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10101000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州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德宏民主法治进程和建设“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
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认真落实州委部署要求,不断深化思路、强化举措,突出重点,科学谋划推进工作。
坚持强基固本,持续推进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刻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科学内涵,深刻理解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深刻理解把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作用,锤炼政治品格,提高理论素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政治能力和责任担当。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州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坚持正风肃纪,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采取系列举措加强党的建设,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锲而不舍纠“四风”、转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常委会和机关工作的开展,认真落实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圆满完成。紧紧围绕州委中心工作,以建设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目标,以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常委会依法为民、务实有效履职提供了坚强的作风保障。
坚持聚焦发力,持续推进改革创新。按照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州部署要求,结合人大工作实际,精心谋划,着力推进人大民主法治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州深化机构改革的要求,规范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委员会的设置;根据州委开展大调研活动要求,常委会领导对地方立法、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推进、人大代表作用发挥、环保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地方人大对监察委员会依法监督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调研,为州委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州委起草相关实施意见,完善党委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 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加强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国有资产的监督,实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工作,稳步推进民主法制改革;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推行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方式;常委会领导走访“一府一委两院”,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增进了解,凝聚合力,同心同德推动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州监察委员会首任主任,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监察委专项报告,推动监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首次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监察委开放日活动,让人大代表近距离地与州监察委进行互动交流。
二、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监督,着力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民生改善
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全年共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14项、开展执法检查4次,作出决议决定5项、审议意见12项,有效保证了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促进“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把监督重点放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上。密切关注全州经济运行,把落实州委关于经济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监督重点,通过听取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全州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报告,督促政府部门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结构调整,强化创新驱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好地服务全州工作大局。对全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情况进行调研和审查,提出强化措施,加大产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化解政府性债务,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实力,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全面扎实有效推进全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首次听取和审议德宏州2017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管理情况,提出要准确掌握全州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现状,全面实施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深化改革,完善机制,落实职责,促进地方国有企业转型,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强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部署,于去年11月底完成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时在线全过程监督财政预算支出,提升预算监督实效,推进财政预算公开透明。
把监督重点放在推进社会事业进步上。常委会围绕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事业建设开展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听取和审议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情况报告,针对当前我州殡葬改革的主要问题,提出要继续加大对殡葬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尽快出台实施方案,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市场监管,提高殡葬服务质量,积极推进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围绕推进职业教育发展,听取和审议全州职业教育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全面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深化办学管理体制改革,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产服务一线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对全州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处理宗教问题的矛盾调处、宗教界教职人员培养培训、宗教活动场所补助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机制,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对全州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进行检查,提出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消防检查、消防演练和消防整治工作,提高公众、单位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州消防安全环境。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进行检查,提出进一步加强档案法的贯彻学习和宣传工作,提升干部职工档案法治意识,加快档案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依法治档,使档案工作更好服务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把监督重点放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坚持问题导向,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围绕脱贫攻坚工作,听取和审议全州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大产业扶贫力度,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加大扶贫资金投入,规范资金管理,完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坚定摆脱贫困的信心和决心。针对我州茶叶产业发展,听取和审议全州茶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制定出台新时期加快全州茶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强基地建设,强化品牌建设和经营主体培育,全面提升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打造一批具有德宏特色的现代茶叶产业示范区,拓展茶产业功能,传承和光大茶文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合力推进茶产业发展,从而有效地增加农民收入。
把监督重点放在保护生态环境上。常委会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关注我州饮用水水源安全,对全州贯彻实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提出要提高全民依法治水意识,尽快出台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科学编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员搬迁规划,确保广大群众喝上安全水放心水。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推进“美丽德宏”建设,听取和审议州级人大代表对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提出要不断优化美丽乡村建设思路和建设规划,激发美丽乡村建设新活力,增强美丽乡村建设保障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关注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了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在我州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对全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视察,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全州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责任当头、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制度创新,切实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让德宏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把监督重点放在监察体制改革上。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根据监察法的规定,深入了解我州监察体制改革,监督和支持监察机关工作,首次听取和审议了全州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正确方向,严格依法履职,加大《宪法》《监察法》宣传力度,健全机制,认真对照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改革,严惩贪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为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监察队伍。组织人大代表走进监察开放日活动,提出在行使监察权的过程中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对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主动寻求人大支持,共同推动监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把监督重点放在维护司法公正上。常委会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司法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探索中不断创新,做到不失职不越权不缺位,促进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要紧紧围绕“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强化审判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刑事案件审判质量,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沟通联系协调,强化宣传教育防范,优化刑事审判工作环境,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良好氛围,维护边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推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把监督重点放在审议结果的跟踪落实上。切实提升监督能力,通过“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不断加大跟踪监督力度,确保人大监督实效。跟踪监督了2017年对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州本级财政预算、设立德宏州政府产业引导投资基金等2个决议,以及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农业养殖业发展、残疾人保障、启动乡镇人代会预决算审批、部分州直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林业资源保护工作专题询问等7个审议意见和审计整改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到审而有议、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跟踪监督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三、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更好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立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基础和前提。一年来,常委会着眼于全面深化改革,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注重德宏特色,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以立法规范立法工作。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进一步规范民族立法、地方立法程序和工作机制,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根据我州立法工作需要,对州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中的民族立法规划和项目实施,以及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调整。完成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一审、二审工作,并已列入本次代表大会审议议程。
