研究提出德宏州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及文化精品扶持打造等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宣传教育工作;承办重大的民族宗教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社会事业有关事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
6、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科。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维护少数民族使用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的法规建设工作,推进民族语言工作法制化;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做好民族语文的培训、应用工作;调查研究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保护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促进民族语言文化多样性发展;编译民族语文教材、读物,并参与审定,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协助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或参与诉讼;开展民族语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宜;参与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汉语普通话的普及使用工作等。
7、研究科。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协调全州民族文化研究。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纂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规定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负责从事调查、挖掘、收集、整理、保护、开发、研究和宣传我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抢救濒临灭绝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负责民族宗教领域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决策参考和对策建议。
8、宗教一科。承担依法管理佛教、道教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州佛教协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县市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五大宗教”以外的民间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9、宗教二科。承担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州基督教“两会”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协调处理基督教培训学校依法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界人士的工作;指导县市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事务进行管理;配合省民宗委做好伊斯兰教朝觐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州民族宗教局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宗委的关心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州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注重夯实基础、解决问题、正面引导和精细服务,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打好“民族团结”优势牌,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主要工作及成效
(1)稳基础,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稳定
一是认真排查问题隐患,加强研判,合理调处矛盾纠纷。开展好排查分析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因素及存在隐患工作,全面掌握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谐动态情况,及时介入,妥善处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全年全州围绕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势分析研判35次(州级24次、县级11次),全州排查出矛盾纠纷0件(次),维稳隐患2件。二是顺应当前形势,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力度。督促贯彻落实《德宏州民宗局关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德宏州民族宗教系统网络舆情应对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网络舆情监管工作能力。三是加大对敏感时期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2019年元旦、春节、全国两会“3.14”、南传佛教入夏安居、中秋、新中国70华诞以及民族节庆等敏感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节庆活动期间反恐维稳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及时向各县市民宗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县市切实做好重大活动、民族节庆期间民族宗教领域安保反恐维稳应急工作,进一步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在民族宗教领域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到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转变作风,做好矛盾及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克服侥幸心理、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心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反恐维稳的组织领导,形成抓好反恐维稳工作的合力。四是加强值班,切实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在重要节庆、敏感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值班制度,安排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值班,确保有关情况及时上传下达,各项工作高效运转。五是认真开展宗教领域消防安全生产工作。2019年春节前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民宗局对52个汉传佛教场所开展了消防安全检查,排查率达75%;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20余个汉传佛教重点寺院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炒作头香、烧高香、解签骗钱等佛道教商业化问题;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六是积极开展在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进寺观教堂活动。深入到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主题,采取面对面宣传、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向各界宗教人士及信教公民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扩大专项斗争影响力,提高知晓率。截至2019年9月,宣传活动共覆盖全州698所宗教活动场所,悬挂43条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张贴705张宣传画,发放宣传手册900余份,极大地调动了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了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氛围,达到了预期宣传教育效果。七是组织召开全州第37个“民族团结月”法规政策培训、“我和我的祖国”宗教界座谈会和民族学会工作座谈会,总结民族宗教工作成效,布置安排下一步工作。
(2)利民生,不断激发民族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2019年,共争取国家及省各类民族宗教专项资金8203.9万元,资金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主要围绕少数民族贫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脱贫攻坚任务安排使用。其中沿边三年行动计划5134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百千万”工程1680万元、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产业发展400万元、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与精品工程143万元、宗教场所修缮等165万元、人口较少民族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346万元、沿边群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助105.9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0万元。当前,有1854.22万元被整合到脱贫攻坚指挥部,其余6349.68万元安排用于省民宗委安排的建设任务,项目覆盖各族群众15273户545287人次,其中建档立卡7480户26170人次。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部门强有力的资金保障。一是组织实施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根据《关于印发“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民宗发〔2018〕59号)要求,争取2324.78万元创建第三轮十百千万工程2019年19个示范点,其中创建1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盈江县)、1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太平镇)、1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3个民族特色村。通过创建,打造了一批具有标杆性的示范典型,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推动示范区建设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创建格局。二是牵头实施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德宏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安排4个边境县市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完成2018年工作情况总结及2019年各年度工作推进情况。今年1-9月,全州共落实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资金59627.86715万元,其中建设沿边特色城镇930万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19981.67万元、培育特色优势产业11767.5842万元、完善基本公共服务12607.53885万元、提升开放活边水平6422.56万元、加强稳边固边建设5503.8521万元、其他投入沿边乡镇工程2414.662万元。三是认真做好行业扶贫和产业扶贫工作。2019年,省州下达县市财政扶贫涉农整合资金7589万元,经县市统筹整合后,1854.22万元统筹整合到脱贫攻坚指挥部,5734.78万元经县市财政下达指标由民宗局主导安排项目。资金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当前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项目,共安排115个项目。项目涉及村内道路硬化、人畜饮水管网建设、贫困户改厨改厕改院、排污沟建设、生产道路建设、新建农村农贸市场、灌溉沟渠支砌等内容,项目覆盖各民族群众15651户64729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461户8595人。争取的5734.78万元中安排1199.85万元扶持特殊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投入860万元扶持9个自然村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投入339.85万元扶持5个村委会发展产业),分县市为:芒市500万元、陇川360 万元、盈江139.85万元。同时,根据德室字〔2018〕54号和德开组〔2018〕70号要求,开展全州民宗系统扶贫领域问题整改工作,完成上报德宏州民宗局扶贫领域问题整改情况总结。四是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指导各县市开展2016-2018年财政扶贫资金自检自查、2018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和2019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安排情况检查等工作。4月和11月由德宏州扶贫办、德宏州民宗局、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扶贫资金项目调研(检查)组,先后对全州各县市2016-2019年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进村入户走访、实地查看项目成效,深入调研了解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及扶贫项目成效情况。按照脱贫攻坚要求,积极审核调整2019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确保民宗项目不违反扶贫涉农资金使用范围规定。五是利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开展扶贫工作。为进一步总结好、坚持好、发展好我州“直过区” “直过民族”过渡和发展的宝贵经验,11月13-18日,我局在扶贫挂钩点岳家寨举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支部活动暨岳家寨高脚、板鞋生产和织锦培训,推进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校园培训班。
