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贯彻国家、省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州优抚工作;承担德宏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指导军供工作,指导各县(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点)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德宏州减灾委员会有关具体工作。
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拟订行政区划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全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审计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拟订全州民政系统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按照党和政府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和政治待遇,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
认真执行《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为部队服务、为国防建设服务。军供站的任务:保障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和支前民兵、民工等在运输途中的饮食饮水供应及军运马匹的草料和饮水的供应。有住宿条件的军供站应保障过往部队中转休息。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承担遗体火化业务工作。
对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
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德宏军供站属于公路军供站,是当地政府支援过往部队的组织机构和拥军支前的窗口,建站以来,为过往部队就餐、部队集结、民兵集训、部队官兵结转、抗击自然灾害等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建站18年以来累计接待过往部队4.68万人次,配合德宏边防部队完成了多次抗震、抗洪抢险工作,出色完成了过往部队饮食、饮水供应保障任务,多次受到军地各级领导机关的表扬。2013年德宏军供站被民政部、总后勤部列为全国重点军供站。2014年该站在做好平战期间的日常维护工作外,及时配合参与了2014年5月盈江地震、6月芒市芒海镇自然灾害的抢险工作,认真完成接待了250人次,10辆军车的过往部队的饮食及饮水供应保障工作。2016年配合西南军区进行远程作战训练4次,接待过往军车135辆次,人员645人。2017年配合西南军区进行远程作战训练二次,接待部队官兵600余人次,2018年配合7723部队进行远程作战训练二次,接待部队官兵700余人次,认真完成了该年过往部队的饮食及饮水供应保障工作任务。
2018年,德宏州军休所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项待遇”,狠抓各项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军休所工作的向前发展。
一是在落实政治待遇方面,认真落实军休干部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军休干部学习,每月组织军休干部集中在所内学习实事政治、传达学习中央、省、州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日常工作通报制度,对老干部活动场地、环境、硬件设施听取老干部意见并进行改善,满足老干部活动多元化要求;认真落实报刊定阅制度,每年为老干部订阅《人民日报》、《云南日报》、《中国老年报》、《中国老年》、《中国纪检报》、《德宏团结报》等报刊杂志,使老干部们做到与时俱进,政治稳定,思想稳定,离休不离志,退休不褪色。
二是在落实生活待遇方面,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各种政策性补助和费用,做到军休干部的离退休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看病就医得到保障,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化的亲情化服务,每当有军休干部生病住院,支部领导和所领导都带上慰问品及时去看望慰问,今年共开展慰问活动24人次。军休干部过生日都安排送上“生日爱心卡”,每逢重大节日发放福利,春节期间还安排工作人员逐家逐户送到军休干部及遗属家。每有军休干部离世,支部领导和所领导及工作人员都亲力办理军休干部死亡后续工作,得到了家属的好评。
三是扎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为满足军休老干部的“六个老有”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对军休老干部活动场地、环境、硬件设施等进行修缮,积极满足军休老干部文化体育活动多元化要求,建盖了一个室内军休体育活动中心,内设有塑胶门球场、气排球场和羽毛球场。多次组织军休干部在所体育活动中心,开展了门球、飞镖、双扣、麻将比赛活动,发挥了每个军休干部的体育特长,在比赛中交流了感情,调节了心理。先后组织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工作人员19人到瑞丽、陇川、盈江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 喜看德宏新变化”的交流学习活动。组织30名军休干部代表到临沧参加全省第十届“夕阳红杯”文艺、体育比赛活动。文艺比赛获优秀表演奖、钓鱼荣获第1名、桥牌获第4名、摄影作品分别荣获2等奖、3等奖。组织22名军休干部到龙陵镇安老梨树温泉酒店参加德宏州民政局组织的疗养等活动。
今年火化1518具,较去年同期增长75具,增长率5%,火化后家属不要骨灰的委托我馆平地深埋不留下墓碑处理有53具,骨灰盒寄存41盒,取走42盒,目前骨灰寄存421盒。
截至11月30日,新增入院儿童8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收养儿童1名(国内送养),现实际在院儿童41人。认真做好院内儿童健康体检工作,2018年参加“明天计划”体检儿童25人。坚持以关注儿童成长生活的各项基本需求为起点和目标,不断发掘儿童的潜能,开发相互帮助的团结意识,对在院集中供养儿童采取“以大带小、以强带弱”的管理模式,让儿童管理儿童,儿童监督儿童。暑期鼓励在院儿童当义工,帮助工作人员打扫卫生、照顾脑瘫儿童,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竭力做好老人收养、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
2.云南省德宏军供站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4.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5.德宏州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6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2人。
实有车辆编制 13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三公经费表是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9)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6万元,占总收入的91.6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184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5.13%;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5万元,占总收入的3.21%。与上年对比本年收入比上年增加50万元,增加1.41%。新增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拨款48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14万元,占总支出的53.15%;项目支出2128万元,占总支出的46.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本年支出比上年增加 515万元,增长12.7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2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4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万元,增长4.91%。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6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增加48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3.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2万元,增长23.29%。,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22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万元、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97万元、培训支出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0万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0万元、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59万元、 死亡抚恤57万元、优抚事业单位支出44万元、 退役士兵安置12万元、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3万元、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19万元、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33万元、殡葬1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1万元、其他医疗救助支出50万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527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48%。与上年对比增加667万元,增加21.04%。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396万元、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支出增加206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3%。主要用于全州综合考评奖等;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3%。主要用于边境维稳物资采购(帐篷);
5.教育(类)支出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防灾减灾培训费;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77%。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 死亡抚恤等;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0%。主要用于重特大医疗救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5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73%。用于救灾仓库建设;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2.5万元,完成预算的42.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万元的75.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18.5万元的23.2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严格开支,节约经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2.5万元比2017年17.5万元,减少5万元,下降2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1万元,增长1.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万元,下降54.2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万元,占65.6%;公务接待费支出4.3万元,占34.4%。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成批过往的部队、入伍的新兵、退伍的老兵住宿、饮食饮水供应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差旅费、通讯、水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汇总)部门资产总额330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82万元,固定资产242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3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48万元,固定资产增加4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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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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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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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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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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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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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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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309 |
882 |
2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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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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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在编实有车辆10辆,2018年决算报表的三公经费表是6辆,系漏报4辆。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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