以立法加强民族教育工作。为认真实施“科教兴州”战略,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发展我州民族教育,制定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该条例经州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州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10月8日公布,1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
以立法促进民生持续改善。随着我州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和边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德宏州外国人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条例》立法实属必要,同时,在我州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台《德宏州旅游条例》迫在眉睫,为此,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两个条例进行了立法可行性调研;围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环境污染日趋突出,农村污染治理刻不容缓的问题适时启动《德宏州乡村清洁条例》立法程序。根据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关于抓紧完成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的要求,对6部涉及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进行清理,并报州委审查批准。
四、坚持依法决策,确保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更好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
常委会把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作为深化人大领域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认真组织部署,及时出台文件,修改相关法规,积极依法履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职责。
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重要决策的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代州委起草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同时,常委会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为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的长效机制,向州委上报了《中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实施意见》,州委同意常委会《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施方案》,并印发全州贯彻执行。
及时讨论决定州政府提交的重大事项。根据州政府提请,对我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州级预算调整方案和上一年度州级财政决算等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支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大防范财政金融风险、提升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标准,把优秀干部任命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我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修改完善了《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具体事项的规定》。严格执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制度,强化任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一年来,共组织任前法律考试2次9人,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3人次,其中任命43人次,免职20人次,接受7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州政府、州监察委、州检察院领导的辞职,保证了省委、州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有序运转。坚决支持拥护省、州党委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干部的处理决定,暂停2名州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对1名州政府组成部门领导给予撤职。
五、坚持代表主体地位不动摇,切实提升代表履职服务和管理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常委会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积极主动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搭建平台,提供服务保障。
切实加强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德宏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州人大代表方案》。常委会组成人员根据分工,通过走访、座谈、信函、网络等方式,向代表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结合代表实际,采取集中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法,在州内举办了200余人参加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组织50名人大代表参加了全国和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专题培训,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赴厦门大学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参加栗战书委员长在德宏调研的座谈会,组织全国、省、州三级人大代表分别参与全州河长制督查、政府工作听政会、“829”重大刑事案件公审和“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活动;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为每位州人大代表订阅了《云南人大》、《德宏人大》杂志。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措施,为代表知情知政和依法履职创造了条件。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活动的参与。全年共邀请14位州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共组织在德宏的全国和省级人大代表、以及州级人大代表54人次参加了常委会开展的代表视察、立法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使代表在参与中更多了解常委会工作,也使常委会工作建立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基础之上。鼓励代表参加主题实践活动,支持代表通过所在县市的代表联系站点接待来访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回应群众期盼,促进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认真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对去年大会主席团交付常委会审议的1件代表议案及代表提出的269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主动加强与各承办单位联系,跟踪督促办理工作。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9件建议作为2018年的督办重点。“一府一委两院”把办理代表议案建议作为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渠道,主动听取代表意见,扎实做好办理工作。目前,所有议案建议已全部答复代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年来,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2件,接待来访群众53批114人次。
六、坚持自身建设不停步,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依法履职能力
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首位,狠抓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素质和能力,努力打牢履职尽责根基。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中央和省委、州委召开重要会议、出台重大决策部署,都及时通过周一行政学习、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统一思想和行动。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党政领导围绕全州改革发展大局和常委会审议议题,举办讲座和报告会。组织外出培训,帮助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开阔眼界,了解全局,更新知识,提升履职水平。始终坚持不懈地抓好机关党建工作,推动机关工会、妇女组织和老干部工作的持续开展,营造干事氛围,展现向上风貌。
加强人大制度宣传。继续办好《德宏人大》杂志,积极开展“互联网+人大工作”,发挥德宏人大网和微信公众号作用,讲好人大故事,传播人大声音,增强人大工作社会影响力;组织人大制度宣传月活动,开展宪法知识竞赛和德宏州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召开全州人大宣传工作座谈会,在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生动展现新时代人大工作新作为。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常委会领导围绕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分工,带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形成了一批针对性强、富有建设性的调研成果。继续改进文风会风,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增强组成人员的履职责任感。常委会重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各专工委室认真敬业、依法履职,为提高人大常委会整体工作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常委会领导带头作表率,机关干部职工多次深入基层一线走访调研,慰问贫困群众,协调扶贫资金,帮助建设扶贫项目,促进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推动全州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同时,还选派了农村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到机关挂钩点参与帮扶,促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收入合计2153.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42.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60万元,占总收入的4.9%。2018年度收入合计2153.04万元,比上年收入合计1815.13万元增加337.91万元;其中:2018财政拨款收入2142.44万元,比上年1795.53增加 346.91万元;其他收入10.60万元,比上年其他收入19.6万元减少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政策性调整增加职工津补贴;二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和德财预[2018]466号追加预算联网监督室购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和常委会会议表决器(无纸化办公)经费的财政拨款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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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收入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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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财政拨款收入 |
其他收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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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2142.44 |
10.60 |
215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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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重% |
99.51 |
4.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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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决算数对比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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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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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18收入决算数 |
2017收入决算数 |
增加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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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2153.04 |
1815.13 |
33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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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财政拨款收入 |
2142.44 |
1795.53 |
34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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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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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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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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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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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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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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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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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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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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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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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收入 |
10.60 |
19.60 |
