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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浏览量:7320   作者:  日期:2018/3/9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4、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7、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8、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10、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11、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

12、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加挂警务处牌子,下设老干科)、法制科(行政复议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基层管理科、公证律师管理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人民监督员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应急指挥中心11个机构。

)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按照省司法厅和州委、州政府的年度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德宏”、“平安德宏”为总目标,进一步加快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普法教育格局,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建设,为“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1、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形成全方位的社会普法教育格局。一是继续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切实把宪法法律专题学习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进一步培育、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二是继续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考核指标体系,并争取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在文明单位创建、综合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中的权重,切实将“谁执法谁普法”落到实处。三是继续健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试行增设《律师说法》、《调解现场》栏目,从州情、社情、民意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出发,创制一批具有德宏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并在德宏各媒体、网站开设法治建设专栏。四是继续加强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拓展大学生法治宣传志愿者队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普法教育功能,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法治教育渗透力。五是继续深化法治创建活动,着力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现代化水平,进一步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2、着力满足群众法律需求,积极构建全覆盖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拓展公证法律服务,积极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大投资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拓展民生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延伸和倾斜。二是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按照“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要求,提升法律服务行业整体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政议政,努力提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的社会影响力,激发法律服务行业活力,净化法律服务市场,严格执行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规范执业行为,整肃执业纪律。三是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强化案件补贴经费保障,推动法律援助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降低援助门槛,法律援助更多惠及困难群众和符合条件的刑诉当事人,实现应援尽援。力争将法律援助纳入政府民生实事,加强考核考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水平。四是进一步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全州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推进全州法律服务网络化、便捷化进程。

3、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健全完善一体化的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一是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加强县(市)、乡(镇)、村(社区)、组四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协调联动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快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工作经费的落实。二是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动调解工作向物业、环保、山林、城建、经贸、工会等行业、领域延伸,研究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参与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办法,探索建立健全调解员分级分类管理措施。三是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以联得起、调得动为目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州、县市级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协调指挥中心的作用,组织指导全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处置工作。

4、着力推进特殊人群管控,不断提高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水平。一是不断完善高质量的特殊人群监管机制,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服务,完善执法体系、细化执法标准、优化执法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与公检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研究制定调查评估、收监执行等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监管矫治,准确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状况和活动情况,严防脱管漏管。三是健全完善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等衔接机制和接、管、帮、教一体化工作模式,协调人社部门提供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途径、多渠道参与安置帮教,促进安置帮教对象安全顺利融入社会。

5、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和行风建设,全力建设过硬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实践活动。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科学制定学习贯彻意见和方案,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切实用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促进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巩固发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三是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以零容忍的态度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队伍不出事、单位不出事。四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以班子建设为核心,以强化“创造能力、服务能力、执行能力”为重点,加强队伍的教育培训,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五是不断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在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合作,及时有效反映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的同时,进一步拓宽新媒体问政渠道,及时发布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增强司法行政机关的影响力、美誉度。

6、着力落实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确保脱贫攻坚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搞好“两个结合”,精准落实脱贫攻坚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结合挂钩帮扶村实际需要,通过招引项目、资金扶助、技术指导、扶智提能、“一帮一”带动等形式,引导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着力解决致贫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村每年都有新变化,增强帮扶的实效;结合司法行政职能,通过多种形式为帮扶村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提高挂钩帮扶村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7人,其中: 离休1人,退休36(含退养2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91.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91.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91.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1.14万元(本级财力791.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91.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9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1.14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支出分别列2040601行政运行490.8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加强司法行政工作保障经费150万元,主要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人民监督员管理、公益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等支出。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44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4.09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的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公积金40.81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41.14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541.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6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9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86万元,项目支出1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6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发放遗属补助。

资本性支出23万元(其中:项目支2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没有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部门没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没有安排预算资金。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预算收入合计791.14万元。与上年收入对比情况、增减变化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8年

2017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增减原因

本年预算收入

791.14

980.05

-188.91

-19.28%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791.14

980.05

-188.91

-19.28%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二)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预算总支出79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为641.1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1.6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5.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3.6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0万元。与上年支出对比情况增减变化见下表:

指标名称

2018年

2017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增减原因

本年预算支出

791.14

980.05

-188.91

-19.28%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541.64

362.41

179.23

49.46%

人员工资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

65.86

111.82

-45.96

-41.1%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3.64

308.82

-275.18

-89.11%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保发放

项目支出

150

197

-47

-23.86%

财政调减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为641.1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休费、退休费等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共计575.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3%;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5.86万,占基本支出的10.27%。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德宏州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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