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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对2016年度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17704   作者:  日期:2017/12/20

德财2017377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2016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交警支队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绩效评价小组制定了交警支队2016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交警支队报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实地查看情况,形成了《2016年度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经征求相关部门、领导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总体情况

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12个部门办公室、政治处、纪委、装备财务科、法制宣传科、科技科、交通秩序管理科、特勤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车辆管理所、芒市高管大队、瑞丽高管大队2016年实有人员116人,其中民警105人,职工11人。年末退休人员27人。部门工作职能负责全州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起草有关公安交通管理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车辆管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研发运用全州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及智能交通系统;负责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审查工作;负责设置和维护交通设施;指导、督导维护交通秩序;指导预防、处理交通事故,侦破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警卫和交通管制工作;对各县(市)公安交警大队进行业务指导。

(一)投入情况

1.目标任务

   1)完善制度、提升队伍素质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思想教育活动为契机全面提升全州公安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水平。查找梳理目前工作中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与州委州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以人为习惯执行的做法进行整改,完善和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全面推进队伍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强化队伍素质。

   2)安全管控、确保道路畅通针对德宏州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存在的问题,一是解决建管分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通力协作、齐抓共管”,推动“交警行为”向“政府行为”、“社会行为”转变;二是按照德政发[2013]240号文件精神将城市道路的维护、管养及日常维护经费落到实处,完善结构合理、科学规范、功能完善的城市道路交通网络、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交通事故防控能力;三是发挥公安交警部门的“主力军”作用,提升城市交通科技含量、创新警务配置,加大科技人员培养,提高执法能力。

   3)夯实基础、完善网络平台2016年将大力增加科技投入经费,实现科技强警战略。一是强化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交通安全管控体系,制定高速公路各项交通安全管控工作预案;二是深入推进科技强警工作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科技管控能力和管控效率,加大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系统。

   4)便利群众、打造服务品牌为进一步提升公安交警服务群众工作水平,以车管窗口及车管下乡便民服务,以强力度、高标准、新姿态展现全国优秀车管所良好精神风貌,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平台,以车辆管理、秩序管理、事故处理主要业务,完善“流动车管所”、“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等便民利民举措,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打造德宏公安交警服务品牌

2. 资金投入

1、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总收入587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170.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6.98万元)支出53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88万元,项目支出3815.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99.11万元。

(二)产出情况

1. 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基本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1、按照“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忠诚担当”,完善建立了《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支队直属部门2016年度综合考核办法》、《上下班指纹考勤制度管理办法》

2、深入脱贫攻坚“挂包帮”和“转走访”,为13户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筹措资金98400元为芒朽村民小组安装太阳能路灯12盏;选拔任用9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积极创建州级文明单位

3、全力防控交通事故,召开交通事故防控工作分析研判会4次、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分析报告12期;制定“两客一危”方案,清理排查客运车辆1608辆,危化物品运输车辆279辆,旅游客车158辆,清理排查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153684人,通报20家客货运企业共计585辆“两客一危”车辆,督促车主及时处理交通违法860起;安排隐患排查整治资金218.8万元,安全隐患排查167次,排查除安全隐患733处,整改119处,整改率达16.23%

4、完成年度农村交通“两站、两员”建设、指导工作,劝导站建设率达87.8%;推进“五小工程”建设,排查出国省、县乡公路交叉路口932处;创新农村交通兼职协管员制度实现警企警村携手共创文明交通的良好局面

5、完成“规定动作”全力保畅通,结合边境、边疆特点教育和整治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25 036起、暂扣机动车11 772辆、暂扣驾驶证342本;查获涉及外国籍车辆、外国籍驾驶人在境内的交通违法759起、摩托车专项整治查处交通违法行20414起;便民服务、“流动车管所”服务,下乡开展便民服务考核摩托车驾驶人17100人、检验摩托车24870辆

6、全州办理机动车新车落户52114辆,电动自行车落户18405辆;实践互联网+1的服务理念、互联网注册办理查询咨询等服务平台共有注册面签用户65925人,注册单位54个、办理互联网选号364人次、考试预约95257人次、提交身体检查证明70156人次,电子监控违法处理5568人次,变更联系方式1361人次、向驾驶人和机动车主发送各类业务短信521151条;实现了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定损、网上理赔;完成“一个中心、两个平台、七个子系统”的交通安全防控建设,总投入1818万元

7、持续推进科技信息化基础建设,结合德宏实际自主研发智能管控系统,构建及时高效的机动车查缉布控网卡口预警总数1164139次,签收13540次,人工布控8179条,成功拦截车辆891次,查获嫌疑车辆872辆,现场处罚车辆209辆。初步实现了“扁平指挥、快速响应、精确打击”

8、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规范化、制度化,严防案件办理过程中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年内完成《法制月报》10期,《对违规不落实交通违法记分网上巡查工作通报》49期;办结政协委员提案2件,信访案件8件;实现了“班子领导带队面商100%、及时办理答复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信访案件答复100%”的工作目标