-9.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0.59万元,占总支出的73.95%;项目支出535.60万元,占总支出的26.05%。2018年度支出合计2056.18万元比上年1951.45万元增加104.73万元;基本支出1520.59万元比上年1344.91万元增加175.68万元;项目支出535.60比上年606.55万元减少70.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政策性调整增加职工津补贴;二是上级人大拨入代表活动经费;三是根据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和德财预[2018]466号追加预算联网监督室购置经费、代表活动经费和常委会会议表决器(无纸化办公)经费的财政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20.59万元。比上年1344.91万元增加175.6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均工资调整待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5.60万元。比上年606.54万元减少70.9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减少了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了对外交流差旅费等。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是: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及各类座谈会议费、立法经费、对外交流经费、州、县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人大代表培训、人大代表活动、人大代表开展视察、各工委室开展调研、执法检查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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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决算数总体情况对比分析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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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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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按支出性质和经济分类) |
2018支出决算数 |
2017支出决算数 |
增减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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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
2056.19 |
1951.46 |
1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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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
1520.59 |
1344.91 |
175.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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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
1370.12 |
1212.80 |
15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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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用经费 |
150.47 |
132.11 |
1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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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
535.60 |
606.55 |
-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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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类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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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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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类项目 |
535.60 |
606.55 |
-7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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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经济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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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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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 |
2056.19 |
1951.46 |
1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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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1182.71 |
980.67 |
20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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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2.24 |
660.13 |
-7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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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41.15 |
259.55 |
-1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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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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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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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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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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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 |
50.09 |
51.11 |
-1.02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6.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931.85万元增加124.3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调整待遇政策规定增加了人员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85.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4%。主要用于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经费、项目支出及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2.教育(类)支出3.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研究生继续教育学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7.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住院生病医疗补助费用。
5.住房保障(类)支出78.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及离岗退养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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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支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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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教育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住房保障支出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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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1785.63 |
3.30 |
187.80 |
0.60 |
78.86 |
205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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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重% |
86.84 |
0.16 |
9.13 |
0.03 |
3.84 |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的54.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63万元,完成预算的6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3万元,完成预算的19.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人员下降,接待费用减少;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出差次数及里程减少,造成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8.42万元比2017年46.42万元减少28.00万元,下降60.32%。其中:比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31.8万元减少27.44万元,下降86.2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8.16万元增加2.47万元,增长30.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6.46减少3.03万元,下降46.9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大幅减少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人员下降,接待费用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6万元,占23.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万元,占57.70%;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占18.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6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2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为进一步加强德宏州和台湾旅游文化交流,学习借鉴台湾在“旅游+文化”、“旅游+农业”等融合发展方面好的经验做法,与台湾地区旅游部门进行交流访谈,走访台湾的确的有关旅游企业,宣传推介德宏旅游。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6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专工委室开展工作调研、执法检查、代表视察、领导检查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包括接待各省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云南省内各地州市工作业务交流及上级人大部门及下级人大部门之间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47万元,与上年132.11万元对比增加18.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增加了工会经费。州人大机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运转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其中:办公费12.57万元,印刷费0.08万元,水费4.42万元,电费3.69万元,邮电费12.76万元,差旅费0.08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劳务费3.26万元,工会经费17.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其他交通费90.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资产总额1323.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0.96万元,固定资产1002.3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1136.45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8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8.1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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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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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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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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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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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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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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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 |
1323.27 |
320.96 |
1002.32 |
609.10 |
96.19 |
0 |
297.03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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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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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没有做过绩效自评相关工作,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1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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