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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5862   作者:  日期:2018/9/13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000

德宏州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4.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11.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2.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德宏建设进程进一步深化。一是抓格局建设,普法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全完善法治宣传“谁宣传,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明确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职责,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列为了文明单位创建、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和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事项二是抓方式创新,宣传教育实现转型升级。全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坚持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发放宣传单、设立咨询点等传统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普法)”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建设,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三是抓重点对象,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效果。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平台,建立健全学法档案,今年全州参加网上学法考试4.3人,考试合格率达100%完成了芒市、瑞丽2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任务,有效强化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四是抓法治创建,法治建设整体水平明显提升。不断强化法治县(市)、法治校园和民主法治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梁河县被命名为“全国法治县”芒市建国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社区”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有效促进了全州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边疆文化的进一步深度融合。积极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完成了《云南省法制宣传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调查审议和全州农村地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研等工作。

2. 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社会安全稳定根基进一步夯实。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00-1=0”的思想理念,从严从实抓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信访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特别是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进一步夯实了社会安全稳定根基,确保了全州社会的安全稳定。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方面:落实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并与各县(市)签订《德宏州司法局迎接党的十九大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目标,压实了责任。积极配合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完成全省2017年度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和党的十九大期间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检查,联合州法院、州检察院、州公安局开展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2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制发《德宏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影响社会稳定矛盾问题摸排调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制度,做好了重大不稳定问题和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的进一步健全完善,有效拓展了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信访工作方面:坚持“有访必应、件件落实”的原则,认真做好了来信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处置回复工作。针对涉法涉诉信访,在严格落实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和依法终结等制度的同时,挂牌成立德宏州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实现了党的十九大期间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的零发生。

3.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按照“六统一”标准(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标识、统一进驻项目、统一服务载体、统一办事流程),投入15万元建设资金,完成了州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5个县市示范点建设,6个实体平台现已累计办理法律服务事项400余件。二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州、县市、乡镇(社区)三级法律顾问机制,提高了党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办事能力,加快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三是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开展专项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公证职能作用,为企业和公民开展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贸易争端解决等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在州、县(市)两级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6个积极申请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行动项目,充实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五是加强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建设,以反面典型案例为警示,突出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法律服务执业行为,并开展法律服务案件评查,有效提升了法律服务质量。六是强化司法鉴定和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规范管理,完成全州57个法律服务所,110名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年度检查和注册。

4.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司法行政执法执业条件进一步改善。一是科学制定信息化建设整体规划,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了全州5个县市司法局、55个乡(镇)司法所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和OA办公系统建设,基本实现了州-县-乡三级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政务网的互联互通。二是按照“运行机制完善、硬件设施先进、软件功能全面”的智能化标准,及时启动实施了应急处突指挥中心建设工程。三是协助省厅做好了云南司法行政专网和视讯协同云平台建设,初步构建了司法行政信息公开体系,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四是继续推进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和“国门司法所”创建工作,完成3个省级规范化司法所3个国门司法所”创建申报工作考核验收,届时全州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将达到7个,24个边境乡镇“国门司法所”创建将全完成。

5.坚定实施改革举措,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德宏州召开编委会议研究批复,明确德宏州民宇公证处改制为州司法局下属正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6名事业编制;各县市公证机构改制为各县市司法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各核定4名事业编制。至此,圆满完成了全州5个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改制任务。二是从律师、律师事务所、司法行政机关三个层面和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律师职业道德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考核奖惩等长效机制已基本形成。三是会同州检察院制定出台《德宏州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方案》,经公告公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和任前培训、签订保密协议、宣誓及颁发聘书等工作的完毕。

6.持续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风政风工作作风进一步好转。一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丰富内涵,使全系统“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不断增强。同时,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不断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发挥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的决心更加坚决。二是坚持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基层党建责任清单,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圆满完成“基层党建提升年”各项任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三是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事日程,不断加强日常监督,做到与司法行政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司法行政业务两不误、两促进的良好局面

7.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攻坚阶段性成效进一步显现。扎实开展“查缺补漏明收入、政策回答一口清”的专项行动要求挂钩帮扶干部对扶贫政策要一口清、准确回答各项扶贫政策和帮扶措施,有效增强了挂钩帮扶干部的责任意识扎实开展“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仅州局机关就深入挂钩村346户家庭进行了常住成员构成收入状况、人员去向、户口关系、住房状况信息开展了多次的核查核对。严格落实动态管理,对脱贫人口,实行脱贫不脱政策,继续实施帮扶,实现稳定脱贫。积极推进C、D级危房改造工程,年内州局完成拆除重建、新建5户,修缮加固11户,贫困户居住环境进一步改善,为确保今年挂钩村的脱贫摘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6人(其中34人已移交社保发放)。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1.36万元,占总收入的98.72%;其他收入15.24万元,占总收入的1.28%。与上年收入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1、本年收入

1186.60

1155.38

31.21

2.70%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71.36

1155.18

16.18

1.40%

主要原因人员工资整体上调

其他收入

15.24

0.20

15.03

7399.1%

上级省司法厅拨款增加15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35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1.07万元,占总支出的91.76%;项目支出111.38万元,占总支出的8.24%。与上年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本年支出

1352.45

1065.51

286.94

26.93%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241.07

1041.41

199.66

19.17%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1)人员经费

690.29

708.11

-17.82

-2.52%

人员工资支出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

550.77

333.30

217.48

65.25%

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

111.38

24.10

87.28

362.17%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1.07万元。与上年的基本支出1041.41万元相比增加199.66万元,原因一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增加;二是信息化建设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5.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38%。

  1.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1.38万元。与上年24.10万元对比增加87.28万元,主要原因是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付老干部活动室及工会活动室款项63.88万元,装修工程正在进行中。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经费47.50万元。其中,刑事案件453件,民事案件36件,公益法律服务案件补助414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7%。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主要原因,见下表:

     

指标名称

本年度

年度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37.11

1058.51

278.6

26.32%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225.73

1034.42

191.31

18.49%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信息化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项目支出

111.38

24.10

87.28

362.17%

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法律援助经费支出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2016年绩效考核奖的发放。

2. 公共安全(类)支出113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0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司法统一考试、其他司法支出等工作的开展。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4.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津贴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4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主要用于在职和退养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64万元,完成预算的17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23.8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因此产生的维修和保障费用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3.88万元,下降22.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8.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79万元,增长64.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因公出国(境)2017年没有发生支出,二是公务接待费开支减少。

指标名称

本年度

上年度

增减数

增减率(%)

“三公”经费支出

13.19

17.07

-3.88

-22.75%

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1.64

12.74

-1.1

8.66%

公务接待费

1.55

4.34

-2.78

-64.14%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占88.25%;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占1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德宏州司法局没有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6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9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5.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1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老干和工会活动室建设、法律援助经费、信息化网络建设等支出增加。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其中:办公费支出130.10万元,水费支出1.40万元,电费支出2.12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支出24.96万元,维修(护)费支出46.20万元,会议费支出1.24万元,培训费支出1.67万元,公务接待支出1.55万元,被装购置费支出0.56万元,劳务费支出6.22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6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41.22万元,其它资本性支出中的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5.06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228.3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宏州司法局资产总额640.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5.87万元,固定资产454.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2.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1项,账面原值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40.17

185.87

454.3

116.3

66.76 

   0   

271.24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8.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1111

 [附件: 德宏州司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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