(3)重服务,有力推动民族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民族文化。2019年全省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列入2019年全省十件惠民实事。2019年1月,省下达我州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项目12个,资金143万元。二是组织筹备参加全国民运会。由我州选送《稻花鱼丰收赛》在全国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金奖。三是组织“中华一家亲”系列活动。继续组织举办“中华一家亲·相约美丽德宏”海峡两岸各民族欢度泼水节、目瑙纵歌节活动。通过各级各部门紧密团结,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各项活动取得的圆满成功,得到了嘉宾和领导的一致好评,不仅让嘉宾体验了云南德宏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风情,更让嘉宾有了宾至如归的感觉,对云南德宏留下了深刻的记忆。四是建设德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与德宏师专共建的德宏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训练基地已完成土方清运、场地平整、原地压平、射弩靶墙、架设秋千工程。五是设置德宏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展示室,制定文创产品工作方案,准备研发文创产品。
(4)强法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认真开展学法普法活动。利用干部职工例会组织学习法律法规22场次,启动并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加2019年在线学法,组织开展干部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奖知识竞赛活动、五五保密普法知识测试等活动。利用“4·15” “6·26”“7·1”“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宣传日”活动到社区、到挂钩村开展普法宣传、家风家教、义务植树等活动7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公示栏、摆摊设点等形式,进学校、乡镇、社区、村寨、机关、宗教场所等方式发放宣传单,向群众宣传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000余份。二是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职责。认真对照新修订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的相关条款,结合国家宗教局、省民宗委相关要求,认领修改、完善州、县两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实施清单,共认领目录清单35项,完善实施清单18项。通过细致梳理,完善本部门机构改革后涉及划转的职能、职权权责清单。三是做好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服务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各项规章制度,累计为符合变更条件的公民办理42份(人)变更审批。四是做好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共接待群众来访5批次、7人次。
(5)抓引导,注重提升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
(6)促团结,切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一是按照示范州创建第一轮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发挥国家、省、州内主流媒体宣传作用,有效利用国家、省、州宣传工作微信群和“德宏民族团结创建办” “德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利用“目瑙纵歌节” “泼水节”等重大节日庆典活动等契机全面开展宣传工作,全州形成了各族干部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的创建工作氛围。二是组织各县市创建办、各创建单位全面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发〔2018〕65号文件、《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以及七届德宏州委70次常委会上对创建工作的部署精神。三是组织人员赴昆明、普洱等州市交流学习,对两州市创建工作成功经验、做法及模式进行了全面的学习和借鉴。四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打牢创建工作的干部基础。邀请云南财经大学何博教授对全州统战系统进行创建工作专题授课;州创建办走进州委党校为第26期中青班、第2期民妇干部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知识讲座。五是强化调研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问题清零化。六是强化查缺补漏,确保迎检准备工作充分化。在确保创建全覆盖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省级考评点23个、备选示范点28个。各县市制定了全县的和迎检点的迎检方案,做到“一县一方案、一点一方案”,迎检点实行县级领导挂包帮责任制,细化明确责任单位、联络员、解说员、车辆、食宿安排、交通、保卫、技艺展演等内容,全面推进示范州测评考核准备工作。七是经申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南洋机工回国抗日纪念馆”被国家民委列入第六批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评选推荐我州1个模范集体、3名模范个人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受到国务院表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40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景颇文化园建设项目资金本金、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学会经费、烟草投资款纠纷案还款经费及加大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投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404.9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404.9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04.92万元(本级财力2404.9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4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景颇文化园建设项目资金本金、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学会经费、烟草投资款纠纷案还款经费及加大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投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404.9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40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9.3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61,减少1.59%。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部分相应减少;项目支出1735.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2.16万元,增长60.20%。主要原因是增加景颇文化园建设项目资金本金、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学会经费、烟草投资款纠纷案还款经费及加大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投入。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540.54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665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傣族通史》编撰出版经费、五个世居少数民族学会经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宣传费等及日常事务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40.88万元。
(1)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及宗教工作经费57.84万元,如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
(2)用于烟草投资款纠纷案还款483.0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3.96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保障缴费0.51万元,主要用于工伤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07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债务还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82.34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德宏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本金支出。
债务付息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175.19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德宏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利息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76.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6.03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22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84万元,项目支出1177.04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8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175.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5.19万元)。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82.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2.34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90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设工作经费,待创建办考核后财政下达各县市。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2.5%,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各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0.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1200人次。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局为完成民族、宗教、创建示范办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上级检查指导、县市对接项目等工作拟产生的接待费用。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各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支出,每年“三公”经费执行只减不增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万元,较上年持平,与2019年预算数数一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持平,与2019年预算数数一致。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减变化原因:与2019年预算数一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2. 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2万元,下降0.01%。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压缩支出。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工会经费、车辆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节日慰问老干部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0111
[附件: 2020年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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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