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文联2018年度部门预算

浏览量:6126   作者:  日期:20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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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宏州文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文联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州文联)是在德宏州委、州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实有19人,内设行政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和编辑中心办公室,旗下有德宏州作家协会、民间文艺家协会、音乐家协会、舞蹈家协会、戏剧家协会、美术家协会、摄影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翻译家协会等九个协会,近1000名会员。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方针政策,繁荣文学艺术,培育文艺新人,推出文艺新作,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完成州委、州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做好《勇罕》(傣文)、《文蚌》(景颇文)、《德宏文艺》(汉文)三个季刊的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属正处级一级参公单位,共有职工19人,会员800多人,有三个内设机构:行政科、综合科、编辑中心;领导职数3名,主席1名,副主席2名,内设《勇罕》(傣文)编辑部、《文蚌》(景颇文)编辑部、《德宏文艺》(汉文)编辑部及八个文艺家协会办公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主要职责是传递党的方针政策,繁荣文学艺术,培育文艺新人,推出文艺新作,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完成州委、州政府布置的各项任务,同时,认真做好《勇罕》(傣文)、《文蚌》(景颇文)、《德宏文艺》(汉文)三个季刊的组稿编辑和发行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补助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3人,事业编制12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4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3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310.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10.9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10.9万元(本级财力310.9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310.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3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9.9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2070199款文化体育与媒体支出—文化—其他文化支出260.9万元,主要反映德宏州文联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080502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2万元,主要用于州文联退休干部经费支出;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32万元,主要用于州文联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10201”款住房改革支出17.44万元,主要反映德宏州文联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39.9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州文联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2018年德宏州社科联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9.9万元比2017年预算207.55增加32.35万元,2017年人员增资等原因致使基本预算增加。

2018年德宏州社科联项目支出71万元比2017年预算96减少2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按财政局的预算控制数,减少了2018年的项目经费预算资金。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昆明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事业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立法、决算编审、资产产权管理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机关服务中心为部机关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指财政部开展预算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的项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行政事业单位信息网络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17.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19.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0.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1.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 “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及在职职工交通补贴。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德宏州文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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