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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浏览量:5754   作者:  日期:2017/2/23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2、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3、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全州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6、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各地、州、市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

7、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8、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协助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10、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统计核算、上报提供服务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全力以赴,抓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农普办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全力以赴,精心谋划好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登记工作,把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作为2017首要任务、头等大事、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委政府交上满意的答卷

    2、继续落实州委政府18条稳增长政策,大力推进落实我局稳增长措施。

3、继续抓好升规纳限工作。加大对重点升规纳限对象的跟踪督促,做到条件成熟一家及时申报一家,及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提升规上工业和服务业、限上贸易业的总量、比重和速度,为提高整体经济运行速度奠定基础。

4、以“数据德宏”建设为契机,积极探索以新媒体为载体的统计数据发布新形式。

5、进一步加强国家领导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的学习,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数据质量是统计的生命,虚假数据是一种“病态”,是乱作乱为,少报漏报是存私心慢作为,工作不到位的表现,多报是工作不实的表现。因此,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始终视统计数据质量为生命线,严格执行统计制度,依法统计,对各种形式的干预和质疑,要有法有理有据地解释、说明及纠偏,共同努力在基础数据客观真实、宏观数据衔接匹配、统计信息反映实际、统计数据准确适用方面下功夫。

6、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不断推进和完成好“三新”和“八大产业”统计任务,及时、准确反映新经济、新领域的发展情况。

 7、不断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一是继续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分析,增强敏锐性,善于发现和把握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正确的分析建议,当好各级党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二是发扬求真务实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进一步提高专题分析能力。                       

8、干部教育抓成效。一是围绕提供一流统计服务,锤炼队伍,生产一流统计产品,的目标,采取请进来和送出去两种形式,竭力抓好队伍建设,加大全州统计干部队伍培训力度,提升统计报务综合能力。二是开展“统计能力突破年”活动,在全州统计系统范围内“找标杆、树榜样”,通过目标引导、机制推动和考核保障,有效改进队伍建设、业务素质、能力作风、工作效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全面实现队伍建设加强、能力建设突破、效能建设提优的新局面。

9、执法检查抓突破。在局机关各专业全面启动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处罚、曝光力度,敢于亮剑,注重回访,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发挥统计法的威力和实效,坚决遏制统计调查数据弄虚作假,切实为统计调查数据真实可信保驾护航。

10、以“五证合一”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力争全面实现信息共享。

 11、抓好各项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各项考核目标任务。 认真谋划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德宏州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本着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精细和透明。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局统计调查任务和统计改革目标及州委、州政府确定的工作重点,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统计支出结构,统筹安排财力,努力保障统计调查任务和统计基础建设,促使我州经济和统计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德宏州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按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财务监督,管好用好每笔国家的资金;按照量入为出,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预算和全年各科室的工作任务所需经费,合理安排全年各项支出,不留缺口;坚持保障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在重点保证机关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工作任务的需要安排好2017年各项经费的使用。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德宏州统计局预算总收入769.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 769.22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22万元,占总支出的66.85%,项目支出255.00万元,占总支出的33.15%。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05款统计信息事务”支出,主要反映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统计管理、专项普查活动、统计抽样调查的支出;“20805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的支出;“22102款住房改革”支出,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2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 90.61%;办公经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39%。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本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统计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万元。其中用于: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编辑出版《德宏州统计志》工作、《德宏统计年鉴》、《德宏州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和《德宏州国民经济主要指标月度手册》、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能源统计核算、常规统计调查、信息化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经费及强化升规纳限工作、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统计普法宣传、资产负债核算、建设领域规范化建设、国民经济核算、文化产业调查等开支。与上年对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减少138.7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非连续性预算安排项目减少4个35万元,预算压力调减 103.73万元。

  [附件: 德宏州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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