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1000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公开2018年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决算有关要求,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
2.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5.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6.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9.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11.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12.指导县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对我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等非法、违法活动。做好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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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抵御渗透,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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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责任书签到全州5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8个村委会、3个农场、7个宗教团体、119个宗教活动场所。按照职能职责,强化责任,明确任务,细化措施,妥善解决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各类矛盾纠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逐渐成熟。2018年,全州排查出矛盾隐患7件(次),已妥善化解6件(次),正在调处1件,成功调处率85.7%,全州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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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矛盾、纠纷和隐患排查和应对处置工作。一年来,全州围绕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形势分析研判43次,其中州级13次、县级14次、乡级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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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应形势,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一年来,联合宣传部网信办和公安局处理了4件有关涉宗网络舆情。同时,结合形势强化培训,组织干部参加全省民族宗教网络安全监测及舆情应对专题培训班,邀请省相关专家在全州党政干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培训班上就舆情处置授课,全面提升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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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结合当前实际修改完善《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德宏州应急数据库(宗教活动场所)的数据采集工作,精心组织参加2018年德宏州应急预案暨组织指挥体系应急演练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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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及敏感复杂问题。一是继续抓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2018年以来,德宏州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况做到了“人摸清、点摸透、一点一表”,根据排查,全州185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得到有效治理。二是进一步排查并依法处置各类宗教组织举办假期培训班情况。三是推进依法查处境外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召开宗教工作联席会议6次、专项工作研判会议11次,与县市召开工作协调座谈会8次,形成具体工作意见建议50余个,编发信息简报15期。四是加强对瑞丽市回族服务站迁建工作的指导。成立了州及瑞丽市回族服务站搬迁督促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形成合力。12月9日,在州、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瑞丽市回族服务站实现了初步、平稳顺利搬迁,搬迁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二)整合资源、突出特色,提升民族经济社会内生发展动力
(1)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年争取民族宗教专项资金7255万元,资金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求,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少数民族贫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脱贫攻坚任务安排使用,主要解决少数民族贫困村寨基础设施和产业培育等民生问题。其中:4593万元主要创建2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个民族特色村,扶持2个乡镇和1 个自然村发展产业;扶持1 个村委会硬化村道、1 个村委会和2 个自然村的文化活动室修缮、4个自然村村道硬化;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2662万元统筹整合到脱贫攻坚工作(其中972万元从省级层面直接统筹整合到脱贫攻坚工作,1690万元统筹整合到州脱贫攻坚工作)。
(2)牵头组织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召开德宏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推进会;编制完成《德宏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指导边境县市编制完成县级实施计划、乡镇建设规划,保障沿边工作有序推进。
(3)开展行业扶贫工作。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充实完善行业扶贫工作计划和任务,认真抓好2017年行业扶贫工作考核。全年争取6999万元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其中投入862.05万元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其中投入250万元帮助12个村民小组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农户滚动使用资金发展产业。投入140万元扶持1个乡和10个村民小组发展产业,统筹472.05万元整合到县市农业部门扶持发展产业)。同时,充分依托沪滇扶贫协作工作,举办以玉饰技能提升与商业体验为培训主题的少数民族地区工艺美术创新创业培训班,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4)强化资金管理。一是开展2017和2018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督查各2次。二是抓好《德宏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三是配合昆明平云会计事务所开展扶持人口较少民族综合保险绩效评价工作、云岭天成会计事务所开展德宏2017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中兴财光华会计事务所开展2015年上海对口帮扶芒市贺焕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25万元的沪滇资金审计工作。完成省民委组织的2016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回头看和2017年民族宗教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5)组织开展民贸民品确定工作。组织五家企业完成“十三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申报工作并被确定,完成德宏州2016-2018年8月民贸民品企业情况总结和德宏州“十三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三)多措并举、广泛宣传,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
1.加强领导,保障有力,高位高效推动。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了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领导小组,从县市、州直各部门抽调了10名工作人员充实办公室力量,争取创建工作经费1340万元,切实加强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创新载体,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在扩大宣传覆盖面上,编制了《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宣传工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州已累积投入各种宣传资金471.32万元,其中: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手册11000份,发放粘贴各种宣传折页和条幅标语228276份,悬挂各种宣传展板和户外广告3665块,制作大型宣传户外广告50余块,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氛围已经形成。
