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10464   作者:  日期:2017/3/9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州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的综合管理部门,隶属于德宏州政府管理。 

1、负责全州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拟订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规范性文件,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2、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和质量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及食品相关产品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4、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不含食品)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审查认可、产品质检机构审查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

7、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8、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组织开展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

9、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和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我们将按照巩固一个机制、维护两个安全、推进三大战略、健全四个体系、着力三个提升“12343”工作思路(即进一步巩固全州大质量工作机制;重点维护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推进质量强州战略、品牌发展战略、标准化发展战略;健全标准化体系、计量体系、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认证认可体系;着力提升执政能力、队伍素质、信息化水平),深化抓质量、品牌、消费环境、效能“四个提升”,大力加强服务、监管、维权“三个创新”,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坚定不移推进质监事业改革发展,努力为“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提供质量安全保障。

二、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建设,实施全面预算公开,努力构建更加规范、公开透明的部门预算管理体系。部门预算编制与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相协调,与政府财力相适应,用好增量资金,盘活存量资金;保障州委、州政府方针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坚持勤俭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深化改革,健全预算支出标准,强化预算约束刚性,缩小预决算差异;加强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支出效益。

(二)基本原则

合法合规,真实科学。部门预算的编制要符合《预算法》的要求,充分体现上级及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在部门的职能范围内进行。部门预算收支的预测要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预算收入的预测与预算支出安排的方向要科学合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综合预算,统筹安排。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全面、准确地反映部门各项收支情况,实行全口径预算。统筹使用各类资金,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以实现全州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预期绩效目标为导向,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加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为政府实现中长期施政目标提供财力保障。加快健全完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和约束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民生优先,确保重点。预算安排要与政府职能转变方向相一致,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保障州委、州政府决定实施的重大战略项目、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财政重点支持项目,提高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水平。要根据财力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使预算分配更加规范透明。

(三)编制方法

对部门预算中的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实行不同的编制方法。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均应编制部门三年州本级支出规划和州对下专项专移支付支出规划。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与2017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一)部门三年财政规划

项目支出计划。围绕规划期内上级和州委、州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部门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明确部门三年发展目标、投入重点和预期绩效,编制部门三年州本级项目支出计划和部门三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一是编制部门三年州本级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履职目标;然后将履职目标分类细化为具体任务,一项任务直接对应一个一级项目;最后从项目库中直接选取二级项目进行项目编审。二是编制部门三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规划。首先要明确分年度行业发展规划;然后按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与上级配套事项、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等3个类别确定所对应的专项资金,其中,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直接对应部门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最后分地区分项目将补助资金编列到各县(市)。各部门应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形成2017年-2019年3年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规划,2017年规划约束当年部门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部门预算。未纳入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项目,当年及以后年度部门预算不予考虑。

(二)2017年部门预算

1、收入预算的编制

根据前三年实际收入情况和2017年收入增减变动因素,预算2017年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收入预算要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防止出现较大误差,收入预算的编制要积极稳妥,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地反映部门所有收入,不得隐瞒不报,其中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编制到具体收费项目。

2、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人员经费支出又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基本支出预算以审定的基础信息库数据为依据,并按定员定额标准进行编制。定员和定额是测算和编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按财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详实的基础信息,确保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础信息按2016年9月实际发生情况修改并填报。

定员,是指州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根据州级预算单位的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任务所下达的人员配置标准。

定额,是指州级预算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合理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对基本支出的各项内容所规定的指标额度和开支标准。

(1)工资福利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伙食费、社会保障费和其他等。在职人员的工资从2016年9财政工资统发接口直接导入,实现部门预算编制和工资统发的数据共享,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预算初控数,最终的在职人员工资根据单位2017年12月参加工资统发更新的职工工资数确定。社会保障缴费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编制。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具体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补助支出。其中离退休人员工资从2016年9月财政工资统发接口直接导入,在此基础上形成单位预算初控数,最终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根据单位2017年12月参加工资统发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数确定。

(3)公用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维修(护)费和其他等。公用经费从单位上报基础信息提取的参加工资统发实有人数乘定额标准计算。

3、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项目支出预算要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与国家资金配套的项目;以州委、州政府文件及会议纪要确定的项目;以州委、州政府领导批示的项目、以部门工作需要的项目做为“立项依据”, 将州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具体编制到使用单位,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的要求,将项目支出按具体开支情况进行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对本年度申报列入预算项目按轻重缓急排序上报州财政局,列入项目预算的项目州财政局和州级各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按照项目安排情况,项目支出划分为上年延续项目、当年新增项目和结转备选项目。

(1)上年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并按规定需在本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

( 2 )当年新增项目,是指本年度申请列入预算的新增项目

(3)结转备选项目,是指项目库中以前年度预算未安排的项目。

(二)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跨度,项目支出划分为经常性项目、阶段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1)经常性项目,是指州委、州政府明确规定项目每年实施,需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保障的项目。

(2)阶段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期为一年以上的若干年的项目。

(3)一次性项目,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施期在一个年度之内的项目。

4、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有关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预算编列到具体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要有明确的资金来源,财政部门将根据各单位工作和业务需要,认真测算、严格把关并视财力情况纳入部门预算上报州政府审定,经人大审议通过后与部门预算统一批复。

5、“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7年,州级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分别不得超过2016年相关预算数。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编制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是财政全供给单位。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无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无非财政供养人员。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无离休人,退休16人。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1辆。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1、2017年我局财务总收入675.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9.57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5.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75.5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9.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621.5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8.00万元),上级补助26.0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

2、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75.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57万元,占总支出的73.21%,项目支出181.00万元,占总支出的26.7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17”支出537.03万,主要反映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的支出、“208-05”支出107.9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支出30.5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改革支出。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4.57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6.5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59%;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7.85%。与上年对比增加39.14%,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工资大幅提高。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1.00万元,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标准化管理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3.43%,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增加了上级补助收入。

(三)2017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2016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7.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7.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10.00万元,公务接待费为16.0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下降1.00万元,原因为:我局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格

文章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