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职业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职业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职业学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情况
德宏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前身为德宏州卫生学校,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现开设有临床医学、护理、药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工程造价等专业,面向省内外招生。学院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建有集教学、科研、科普为一体的生命科学馆和专业实验室62个;有非直属附属医院2所;教学实习、实训基地45个;校企合作、资源共享,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提升了学校的办学水平。
( 二 )主要工作
基本职能为: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职业技术人才;主要工作为:开展高职、中专、技工多层次学历教育及成人技能培训。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1人(全为事业编制);在编实有车辆6辆。离退休人员157人,其中退休人员155人,离休人员2人;遗嘱人员7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6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64.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64.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64.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64.7万元(本级财力4785.9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2778.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64.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06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90.72万元,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支出:2778.7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5教育支出6363.89万元;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34.66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21.35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316.97万元;2080502业单位离退休:27.83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4785.95万元,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支出:2778.75万元)。
基本支出4785.95万元,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4095.92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174.73万元;30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15.3万元;
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支出2778.75万元,主要用于301工资福利支出1600万元;302商品服务支出1178.75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无此项支出。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85.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4.41万元,增加8%,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增加及学生助学金增加;
(二)2018年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支出2778.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28万元,增加2%,主要原因为2018年招生数预计比2017年增加。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 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4.纳入预算内的非税收入主要为学生学费、住宿费财政返还部分支出。
5.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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