3.开展第36个民族团结月活动。以“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谱写新时代民族工作新篇章”为主题,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集中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悬挂标语、举办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文艺卫生科技“三下乡”、“五用”“五化”宣讲、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等学习教育活动。“民族团结月”期间,全州各级部门共开展宣传教育活动35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670余条,发放宣传册25200余份。
4.创新模式,统筹结合,拓展创建内涵。根据创建工作实际,编制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工作手册》,制定了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申报、命名办法及申报命名流程图,编制出台了《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六个一”参考标准》《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分标准参考》,建立起完善的创建工作考核体系。起草了《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考核档案收集整理目录大纲》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档案整理格式规范,对档案痕迹资料收集整理提供科学、统一、标准的参考。
5.创新“七进”,示范引领,推进全面覆盖。2018年128家单位被命名为德宏州首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在创建工作实际中,摸索出一条各级创建单位把职能职责、日常工作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的创建路子,做到了“边抓本职工作,边推进创建,边强化指导,边申报考核,边巩固提升,边总结归纳”,全力保障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夯实基础,创新举措,全面发展民族社会事业
1.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一是组织实施2018年下达民族文化项目14个,涉及资金191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包括傣族服饰、民族文微信建设、傣族历史文化调研、景颇族传统文化传承、土司文化图集等众多方面,投入资金86万元;“百名人才”培养工程项目3个,包括傣剧传承、达古达楞格莱标传承项目、“遮帕麻和遮米麻”故事传授项目,投入资金50万元; “百项精品”项目德宏傣文古籍贝叶文库200卷1个,投入资金40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苏典傈僳族乡民俗文化传承与抢救保护精品1个,投入资金15万元。
2.民族文化交流成果丰硕。一是圆满完成“中华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各项工作任务。目瑙纵歌期间和泼水节期间,邀请台湾嘉宾、国家部委领导和中华民族团结促进会的澳门同胞到我州参加节日活动。在接待做到无微不至,活动安排亮点纷呈,得到了嘉宾和领导的一致好评,纷纷表示了对本次活动的肯定和感谢之情。二是应中华民族团结促进会邀请,国家民委组派德宏州高等师范专科学校代表大陆地区参加7月21日在澳门举办的澳门国际青年舞蹈艺术节,在热情、欢快的气氛中德宏代表队献出体现德宏特色的少数民族舞蹈,获得海内外观众的一致好评。
3.少数民族体育硕果累累。一是组织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十一届民运会于2018年12月4日至13日在临沧举行。我州立足德宏实际,共投入150万元,派出178人的代表团参加了11个大项75个小项的比赛,75个小项的比赛获得了1金8银9铜以及其他20个小项名次。通过省民运会德宏各族人民团结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得到进一步展示。二是选派13名民族传统体育参加了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培训,全部获得2018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执裁资格。三是参加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展示活动。积极参加云南省第二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展示活动,我州共有8人获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征文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特色项目奖、竞赛民族健身操奖、竞赛太极拳奖等5个奖项。
(五)依法依规、创新管理,全面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
1.加强培训,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重点,在宗教领域深入学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和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政策法规。新修订《条例》出台以来,全州民宗系统共计开展各类培训29场次,参训人员达3600余人,发放新修订《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单上千份(张)。12月宪法学习月期间,组织州佛教协会、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州基督教协会三大州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学习3场次,学习人员100余人次。二是开展好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3·8”、“4·15”、“6·1”“6·26”“12·4”、助残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科普日、反恐怖主义宣传季等宣传日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组织到社区、村寨、宗教场所等开展普法宣传1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7千余份,营造了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管理。认真对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相关条款,细致梳理、清理、调整和完善本部门行政权力、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要素。稳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工作,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8项和其他行政职权4项,均已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布,基本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马上办”事项清单和“最多跑一次”三个事项清单编制,共8个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完成全州民宗系统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的规范化编制工作,实现州级3项行政许可、县(市)级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统一一套模板、统一一个标准。成功利用政务外网开展“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服务,共为全州各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更改申请48份,基本实现了“减证便民”、“网上审批、网上备案”一站式服务,大大简化了审批确认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邀请法律顾问针对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文书规范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进一步规范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
3.提高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一是2018年以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宗教案件10起。二是继续抓好南传佛教外籍僧人规范管理工作。2018年5月份,83名外籍僧人均已签订了《德宏州南传佛教外籍僧人聘用协议》。8月至9月,结合南传佛教入夏安居实际开展了首次年检工作,79人参加年检并全部合格。通过规范管理工作,我州外籍僧人已从2017年102名压缩到目前的79名。三是积极推进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工作。为我州683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方便社会公众识别,接受社会的监督。四是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经调研排查,我州整治工作重点涉及1个县市1个景区,涉及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并存在违规接收宗教性捐献情况。州及县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由芒市民宗局向经营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自行整改,目前,已整改完毕。
4.深化反邪教、反恐怖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抓住宗教界发挥作用这个关键,把宗教界人士作为“关键少数”重点培训、重点宣传、重点教育,将反邪教、反恐怖工作纳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逢会必讲。不定期开展对宗教场所书籍、音响制品检查。截至目前,均没有发现违规违法书籍及音像制品。尚未收到宗教界、信众参与邪教和恐怖主义活动反应,宗教场所的阵地作用得到巩固。
