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德宏州司法局为州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办发【2012】16号)执行。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和督促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宣传依法治州办公室职责。
(四)参与地方性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起草;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五)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加强与劳教(强戒)的联系、协调工作。
(七)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工作。
(八)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234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等工作。
(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基本建设。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2019年中期财政规划和2017年州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德财预【2016】250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主要担负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为保障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我局申报了二十项主要工作预算经费。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行政单位1个,在职在编实有人数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42人;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德宏州司法局预算总收入98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80.05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8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3.05万元,占总支出的80%,项目支出197万元,占总支出的20%。基本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支出,主要反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支出,主要反映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专业性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公益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等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3.05万元,与上年的611.46万元相比增长28.0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2.41万元,与上年的286.71万元相比增长26.40%;商品服务支出111.82万元,与上年的59.85万元相比增长86.8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8.82万元,与上年的264.90万元相比增长16.58%。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德宏州司法局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7万元,与上年的200相比减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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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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