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财政局实行主要领导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决策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末位表态制度是指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党政主要领导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第三条 本单位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关于“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时,实行本制度。
第四条 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范围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本系统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党委政府、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在本系统本部门的贯彻实施意见。
2.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事项,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员教育活动和局有关党务党风的重要工作。
3.工作人员的录用、推荐、选拔、调动、晋级、晋职、奖惩等重大人事问题。
4.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5.财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财政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年终决算、财政年度工作计划、财政工作总结、重要工作情况的通报。
6.财政业务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的外出考察活动安排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7.财政领域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推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2.全局副科(含非领导职务)以上干部的任免。
3.重要岗位人事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财政领域其他需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的内容
1.大宗物品采购。
2.财政领域项目资金安排。
3.单位一次性10万元以上的开支。
4.奖金发放。
5.其他。
第五条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原则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如遇特殊情况,党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参加。
第六条 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时,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议、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之前,应当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思考和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搞临时动议研究议题。
充分讨论: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有关科室或分管领导对研究事项充分阐述后,每名班子成员分别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末位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党政主要领导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最后陈述表态。若班子成员意见一致,由党政主要领导表态议定;若意见不一致且出现较小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党政主要领导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可暂缓做出决定,会后要进一步调查、分析、交换意见,再次复议,特殊情况也可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如实记录:对研究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提出的明确意见和理由、最终决定的方式、内容等应详细、如实记录。对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制发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发,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七条 班子成员要增强全局意识,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如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本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德宏州财政局党组
201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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