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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关于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总结报告

浏览量:22346   作者:  日期:2016/12/23

德财〔2016〕214号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德府办明电〔2016〕21号)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现将德宏州财政局开展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公共服务理念

财政政务公开是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有力推动下,全州财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县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政务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不断细化,为打造阳光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州财政局领导高度重视,安排局办公室牵头落实,并制定专人负责,各相关业务科室积极主动配合,对财政信息公开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和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上级财政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我局实际,制定了《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财〔2016〕138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和州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德财〔2016〕139号)文件,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并按时在德宏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计划总结”栏目中公开。

三、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牵头落实事项情况

1.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参与方式、拟采用ppp操作模式等内容,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

截至目前主要公开了“瑞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瑞丽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一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示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引导全州积极向上申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近期将出台德宏州相关PPP项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2.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德宏州地方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明确项目名称、收费依据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推进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具体执收单位要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行政处罚决定等信息。重点公开教育、医疗、旅游、交通运输、养老、住房、油、气、水、电等民生价格与收费监管等信息。

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州县级无权制定营改增、税收优惠政策,省以下税收征收等管理工作不由财政部门承担,与税务部门无业务指导关系,主要是转载上级有关营改增推进情况。

3.推进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信息。推动州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通过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公开披露转让信息,并在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州级媒体上同步公开披露。及时公开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研究制定推进州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州属国有企业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州属国有企业加强网站建设,强化内容保障。

从努力营造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环境和氛围,继续完善州、县(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设置和职责定位,推进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体系,四个方面做好新形势下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结合本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国有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监管、财务管理、综合评价等基础管理制度,切实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应结合监管企业实际,研究制定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管理、董事会建设、监事会监督等出资人制度,为依法合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打下制度基础。制定《德宏州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转载国家相关制度等。

4.深化政府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1)州、县、乡三级政府部门预决算,重点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

按照项目申报或工程进度情况,对部分民生、社会重点关注项目的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价等情况公开通报;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德宏州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改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德宏州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暂行办法》,以及我州《德宏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基层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设立和项目清单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德宏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单位主动公开相关项目及资金信息。

(2)推动全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等情况。

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全州集中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招标方式招标、中标、合同公告等,严格按采购程序各个节点环节情况主动公开,接收公众监督。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发布0条。

(3)2016年底前,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开设“德宏州州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州直各部门按照规定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信息,并在州财政局门户网站德宏州本级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示。

制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37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德财预〔2016〕246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公开2015年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的通知》(德财库〔2016〕26号)、转发《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德财预〔2016〕479号)。对财政预算公开的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时限,绩效管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专项转移支付等明确细化公开要求;对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根据报送的网址,抽查州本级各部门单位公开情况,对县市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全覆盖人工点击检查。

内容包括主要包括德宏州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及附表(含州本级)、德宏州州本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关于德宏州2016年度州本级财政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6年度德宏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变动情况、关于2015年德宏州州级和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关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015年州本级财政决算的报告及附表、关于德宏州2016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2015年度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附表、德宏州州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德宏州财政局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以及州本级一级部门单位的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及相关附表,州本级共计公开70个部门,123个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按照建立健全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要求,我局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着公开内容不完整、细化程度不充分、公开时间不及时、公开形式不统一等问题,与深化改革的要求以及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我们将以更大的决心,按照今年出台的相关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质量有待提高;规范性政策文件、各项资金管理办发等公开数量较少;部分州级一级单位没有同时在州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同时公开2015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三是部分信息公开网站栏目设计需要进一步优化,结合州委、州政府部署的工作要点,以及中长期工作开展增设专栏。

四是公开渠道不多,主要是门户网站、德宏团结报、德宏电台、电子公告栏等,下一步将逐步增加微信等更加方便公众查询的公开方式。

附件: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德宏州财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德宏州财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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