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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5576   作者:  日期:201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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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设立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7.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8.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机构;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9.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0.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2.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13.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4.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1年州级机构改革,州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宏州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138号),将德宏州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州民宗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民族法规调研科、监督检查科、民族经济发展科、民族文化教育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科、民族研究科、宗教科、德宏州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共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和1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抓示范创建,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

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责任书和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责任书签到全州5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348个村委会、3个农场、7个宗教团体、119个宗教活动场所。2018年,全州排查出矛盾隐患7件(次),已妥善化解7件(次),成功调处率100%。定期不定期召开团结稳定形势研判会,做到一季一研判、半年一小结、一年一总结。一年来,联合宣传部网信办和公安局处理了4件有关涉宗网络舆情。认真研究民族宗教方面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和处置预案,结合当前实际修改完善《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德宏州应急数据库(宗教活动场所)的数据采集工作。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热点难点及敏感复杂问题,全州185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得到有效治理,我州在宗教场所举办并涉及在校学生的培训班已全部叫停。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经筛选统计,目前德宏全州参与示范创建的县市和各相关单位共2174个,其中:县市5个、机关382个、企业105个、村(社区)376个、乡镇51个、学校301个、宗教活动场所929个、军(警)营23个,做到创建工作全覆盖。截至目前,全州参与创建的2174家单位中,已完成县级考核803家,占县级总创建数的39.08%,州级考核30家,占州级考核总数的25.21%;县级考核通过732 家,占考核总数的91.16%;州级考核通过30家,占考核总数的100%。

2.抓规划项目,促进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争取资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全年争取民族宗教专项资金7255万元。其中:4593万元主要创建2 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6个民族特色村,扶持2个乡镇和1 个自然村发展产业;扶持1 个村委会硬化村道、1 个村委会和2 个自然村的文化活动室修缮、4个自然村村道硬化;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和边民保险保障工作。2662万元统筹整合到脱贫攻坚工作(其中972万元从省级层面直接统筹整合到脱贫攻坚工作,1690万元统筹整合到州脱贫攻坚工作)。牵头组织实施第二轮沿边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完成《德宏州深入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指导边境县市编制完成县级实施计划、乡镇建设规划,保障沿边工作有序推进。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全年争取6999万元开展行业扶贫工作,其中投入862.05万元开展产业扶贫工作(其中投入250万元帮助12个村民小组设立村级产业发展互助资金,扶持农户滚动使用资金发展产业。投入140万元扶持1个乡和10个村民小组发展产业,统筹472.05万元整合到县市农业部门扶持发展产业)。同时,充分依托沪滇扶贫协作工作,举办以玉饰技能提升与商业体验为培训主题的少数民族地区工艺美术创新创业培训班,进一步激发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组织开展民贸民品确定工作。组织五家企业完成“十三五”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的申报工作并被确定,完成德宏州2016-2018年8月民贸民品企业情况总结和德宏州“十三五”期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优惠政策执行情况报告。

3.抓社会事业,推动民族文化教育繁荣发展

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组织实施2018年下达民族文化项目14个,涉及资金191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9个,投入资金86万元;“百名人才”培养工程项目3个,投入资金50万元; “百项精品”项目德宏傣文古籍贝叶文库200卷1个,投入资金40万元;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苏典傈僳族乡民俗文化传承与抢救保护精品1个,投入资金15万元。圆满完成“中华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各项工作任务。目瑙纵歌期间邀请到台湾嘉宾和国家部委领导共计59人参加节日活动。泼水节期间,邀请到中华民族团结促进会的12位澳门同胞与德宏州各族群众参加了节日活动。少数民族教育成效显著。与共青团德宏州委共同组织参加“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征文活动;组织参加省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说课比赛,涌现出一批优秀、生动、活泼的民族团结作品,彰显出德宏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水平。组织全州92所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350名教师举办了两期民族团结教育课程骨干教师培训,切实增强了参训人员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水平。全州3所学校申报命名为第二批云南民族优秀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开展少数民族班招收工作,全年共选送33人少数民族优秀学生赴国家、省各开设民族班的初中、高中及大专院校就读,党的民族教育政策得到充分落实。选派2名村干部参加江苏、浙江有关村庄举办的“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和农业信息化技术培训”及海南省乐东县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少数民族村庄旅游发展论坛。开展全国科普日活动,组织州和芒市民宗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办联合到芒市三台山乡允欠村开展全国科普日宣传活动,组织参加全国科学素质网络竞赛活动。少数民族体育硕果累累。组织参加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派出178人的代表团参加了11个大项75个小项的比赛,75个小项的比赛获得了1金8银9铜以及其他20个小项名次。选派13人参加了云南省民族传统体育裁判员培训,获得2018年云南省少数民族体育项目执裁资格。参加云南省第二届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展示活动,我州共有8人获得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征文奖、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教育特色项目奖、竞赛民族健身操奖、竞赛太极拳奖等5个奖项。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2018年度免费为共为各族群众翻译完成牌匾、印章、广告及标语共计 500条;协助省民宗委民语委办在德宏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数据库的采集工作,即傣语、景颇语、载瓦语数据库的采集工作;为德宏州中级法院、瑞丽市检察院招收民族岗位的考试中,协助两个单位圆满地完成了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工作。协助德宏民族出版社、德宏州司法局完成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傣文的录入校对工作。