5.齐抓共治,建立完善“一网两单”大宗教工作机制。一是出台《德宏州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建立州监管、县(市)负责、乡镇(街道)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制度》对工作研判、反馈报告、督办落实作了明确规范,为问题清单、责任落实提供了保障。二是扎实做好摸排工作。以各县(市)委统战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以“重点乡镇、重点场所、重点宗教、重点问题、重点人员”的“五个重点”为原则对宗教场所及人员情况进行排查,逐一建立宗教场所、人员等信息台账。认真填报了《德宏州宗教网格信息表》《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情况登记表》《宗教教职人员基本信息表》等表格。三是推动全州宗教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数据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建设。根据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将全州划分为385个宗教工作网格(380个村居委会,5个农场),重点网格25个,次重点网格47个,基础网格314个。四是认真落实省交办问题清单任务工作。2018年,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向我州交办问题8项。结合我州宗教工作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制定了对应的8个工作方案。截至目前,交办的宗教工作重点任务8个问题清单已全部完成。
7.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机关权责清单内容。2018年,在党务公开网发布信息10条,在政务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60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48期,114条。同时,探索性的在微信短视频APP抖音上开通官方账号,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营,发布视频作品7个,浏览量两万余次。
(六)“导”之有方、“导”之有力,着力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健全机制,做好民族、宗教界代表走访、慰问工作。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我州健在的5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遗孀和102人宗教代表人士,为她们送去了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送出慰问金共计12万余元。同时,召开德宏州民族宗教界人士健康档案工作座谈会,首次启动民族宗教界人士健康档案工作,组织民族宗教界代表共46人进行健康体检,努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2.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一是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截止2018年12月,州级命名15处。二是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工作。为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在联席会议上发出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2018年10月份期间,德宏州五大教派宗教活动场所积极举行了升国旗唱国歌仪式、开展了“五进”活动。三是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2018年共命名10处州级“和谐寺观教堂”。
3.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各项工作。一是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2018年3月份我州召祜巴问地达和召祜巴等傣两位长老荣获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颁发的宗教勋章,经国家宗教局批准出国受勋,我局指导瑞丽和芒市做好两位长老返回德宏后的恭贺法会活动。二是积极落实宗教团体及宗教培训学校工作经费。2018年省财政下拨瑞丽市菩提学校办公经费及学生补助经费67.4万元,州财政下拨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5.92万元。三是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好讲经法会。从6月份起,州佛教协会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在每月农历15日和30日,由州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带领四众弟子在芒市大金塔举行法师轮流讲经法会,带领广大信众学习掌握佛教教义教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文化礼仪、反邪教和民族团结进步知识,以此达到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边疆稳定的目标。截止12月底,已开展了12期讲经法会。四是积极推进“宗教慈善周”活动。2018年全州宗教界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共筹集善款18.9985万元。五是指导宗教团体认真开展2017年团体年检工作。六是指导州基督教“两会”顺利完成换证工作。
(七)联系群众、深入调研,切实做好民族调研及群众服务工作。
1.确保精准,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充实完善行业扶贫工作计划和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围绕少数民族贫困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沿边三年行动计划、扶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等脱贫攻坚任务安排使用,着力解决少数民族贫困村寨基础设施和产业培育等民生问题。二是派驻精英骨干脱岗进驻岳家寨村,负责推进挂钩村陇川县岳家寨村各项脱贫攻坚日常工作。同时将9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单位干部挂钩,精准落实“七个一批”等到户措施,为贫困群众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共商脱贫事宜。目前,所挂村委会已顺利通过国检。
2.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根据云南省民委安排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开展对影响德宏社会经济发展和边境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与德宏州委党校合作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缅民族关系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研究—以德宏州跨境民族为例》《德宏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两篇高质量调研报告,投入调研工作经费7万元。
3.做好建议、提案答复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接到人大建议4件、提案15件,及时召开本局分办会,将领回的提案办理任务按内容类别分解到相关承办科室,明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及相关要求,办公室对提案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办,梳理总结提案办理工作情况,不断改进提案办理工作。已办结的提案,我们都做到办前了解意图,办中沟通协商,办后及时由分管领导带队面商,满意率均达到100%。
4.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服务工作,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积极办理1件省民委转送群众来信、2件网上信访件、2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单,信访答复工作得到群众肯定,工作成效明显。
5.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一是2018年度免费为共为各族群众翻译完成牌匾、印章、广告及标语共计 500条;二是协助省民宗委民语委办在德宏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数据库的采集工作,即傣语、景颇语、载瓦语数据库的采集工作;三是为德宏州中级法院、瑞丽市检察院招收民族岗位的考试中,协助两个单位圆满地完成了语言测试工作。协助德宏民族出版社、德宏州司法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傣文的录入校对工作。
(八)培养队伍、转变作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1.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2.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荐本单位宗教办副主任苏绍杰同志为2018年“德宏好人”,积极弘扬身边人的善行义举,为全局干部职工学习先进、争当先进树立了目标和榜样。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城乡文明共建共享”“感恩思进?崇德向善”“自强、诚信、感恩”“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等专项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开展“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俗新风”倡议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新型婚恋观。
2.其他工作。一是在综治维稳、档案管理、保密、工会、妇女儿童、老干部工作中均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工作取得新突破。二是投入18万元建成党建、老干、妇儿、工会综合活动室,为干部职工及老干部建设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施保障。三是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工作,在维护大局稳定中全方位落实部门责任。
