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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对2016年度德宏州林业局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情况的通报

浏览量:17046   作者:  日期:2017/12/20

德财2017376

德宏州林业局

为加强财政资金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州财政局采取直接介入的方式,对德宏州林业局(以下简称“州林业局”)2016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得到了州林业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在充分征求被评价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州财政局绩效评价小组制定了州林业局2016年度州级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调查表,根据州林业局报的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报告、信息资料和实地查看情况,形成了《2016年度德宏州林业局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经征求相关部门、领导意见和专家论证,完成了此项工作。现将绩效评价结果通报如下:

一、部门(单位)总体情况

德宏州林业局下设8个行政内设机构,后增加为9个行政内设机构,既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造林绿化科(同为德宏州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资源林政科、林业改革与产业发展科、森林防火科(同为德宏州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退耕还林科(同为德宏州人民政府退耕还林工程小组办公室)、公益林管理科(同为湿地管理办公室);人员编制:2016年在职人员92人,其中:行政人员35人、工勤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7人、事业人员40人。2016年年末退休人员40人。部门工作职能: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6)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8)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州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10)参与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借用;(12)负责林业科技、教育的管理工作;(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14)其他事项说明:管理德宏州森林公安局;行政审批移珍贵树种活立木出县境、省内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一)投入情况

1.目标任务

   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按照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发展理念,根据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和州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政府中心工作,按照“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印发了《德宏州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林业局2015年工作总结及2016年工作计划的通知》(德林办字〔2016〕18号)文件,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发展、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和林业提质增效,高位推动“森林德宏”和“平安林区”建设;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全面落实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政策,持续保持林业健康稳定发展。完成8.8万亩人工造林(其中完成5.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木本油料基地建设3.5万亩)、森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11.5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7万亩、义务植树110万株、1000户省柴节煤炉灶和1780户太阳能热水器等重点项目。

2. 资金投入

2016年初结余1073.06万元,本年收入1859.29万元,支出1994.41万元,年末结余937.94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1 627.04元,比2015年增加411.32元,增长33.83%。

(二)产出情况

1. 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6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97%,争取各级补助资金1.91亿元;兑付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涉林资金5790.50万元。主要完成工作如下:

1)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灾害防控措施

一是较好的完成了2016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实现连续保持17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好成绩;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防治方针,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检疫执法和综合防治工作;三是平安林区创建全面,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信息化、警务保障和正规化建设,认真履行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职责;四是林业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五是严格执行“十三五”期间采伐管理政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完成采伐量53.4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19.4万立方米、非商品材34万立方米,占总限额124.4万立方米的43%。

2)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成效显著

依托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珍稀植物园和收容救护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开展保护生态,建设生态宣传工作。在中国林业网、国家生态网、美丽中国网开展的“寻找最美古树名木”第三届“美丽中国”大赛中,德宏州选送的“橡胶母树”获“名木之秀”二等奖,“华夏榕树王”获“异木之奇”二等奖,“芒市树包塔”获“异木之奇”优秀奖。投入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资金120万元。

3)抓重点林业工程、促进绿色生态林业

全年完成人工造林12.49万亩,完成计划任务8.4万亩的148.7%,其中: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种植业5.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木本油料基地建设1.8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基地建设1.17万亩,陡坡地生态治理0.18万亩,林地征占用恢复造林0.44万亩,社会造林3.61万亩;国家森林抚育10.5万亩、省级低效林改造1.0万亩、省级木本油料提质增效1.7万亩、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西南桦改培0.2万亩、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茯芩种植0.05万亩、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18户,任务完成率均100%;全年育苗1 683亩,培育苗木2211万株;全年投入林业示范项目资金2601万元;全年义务植树共123.5万株,完成任务率112%;治理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民心工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59.4万元,使全州3.9万户农户,14.2万人直接受益;启动全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需求调查摸底工作,全州共有符合条件面积5 559亩,调查结果已汇总上报省级相关部门,正待省级审核支持;开展病旧沼气池改造412户、推广省柴节煤炉灶9165户,安装农村太阳能热水器5970台,任务完成率均超过100%。

4)依法高效行政、全面服务社会经济

一是紧紧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稳增长和扶贫工作大局,依法、高效、按程序全方位积极做好机场、铁路、高速铁路等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服务。二是切实规范木材流通秩序与经营加工管理,先后取缔“小、散、乱”经营加工单位104家。三是整合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全年争取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投资建设林业站8个、资金200万元;四是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取消非行政许可1项,理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0类268项并向社会公开。林业扶贫、生态脱贫取得阶段性成效。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有所成效。以建设“森林德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丰富多彩、深入人心。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

5)注重人才培养、以科技创新促林业发展

一是完成州级科技科普计划项目,并为澳洲坚果良种采穗圃建设申请到资金100万元。二是参与西南林业大学完成的《云南民族竹文化多样性的发掘与创新研究》荣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瑞丽市林业局、州林科所申报的《德宏州珍稀濒危特有植物抢救性迁地保护》、《红木类树种资源收集保存与育苗技术研究》分别荣获州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三等奖。三是按省林业厅要求,完成2016年度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推广成果库填报工作,由德宏州能源站实施的《德宏州省柴灶技术创新与推广示范》,德宏州营林站等单位实施的《珍贵树种铁刀木育苗造林技术研究与应用》2项科技成果入选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库。四是组织州县林业科技人员到广西凭祥参加西南桦栽培技术培训,邀请中国林科院广州热林所有关专家到德宏开展西南桦栽培技术培训,林业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得到提高。五是规范技术资格评审工作,2016年德宏州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有19人获得工程师资格、1人获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向省高评委推荐的25人参评林业高级工程师资格,22人获得高级工程师资格。

