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公开2015年州级部门决算和“三公”决算有关要求,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三)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维护边疆团结安宁,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四)研究分析德宏州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我州少数民族加快发展,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七)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我州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服务。
(八)指导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身的特点独立开展工作,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培训机构;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九)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引导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十一)指导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二)支持、帮助宗教界按照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和宪法、港澳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对外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友好往来活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
(十三)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四)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9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退休16人。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收入2427.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0.13万元,占总收入的97.22%;其他收入67.36万元,占总收入的2.78%。与上年数1527.02万元对比增加900.46万元,增幅58.96%,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工资调整增资部分,二是项目收入增加,主要是因为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持续增大。
二、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228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58万元,占总支出的22.10%;项目支出1782.05万元,占总支出的77.90%。与上年支出数1589.58万元对比增加690.04万元,增幅43.41%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机关单位工资调整增资部分;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一)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持续增大;(二)项目培训费支出增加,主要是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对宗教团体法治管理,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会议费支出增加,主要是2015年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项目资金内包含原州民委引资遗留债务纠纷偿还款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的日常支出505.58万元。与上年日常支出339.71万元,对比相对增加165.87万元。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机关单位工资调增资部分;二是住房公积金也随工资递增。三是增加本系统省级部门资金自身建设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7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9%。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本单位机构正常运行,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2.05万元。与上年经费支出1249.88万元对比增加532.17万元,原因分析:一是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持续增大;二是项目培训费支出增加,主要是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对宗教团体法治管理,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是会议费支出增加,主要是2015年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了民族工作伎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是项目资金内包含原州民委引资遗留债务纠纷偿还款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90.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5.75%。与上年支出数1578.84万元对比增加611.59万元,增幅38.74% ,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主要是机关单位工资调整增资部分;二是项目支出增加,(一)中央对人口较少民族扶持力度持续增大;(二)项目培训费支出增加,主要是近年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加强对宗教团体法治管理,今年以来多次组织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三)会议费支出增加,主要是2015年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了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四)项目资金内包含原州民委引资遗留债务纠纷偿还款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23.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7%。
主要用于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6.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行政运行支出295.96万元,主要是机关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接待、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支出4.7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民族工作专项支出206.7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接待国内外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经费、机动金州级民族工作经费支出及民族事务费其他项目支出。
4、其他民族事务支出34.2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上层人士经费支出、民族团结保障工作专项经费支出、城市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支出。
5、宗教工作专项支出70.0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宗教界人士及宗教事务支出;宗教人士培训费增加:一是举办2期“全州基层党政领导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56个乡镇(街道、农场)党委(工委)、政府主要领导,副书记及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行政副职共224人参加了培训。二是分场次在5县市开展南传上座部佛教贺露及居士培训,全州近900名贺露、居士参加了培训。三是举办塔玛扎嘎团(诵经居士团)“国法与教规”暨反邪教知识培训班。四是举办天主教界“国法与教规”培训班。五是召开民宗系统宗教工作会议。六是举办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启动仪式。七是召开宗教人士座谈会。八是举办瑞丽市基督教界宗教政策法规及科技培训会。九是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外出考察学习。十是开展基督教大型普法讲道活动。十一是开展佛教大型普法讲经活动。
6、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7.91万元,用于宗教团体工作经费和驻会人员生活补助经费等;
7、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76.60万元,主要是用于偿还云南省高院河北省烟草公司承德市公司烟款;支付傈僳学会挖掘传承傈僳族文化经费;兑付2014年综考评绩效奖金。
(二)教育支出26.78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救助金;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1.75万元,主要是世居民族织锦和传统文化培训;调研民族文化教育体育等工作的交通费、差旅费。(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五)农林水事务支出46.41万元,主要是省级民族机动金资金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24.28万元,主要是机关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11万元,其中,因公出境2.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29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3.5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比上年较增加原因是:公务接待较14年减少4%;车辆运行维护费较14年增加11%,因4张车辆公务用车中,有3张车辆年限已长,上级和本级到基层检查项目和宗教场所多,车辆磨损较大,所以车辆维修费增加。
原因说明:单位车辆编制数5辆,实有4辆,车辆数没有变动。车辆运行维护费121464.46元;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1人,费用20400.00元。(主要是参加州政府赴台湾教育参访团)
公务接待62923元,较2014年减少2574.00元,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是2015年度共争取到国家和省民委民族发展项目700个,项目经费12678.25万元,虽然项目较多,资金量大,但因我局积极探索工作新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加之省对下监督检查合并同行,从而减少了一部分开支。
二是局机关积极响应中央、省、州委号召,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开支。
具体开支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境2.04万元,用于参加州政府赴台湾教育参访团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其中: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1、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工作;2、民族地区应急和处突维稳工作;3、涉外民族事务、少数民族上层人士、代表人士工作;4、全国各省区民族工作部门到德宏指导考察民族团结进步、边稳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和学习交流工作;5、州民宗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和“四群”教育活动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进行帮扶调研工作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45批次,1258人,公务接待费开支6.29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0.25万元,用于以下三项接待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1、接待国家民委及相关国家部委调研组到德宏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2、接待省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民族参观团到德宏考察交流;
3、接待县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到州民宗局办事、汇报工作。
德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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