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
制的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
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设立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3.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5.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7.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8.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机构;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9.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0.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11.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12.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13.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14.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1年州级机构改革,州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宏州民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138号),将德宏州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州民宗局机关设置办公室、民族法规调研科、监督检查科、民族经济发展科、民族文化教育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科、民族研究科、宗教科、德宏州宗教事务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共8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和1个副处级内设机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2017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1)民族经济建设稳步推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民族发展资金8414万元,主要事实“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投入示范创建资金5500万元,建设5个示范乡镇、2个民族特色乡镇、33个示范村、7个民族特色村、1个示范区。实施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投入建设资金166万元,开展抗震安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寨环境整治、劳动者素质提升工程建设。开展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和直过民族精准扶贫工作,投入建设资金500万元,扶持25个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自然村发展增收产业。扶贫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投入扶持发展资金60万元。投入扶持民族手工艺发展资金190万元、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扶持资金504万元。通过项目实施,积极推进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
(2)民族团结稳定局面不断巩固发展。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管理责任制,列入年度省州综合考核内容。省、州、县市、乡镇逐级签订责任书,州、县市签订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新制定《德宏州民宗局关于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网络舆情联动处置的实施办法(试行)》。实行《影响民族团结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统计表》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排查调处,维护地方团结稳定局面。持续开展“民族团结月”活动,召开德宏州民族团结月法总结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动员会。实行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和宗教界人士制度,节庆期间走访慰问66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议案5件,提案4件。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办理公民更改民族成份20人。加大宣传力度,印发民族宗教政府法规宣传资料25000多份,编辑印刷《德宏州民族宗教工作手册》1000册。
(3)民族社会事业繁荣发展。组织实施主要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项目7个45万元,主要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2个70万元;“百名人才”培养工程项目4个50万元,“百项精品”《德宏傣文古籍贝叶文库200卷》列入2018年专家评审项目;编辑出版《景颇族传统织锦技艺教材》册;开展全州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基本情况调查;开展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活动,接待2批22人台胞到我州参加民族节日,组织3批40人到福建、浙江和内蒙古观摩“中华一家亲”活动,国家民委李昌平到德宏举行“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与合作基地”授牌仪式。协助教育部门在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征订发放《今日民族·中小学版》杂志150份;发放州级3.79万元少数民族贫困大爱生教育基金,19人受益;选送20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到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就读;实施“英才兴边”计划,培训各类人才 人;在 个乡镇开展双语科普试点,共培训 人次;组织4名少数民族村干部参加省民宗委举办的乡村文化旅游峰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村干部培训,国家民委举办的第十七届全国“村民委员会主任”论坛;推荐张益俊(阿昌族)为“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者”。
(4)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圆满完成了第二届南传佛教高峰论坛和召祜巴升座庆典法会的组织筹备,开创了德宏南传佛教发展历史上三个第一。埋头干事、勇于担当,用半年的时间完成了南传佛教外籍僧人考核认定工作,推动此项工作走到全省前列,得到了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的充分肯定。围绕喜迎党的十九大、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承办了全省基督教教职人员宗教政策法规专题培训、云南省首届南传佛教住寺僧人政策法规培训班,高规格、大规模举办了1期全州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政策法规培训,分教派、分县市、分阶段举办其他各类培训近50场次,有效提升了宗教三支队伍的能力素质、业务水平。坚持一手抓服务、一手抓管理,处理宗教领域敏感复杂问题20余件,联合执法、综合执法10余次,妥善处理了违规设立公德箱、烧高香、解签等借教敛财问题。
(5)脱贫攻坚工作情况。为挂钩点岳家寨捐赠办公桌椅8套、书架4个、各类实用图书311本,价值2.92万元;向建档立卡户发放价值15万余元的68头大牲畜;与建档立卡户签订了养殖承诺书和种桑养蚕承诺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
(二)2018年主要工作打算
1.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在德宏,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为抓手,着力实施好“六项工程”,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发展基础、社会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和干部群众基础,为2019年建成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州、2020年全面建成示范区打下坚实基础。
2.重点工作
(1)持续改善民生。继续实施好第二轮“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第二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贸民品“扶强十企、培育百企”工程等建设,进一步增强发展动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脱贫发展步伐。
(2)促进民族教育发展。继续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做好“两免一补”、民族学生招生、州民一中少数民族住校高中学生生活补助等民族教育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德宏州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方案》,落实州级每年20万元救助基金。组织完成州委组织部牵头实施的“英才兴边”计划项目。协助做好“双语”教育工作。继续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指导工作。继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3)繁荣民族文化。实施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努力申报打造全国知名的民族文化精品和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继续组织开展好“中华一家亲·海峡两岸少数民族文化交流”系列活动。协助做好全州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普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对外宣传、民族文化产业与旅游业联动发展等工作。协助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打造一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乡镇和训练基地,做好发掘、整理和推广工作。组团参加全省少数民族文化汇演、民族民间歌舞展演、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锦标赛。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部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窗口行业,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积极申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乡镇(民族特色乡镇)、示范村(民族特色村、示范社区)、示范户。组织开展好每年的“民族团结月”系列活动,丰富活动内容、打造亮点特点、讲好德宏民族团结故事。继续开展好“和谐寺观教堂”和“无邪教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积极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制度,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领域交往交流。
(5)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省、州、县市、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各项措施,坚持属地管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团结稳定。加强培养培训力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干部队伍。认真落实自治条例及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健全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督察制度,加强民族宗教关系省、州、县三级监测监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水平。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帮助解决落户、就读、就医、就业创业等实际问题,为少数民族融入现代社会、共同发展进步创建条件。
(6)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巩固提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净化工作环境,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认真抓好节能减排、档案管理、保密、工会、妇女儿童、老干部工作,继续抓好脱贫攻坚“挂钩帮、转走访”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 39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3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18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1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18.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18.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8.97万元(本级财力618.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18.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1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3.97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436.57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25.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支,如办公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宣传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5.92万元,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宗教届慰问金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11.55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其他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7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职业年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07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9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3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90.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5万元,项目支出3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39万元)。
五、州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金额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金额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3.97万元,较2017年增加32.11万元,增长5.82%。主要是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的正常增长。
(二)2018年财政拨款项目支出35万元,较上年减少566.93万元,减少94.19%。主要原因是州政府未批准立项。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55.2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单位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支出,包含办公费、水电费、报刊杂志费、工会经费、车辆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节日慰问老干部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附件: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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