2018年,我局虽然在促进民族团结发展,维护宗教和谐稳定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民族资金拨付缓慢,项目进度滞缓,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高;抵御渗透工作任务艰巨,措施手段缺乏;宗教团体作用发挥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03.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7.53万元,占总收入的98.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6.11万元,占总收入的2.00%。与上年1139.56万元对比增加16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歨示范州创建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5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1.57万元,占总支出的54.00%;项目支出569.21万元,占总支出的45.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201.80万元对比增加48.95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57万元与上年540.09万元对比增加141.4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机关单位工资调增资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也随工资递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9.21万元。与上年661.64万元对比减少92.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个数减少,相对资金支出减少,主要是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告一段落,但社会团体各学会专项经费增加了。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如民族宗教事务经费、全州性宗教团体专项经费、机动金州级民族专项经费、民族团结进歨示范州创建项目工作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4.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0%。与上年1124.86万元对比减少89.95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个数减少,相对资金支出减少,主要是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告一段落,但社会团体各学会专项经费增加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7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0%。主要用于机关及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537.59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工会经费、志愿者生活、交通补助费、上海对口帮扶德昂族发展资金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等.
(2)民族工作专项支出435.26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机动金州级民族工作经费接待国内外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经费、各种会议经费等支出及民族事务费其他项目支出。
(3)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4.7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传统文化传承。例《汉傣词典》编辑出版、《景汉词典(修订本)》编纂出版、《汉载词典》(修订本)编辑出版、德宏州傣族景颇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和培训、宗教场所修缮等支出。
(4)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5.92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经费、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宗教届慰问金等。
(5)群众团体事务支出0.30万元,主要是用于妇儿普法宣传开支。
(6)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0.43万元,主要是用于共产党员活动开支。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43万元,主要是用于兑付2016年综考评绩效奖金。
2、培训支出1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6%。主要用于德宏州少数民族民间传统体育人才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是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及其他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07万元,主要是用于离岗退养人员工资、绩效奖励及退休人员公用开支。
(2)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66.35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
(3)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6万元,主要是用于“春节”期间对宗教届人士慰问。
4、食品安全事务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是用于清真食品市场安全检查等。
5.住房保障支出38.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7%。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5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2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7万元,完成预算的29.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49万元,下降64.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8.7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2元,下降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56万元,下降44.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倡导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占50.40%;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占49.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保障本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各项工作协调、上级和外地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来我局考察调研和交流研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30万元,与上年49.89对比增加18.4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政策增加社会团体驻会人员生活费补助。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社会团体驻会人员生活费补助、发放其他交通补贴、付日常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临时工工资、购食品走访慰问老干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89.4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0.16万元,固定资产228.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35万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2.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0.5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5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0.3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X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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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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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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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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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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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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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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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98.43 |
260.16 |
228.93 |
121.86 |
35.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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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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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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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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