9、拓展宣传范围在33个派出所、168个行政村、26个社区、25个集贸市场、20个汽车修理厂、9个高速公路服务区 、37个加油站等人流密集的地方,设置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383块,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展板2000个,设置5个交通肇事实体车辆警示教育展台,安装70套LED太阳能电子提示牌;投入专项资金38万元,新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广播站室100个

10、开展文明交通“十二个百”创建评选申报的5家示范企业、4个社区、4所学校、5个村、5条示范路(街)、5个交通广播宣传站(室)以及26名文明交通先进个人顺利省文明交通行动计划考评检查小组的检查验收

11、开展警示教育98次,发放宣传资料5303份,签订车辆驾驶人安全承诺书4494份,签订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95份,受教育驾驶人5033人

12、通过新媒体发布“两公布一提示”在中央级报刊刊登稿件6篇条,省级报刊刊登稿件121篇,在云南公安网刊登稿件283篇条,在云南省交通警察网刊登稿件1219篇条,在州级电视和广播电台刊播稿件360篇条,在州级报刊刊登稿件156篇条。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2016年部门预算批复本级预算收入5144.38万元;预算支出514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7.9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39.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1.3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257.43万元;项目支出4046.42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4046.42万元。

2、2016年年末决算调整部门整体总收入5877万元(年初预算安排5170.0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6.98万元,);支出5377.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2.88万元,项目支出3815.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99.11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1)“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支出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上年支出

决算支出

增加(+)节约(-)

金额

占比

因公出国(境)费用

 

 

 

0%

公务接待费

8.17

5.70

-2.47

-30.2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58.71

73.91

 15.20

25.89%

公务用车购置费

158.78

0

-158.78

-100%

合计

225.66

79.61

-146.05

-64.72%

2016年支出79.61万元,较上年225.66万元减少146.05万元,下降64.72%。

2)会议费

项目

2015年

2016年

增减数

增减率%

会议次数(次)

6

8

2

33.33

会议费支出(万元)

0.94

4.04

3.10

329.78

2016年支出4.04万元,较上年0.94万元增加3.10万元,主要因素:新增加了2个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会议费相应增加。

4、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编制。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严格履行公开公示制度,做到及时、完整、真实的反映预算执行;在同级人大批准(批复)预决算后,20日内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公示预决算,并适时对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等,及时、完整、真实的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财务支出程序严格,财政资金按预算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津补贴执行规范,国有资产账实相符,预算支出统一管理、统一规范核算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支出无挪用行为、非税收入规范、无坐收坐支现象、无“帐外帐”和“小金库”,在经费支出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吻合。

(三)效情况

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德宏州党委、政府和德宏州公安局的领导下,把握“一个大局”、围绕“两大重心”、推进“四项建设”;全面提升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为促进德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履职效益明显2016年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分别荣获:德宏州第四批“文明单位”称号、“2016年度云南省交通案件质量年终网上考评支队成绩”第一名。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2016年全州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240起,造成256人死亡,113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56950元。与2015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减少21起,下降8.05%,死亡人数减少17人,下降6.23%,受伤人数减少33人,下降22.6%。全州道路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基本完成和实现了年度目标设定绩效

2、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支出。2016年交通警察支队整体支出基本做到: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支出无挪用行为、非税收入规范、无坐收坐支现象、无“帐外帐”和“小金库”,在经费支出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年初预算与预算执行相吻合。

3、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公”经费支出与预算基本相符,由于该局严格执行了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比较上年支出均有明显下降。年度内“三公”经费决算支出79.61万元,比2015年225.66万元减少146.05万元,下降64.72%。

4、产出及效率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职责履行基本到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实现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体目标任务。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量化打分以及向退休干部、内部员工进行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均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产出及效率配置调查分值45分,扣分2分,得分43分。

评价结论

评价分值档次

档次

分值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得分<60

根据信息调查表和经核实抽查、对应评分标准,经综合汇总,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如下:

评分指标

总体得分

评价等级

标准分

100

优、良、中、差

评价得分

95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制度建设不够细化

2016年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预算执行上具体量化实施细则、单个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建设量化不具体。

2.资料报送不够及时

如没有按时上报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3.待报废资产处理不及时

历年累计处置资产规模较大,通过抽盘、账账、账实核对,固定资产总额7,100,6110.46元,待报废固定资产4,039,520.21元,待处置车辆7,380,549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59,586,041.25元。待报废的固定资产主要是资产老旧已无使用价值或已过使用年限。待报废固定资产处理不及时的因素,有自身因素,也有政策因素,例如待处置车辆,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上报了德宏州财政局,待财政局统一处理。

   (二)建议

1.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量化细化实施办法。

2.建议应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及时处置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及时核销下账。

三、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预算科。

 

附:1.《德宏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只发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市级财政

2.《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2017111日

 

 

附件2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被评价项目(单位)

结果通知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整改情况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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