4.抓依法治理,提高宗教服务管理水平

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全州民宗系统开展各类培训29场次,参训人员达3600余人,发放新修订《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单上千份(张)。组织州佛教协会、州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州基督教协会三大州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专题学习3场次,学习人员100余人次。提高宗教管理法治化水平。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宗教案件10起;继续抓好南传佛教外籍僧人规范管理工作,83名外籍僧人签订了《德宏州南传佛教外籍僧人聘用协议》,南传佛教79名外籍僧人开展了首次年检全部合格。全州683处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挂牌,推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方便社会公众识别,接受社会的监督。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全州整治工作重点涉及1个县市1个景区,涉及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并存在违规接收宗教性捐献情况,深化反邪教、反恐怖工作。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进一步加强反恐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所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抓住宗教团体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这个关键,把宗教界人士作为“关键少数”重点培训、重点宣传、重点教育,将反邪教、反恐怖工作纳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的重要内容,做到逢会必讲。不定期开展对宗教场所书籍、音响制品检查,截至目前,均未发现违规违法书籍及音像制品,未收到宗教界、信众参与邪教和恐怖主义活动的情况反映,宗教场所的阵地作用得到巩固。齐抓共治,建立完善“一网两单”大宗教工作机制。出台《德宏州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建立州监管、县(市)负责、乡镇(街道)管理、村(居)委会协助的四级联动机制,推动宗教工作网格化建设,将全州划分为385个宗教工作网格(380个村居委会,5个农场),重点网格25个,次重点网格47个,基础网格314个,做到“重点乡镇、重点场所、重点宗教、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全覆盖、无死角,进一步推进全州宗教工作法制化、数据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建设。认真落实省交办问题清单工作任务8项,结合我州宗教工作情况,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我们制定了对应的8个工作方案。截至目前,交办的宗教工作重点任务8个问题清单已全部完成。积极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要求,对全州130余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截止2018年12月,州级命名15处示范单位。积极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五进”工作。为响应全国性宗教团体在联席会议上发出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升挂国旗的倡议》,2018年10月份全州5大教派开展了国旗国歌、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宗教活动场所的“五进”活动,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2018年共命名10处州级“和谐寺观教堂”。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各项工作。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2018年3月份我州召祜巴问地达和召祜巴等傣两位长老荣获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颁发的宗教勋章,经国家宗教局批准出国受勋,指导瑞丽和芒市做好两位长老返回德宏后的恭贺法会活动。积极落实宗教团体及宗教培训学校工作经费。2018年省财政下拨瑞丽市菩提学校办公经费及学生补助经费67.4万元,州财政下拨宗教工作专项经费35.92万元。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好讲经法会。从6月份起,州佛教协会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主题,在每月农历15日和30日,由州佛教协会会长、副会长带领四众弟子在芒市大金塔举行法师轮流讲经法会。截止12月底,已开展了12期讲经法会。积极推进“宗教慈善周”活动。2018年全州宗教界广泛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共筹集善款18.99万元。