2.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使用情况。

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部门年初预算16270400元(本级财力161504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12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72200元,项目支出5698200元。

整体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情况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决算反映总收入29 323 436.92元。其中:年初结余10 730 573.05元、本年预算收入18 592 863.87元;

本年支出决算数19944075.64元,其中:基本支出12216982.48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8536564.2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9393.4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2184.8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840元;项目支出7727093.16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9856元、科学技术支出40000元、节能环保支出125720元、农林水支出7471517.16元。

年末结转结余9379361.28元。

“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使用情况

“三公”经费2016年“三公经费”525412.32元,比预算264200元超支261212.32元,超98.87%,比2015年减少204 505.44元,降低28.01%。主要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4616.32元、公务接待费160796.00元。无出国(境)支出。会议费会议费96247.65元,主要支出:节能环保支出7167元、农林水支出89080.65元。培训费培训费220639.58元,主要为农林水技术培训支出。

⒉资金管理情况。

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在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上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开展工作,制定了《德宏州林业局预算管理办法》、《德宏州林业局收支业务管理办法》、《德宏州林业局林业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德宏州林业局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德宏州林业局合同管理办法》、《德宏州林业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按规定及时进行预决算公告。严格“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使用申报、审批程序,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规定,确保部门整体支出管理、使用依法、依规。具体做法:合理编制、严格预算2016年林业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预算编制。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完善制度、规范财务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完善本部门“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财务支出程序严格,财政资金按预算用途使用,完善和建立了相关的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三)效情况

1、全年实现林业总产值65.58亿元,比上年增长14.9%,争取各级补助金1.91亿元,兑付各类强农优惠政策涉及资金5790.5万元。

2、职责履行基本到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绩效目标基本清晰、明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基本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基本相匹配但未能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

3、预算执行完成率较好投入整体合理在执行过程中程序合法合规、确保资金使用成效资金支出未发现大的违纪违规行为。其余预算调整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变动率、公用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有所突破,政府采购执行率到位。预算配置以在职人员控制率和“三公经费”变动率基本吻合

4、深化林权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强化灾害防控措施,保护生态、生物多样化,重点林业工程、促进绿色生态林业、依法高效行政、服务社会经济、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方面成效显著。

5参与完成的《云南民族竹文化多样性的发掘与创新研究》获省政府科学技术奖三等奖;2016年荣获云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为“优秀”。

6、群众满意度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职责履行基本到位,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社会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对部门整体支出评价量化打分以及向退休干部、内部员工、社会群众进行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均给予了较好的评价。

产出及效设定分值45分扣分2分,评价得分43分。

评价结论

评价分值档次

档次

分值

得分≥90

80≤得分<90

60≤得分<80

得分<60

根据信息调查表和经核实抽查、对应评分标准,经综合汇总,林业局2016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及评价等级如下:

评分指标

总体得分

评价等级

标准分

100

优、良、中、差

评价得分

90.5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问题

1.项目制度建设不够细化

2016年德宏州林业局在预算执行上没有自身完整的具体量化实施细则,单个项目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量化不具体。

2.往来款项结算不及时

截至2016年年末共有往来款项8589567.18元,其中:债权5075535.70元(历年应收账款4133321.75元、其他应收款942 213.95元);债务3 514 031.48元(其他应付款667631.48元、长期借款2846400元),没有及时清理。经了解有的往来款项年限长达3年,有的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呆账坏账。

3.资金结转结余过大

年末结余9379361.28元,比较上年虽下降12.59%,但与总收入相比较仍有32%的未完成支付。

4.对下属事业单位监管不到位

德宏州林业局在财务管理方面,对下属二级单位没有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责,疏于财经纪律的教育和检查监督,致使德宏州林业科学研究所财务管理长期存在“小金库”问题,导致所长、副所长3名领导人员违纪违规。

(二)建议

1.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在执行重点、重大项目时应有具体的实施管理制度或实施细则。

2.建议对往来款项进行组织清理。对3年以上未能结算的应做专项清理,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门,真实反映资金的结存量。

3.建议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对结余过大的情况应做分析查找原因,应付必付的要及时支付,确实不能支付的应做调整。

4.建议进一步财经法规的组织学习。对二级单位要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对较大项目资金投入要深入进行跟踪监管,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高标准、严要求,使相关人员不断增强财经纪律、法律意识。

三、整改

请你单位按绩效评价情况通报提出的建议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结果以《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见附表)一式两份报州财政局预算科。

 

附:1.《德宏州林业局部门整体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只发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市级财政

2.《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德宏州财政局

                        2017111日

 

 

 

附件2

德宏州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整改结果报告书

被评价项目(单位)

结果通知书编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整改情况

被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字)

主管部门意见:

 

 

被评价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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