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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9751   作者:  日期:2016/8/15

德财〔2016〕139号

 

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融办、非税局、农开办,各科、室、办、中心: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0号)要求,为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德宏州财政局《德宏州财政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州委、州政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事项,并加大分值权重,请各科室务必按照任务分工,积极协调配合,认真扎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附:德宏州财政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德宏州财政局

2016年8月15日

 

 

 

 

德宏州财政局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全州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6〕3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服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我州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财政。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州财政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的程度明显提高。

三、任务分解

(一)州财政局牵头落实事项

1.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主办:涉外金融科;协办:其他涉及ppp项目管理的科室等)

2.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件。(主办:预算科、国库科、综合科、州非税收入管理局;协办:监督检查科、教科文科、经济建设科、社会保障科等)

(二)州财政局配合落实事项

1.推进决策公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适当方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决策作出后,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有关文件。(主办:各科室;办公室负责协调)

2.推进执行公开。要紧紧围绕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主动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并根据工作进展公布取得成效、后续举措,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工作。各部门要公开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也要向社会公开,促进政策措施有效落实。(主办:各科室;办公室负责协调)

3.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内容发生变化时,各编制部门要将更新内容向社会公开,并在本级政府网站及时更新(主办:各科室;协办:监督检查科)。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事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救济途径等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执法结果(主办:各科室;协办:监督检查科)。有关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问题整改、事故处理等监管信息。各部门要公开民生资金等分配使用及审计情况,加大扶贫对象、扶贫资金分配、扶贫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主办:各科室;协办:监督检查科)

4.推进服务公开。要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目录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通过显示屏、发放办事手册等方式向办事人公开服务事项。要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大厅的作用,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暂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也要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全州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指导意见,教育、卫生计生、水电气暖、交通、通信、社保、环保、农业农村、文化、体育、科技、金融等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制定本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具体办法,依托政府网站搭建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服务平台。(主办:各科室;信息科负责技术支持)

5.推进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结果,要以情况报告或图表图解的形式在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公开。要积极运用第三方评估、开展网上调查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决策落实结果进行科学评估,并通过政府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开评估调查结果,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以工作实绩取信于民。(主办:各科室;办公室负责协调)

6.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扶贫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时限、载体、形式等要件。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主办:各科室;协办:监督检查科)

7.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统筹政府信息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以推进人口、法人单位、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及民生凭证类档案信息等基础信息资源库共建共享为重点,整合各类政府信息资源库。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编制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目录与指南,明确共享开放范围边界和使用方法,制定数据开放计划,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充分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加强政府与企业、社会机构间的合作,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依托专业企业和个人开展政府大数据应用。(主办:各科室;信息科技术支持)

8.落实“五公开”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要求,报审公文时,要针对“五公开”要求,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方面的意见,随公文一同审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书面征求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意见。由部门起草拟以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由部门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对部门报文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和方式的,或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对于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会议议题,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和公开方式的意见,随同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县市、各部门每年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法律法规规章建设的新情况以及公众关切,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拓展“五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本部门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公开,应主动公开但作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主动公开,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同级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各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主办:办公室;协办:各科室)

3.加强政策解读。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解读重点为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牵头起草部门要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县市人民政府和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政策解读应注重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资料、专题访谈、动漫动画、电视栏目等更加直观的形式展示。要健全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接受媒体采访,表明立场态度,发出权威声音,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利用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主办:办公室;协办:各科室)。

4.发挥主流媒体作用。要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有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新兴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主办:办公室;协办:各科室)

5.加强政民互动和扩大公众参与。要建立健全“网络回应人”制度和政民互动平台,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在答复咨询、解决诉求的基础上,主动征求意见、提供信息,进一步拓展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对公众反映事项比较集中、涉及面广或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发提示函,督促改进工作、完善制度,提高公共管理、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扩大政务公开工作覆盖范围,促进政务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医院、学校延伸。(主办:办公室;协办:各科室;信息科技术支持)

6.强化舆情收集处置和回应社会关切。要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组织力量监测本系统舆情,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县市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主办:办公室;协办: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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