5.抓自身建设,增强干部队伍履职能力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主要责任,坚持一岗双责,签订了《州民宗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细化了目标任务,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全年共谈话109人次。其中,提醒谈话106人次,任职前廉政谈话3人次。全面接受“政治体检”。州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10日,对我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巡察。2018年9月3日将巡察意见向我局进行了反馈。制定了《德宏州民族宗教局巡察整改方案》,针对巡察反馈的4方面10个问题,分类提出整改措施51条。按照方案进行了逐项整改。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理论武装,扎实抓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切实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州民宗局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为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面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思想保证。认真参加和组织开展4期“道德讲堂”活动,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真落实精神文明建设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城乡文明共建共享”“感恩思进?崇德向善”“自强、诚信、感恩”“倡导文明新风、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等专项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主要项目。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许可管理。稳步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工作,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18项和其他行政职权4项,均已全部纳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布,基本做到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梳理完成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马上办”事项清单和“最多跑一次”三个事项清单编制,共8个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现州级3项行政许可、县(市)级5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业务手册统一一套模板、统一一个标准。成功利用政务外网开展“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服务,共为全州各族群众办理民族成份更改申请48份,基本实现了“减证便民”、“网上审批、网上备案”一站式服务,大大简化了审批确认的程序,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群众办事。扎实开展调研工作。根据云南省民委安排的重点课题调研任务,开展对影响德宏社会经济发展和边境稳定的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与德宏州委党校合作开展调研工作,形成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缅民族关系对两国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研究—以德宏州跨境民族为例》《德宏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现状、问题与对策调研》两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州委州政府课题调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以德宏州为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8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9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76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763.3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63.3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63.37万元(本级财力1763.3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763.3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76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96万元,项目支出1083.4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540.71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685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支及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运动会奖金,如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宣传费等及运动员奖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26.25万元,(1)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及宗教工作经费47.84万元,如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2)用于景颇文化园建设项目支出(187.24+191.17=378.41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3.14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85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86.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56万元)。

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43.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56万元,项目支出69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84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6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数对比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各项政策,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具体情况是:

1、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6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对比减少4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完成民族、宗教工作任务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10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一致,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州民族宗教局为完成民族、宗教、创建示范办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上级检查指导、县市对接项目等工作拟产生的接待费用。

(二)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9.96万元,较2017年增加95.99万元,增长16.4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单位部分相应增加。

(三)2019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083.41万元,较上年增加1048.41万元,增长2995.46%。主要原因是增加景颇文化园建设项目资金及加大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项目投入。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州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 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2.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3)经营支出: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3.56万元,比上年减少1.69万元,下降3.05%,原因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各项要求,压缩开支。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工会经费、车辆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节日慰问老干部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评〔2015〕12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评〔2015〕23号)要求,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时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生态效益指标。同时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如下:

1.宗教工作经费

立足德宏宗教工作实际,着力巩固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着力做好信教群众工作,促进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把德宏建设成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一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关键点,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的先行区,谱写好中国梦的德宏篇章,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2.宗教团体工作经费

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做好全州宗教工作,事关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事关全州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事关民族团结进步,事关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对构建富裕、美丽、和谐、平安德宏具有重要意义。重视并做好宗教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重要表现。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州宗教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工作任务加重,现有经费投入已满足不了工作需要,建议增加对宗教工作经费的投入,安排或增加州、县市两级宗教团体的工作经费和宗教人才培训费,适当提高团体驻会人员的生活补助;以创建“平安寺院(教堂)”为目标,安排或增加必要的宗教活动场所修缮经费,改善宗教场所和设施。

3.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经费

2017年2月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发〔2017〕8号),州委州政府对应出台《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德发〔2017〕21号),《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 76号 )要求全力创建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1)示范州创建工作示范州创建工作迎接省级、国家级验收部署会议:举办由成员单位、县市、乡镇、示范点共117人参加的迎检工作部署会议,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策划方案、规划路线,体现特色,保障迎接工作顺利开展,积极争创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2)开展省级对示范州创建迎检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创建示范点的创建情况进行督查指导,正视不足,采取措施,查缺补漏、优化路线、为迎接工作做精心准备。

3)德宏州创建全国民族进步示范州省级初评和国家验收会议:通过开展验收工作,展示德宏州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展现特色亮点,全面建成德宏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使全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4)开展示范州创建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先进事例,营造浓厚的创建社会氛围。   

4.德宏州组团参加2018年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云南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2018年12月在临沧市举行,届时,我州将组团参加。为在运动会中取得优异成绩,展现我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竞技水平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水平,我州代表团在本届经过12月的训练,于12月初前往临沧市参加比赛,检验选拔和集训近一年以来的各项成绩。

5.中国德宏景颇族国际目瑙纵歌文化园建设项目

仅仅依靠现有财政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企业帮扶,难以保证扶贫任务的全面完成,探索打赢脱贫攻坚战金融扶贫新模式已经成为必然选择。设立扶贫基金,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紧缺问题,助推我州脱贫攻坚。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0800111

         [附件: 2019年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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