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德宏州安委办牵头组织成立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以下简称评估工作组),对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估工作组由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州应急局副局长尹友山担任,副组长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杨琛琛担任,成员由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总工会、州应急管理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作人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对照《德宏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和州政府批复,跟踪收集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行政处罚、党纪政纪追究的查处情况;202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评估工作组开展现场评估。召开了评估组工作会议,制定印发了《德宏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现场评估工作方案》和现场评估细则,明确了评估重点内容、时间、方式及相关要求。评估工作组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听取瑞丽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汇报,查阅相关工作资料和台账,对事故责任追究情况、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核实,对现场评估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
二、总体评估意见
从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总体情况看,评估工作组认为:事故批复结案后,州、市有关部门、涉事企业能够按照结案批复要求,严肃处理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基本落实。一年来,瑞丽市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夯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限空间等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工作初见成效,属地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事故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2023年11月13日德宏州人民政府批复的《德宏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德政复〔2023〕52号),州、市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落实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行政处罚执行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德宏州应急管理局依法对云南建投第二建设有限公司瑞丽国际文体中心项目部(事故责任单位)及3名责任人员(付灯超、付江伟、黄先科)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及3名事故责任人员实施了行政处罚,共计收缴罚款104.54万元(见附件2)。
(二)调查发现其他问题的处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德宏州建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云南雄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云南雄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张敏实施行政处罚,共计收缴罚款13万元(见附件3)。
(三)事故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人员追责问责落实情况
1.按照《德宏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中其他处理意见要求。2024年2月27日,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向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2024年2月3日,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瑞丽市人民政府作出了书面检查(见附件1)。
2.2024年2月26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赵冬梅对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谋进行了约谈,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王立东参加(见附件1)。
3.2024年2月9日,瑞丽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杨谋对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波进行了约谈(见附件1)。
4.2024年1月10日,瑞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市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对瑞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张静军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杨连江进行了约谈(见附件1)。
四、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瑞丽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瑞丽市委、市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领导集中加强理论学习,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责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议题”制度。瑞丽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和分管领导,市人民政府与各乡镇签署安全责任状,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行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同时瑞丽市政府与重点监管企业也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网,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2024年以来,市委常委会3次、市政府常务会4次专题听取、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并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召开各类专题会议6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42次,开展暗查暗访83次;完成国务院安委会对瑞丽市明察暗访反馈的21项问题整改;瑞丽市政府在财政及其困难的条件下,安排58万元财政资金聘请专家对全市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开展技术服务,开展隐患排查33次,服务企业82家,查出隐患1219条,其中一般隐患条1213条,重大隐患6条,已完成整改512条,对3家企业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瑞丽市安委会制定下发了《瑞丽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瑞丽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截至8月共召开联席会议3次,约谈1家单位,下发各类文件107份,发出安全生产警示函64份,充分发挥了市安委会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压实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努力,截至8月30日,瑞丽市各类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4人,受伤人数减少5人,经济损失减少756.43万元,“四项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及时开展安全大排查、堵漏洞。“7·9”较大淹溺事故发生后,市委书记、市长亲自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对全州建筑施工、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德安办〔2023〕22号),及时下发《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瑞丽市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方案》,对各行业,特别是建筑施工行业领域和有限空间作业开展安全大排查,2023年7月14日,瑞丽市政府组织全市开展以“深刻汲取惨痛教训 坚决守住生命红线”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大会。2023年11月18日市委常委会第137次会议,市委主要领导组织对《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查报告》开展专题学习,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谋在会上再次作出深刻检讨。会后要求全市各有关单位立即组织对《事故调查报告》开展学习,深刻对照事故原因分析,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3.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瑞丽市安委会印发《瑞丽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各部门印发35份子方案(涵盖工贸、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文化旅游等行业领域);制定《瑞丽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试行)》,明确约谈层级、条件、程序。截至8月30日,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此次行动中,共计检查企业2263家,约谈企业46家,行政处罚162次,罚款金额58.93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3家。开展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647人次、警示教育现场会2次。
4.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宣传力度。2024市安委办协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全市400余名实职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培训;按照“风险查在前、漏洞补在前”的思路,通过专家指导服务和“专家+现场培训”模式,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解剖式讲解,累计服务企业82家;六月安全生产月,市安委办组织开展了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畅通生命通道”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发放各类安全宣传册4700本、安全主题宣传袋520个以及安全主题小礼品618份,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推进了我市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事故发生单位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企业在事故发生后,集团主要负责人和企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瑞丽事故现场处理善后事宜、配合事故调查、协调各方关系、召开专题会议、开展专项整治及警示教育工作,公司项目部同时组织连续7天的集中教育培训;2024年2月5日企业组织开展了以“7·9”较大淹溺事故为主题的全体人员反思检讨会议,并对相关人员的处罚决定作通报;建立了日提醒、月培训制度,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分级管控及隐患治理排查的相关文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相关规定和知识。
2.扎实开展风险排查事故隐患整治。严格按照《关于汲取事故教训立即对全州建筑施工、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共对施工现场进行了30轮的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问题隐患73条,现已全部闭环整改。项目部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相关要求,按照“三管三必须”及总公司相关文件精神,重新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全面推进每月考核制度。同时,针对照现场施工进度,及时分析研判安全风险,共辨识出现场风险点111处,明确了风险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制作施工现场重大风险源公示牌2块,责任公示牌3块。事故发生后共投入19.69万元安全费用用于安全物资、防护用品、设备的购买,并按月建立物资投入台账记录,按国家规定计提安全生产管理费,做到专款专用。
3.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操作规程,严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组织开展了施工场所有限空间作业风险辨识,张贴警示标牌,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监护人,严格有限空间安全管理。
4.开展应急演练,提升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事故企业重新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开展事故预防、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能力教育培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有针对性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全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截至8月26日,共开展针对各类危险源的应急演练8次。
五、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2023年7月以来,瑞丽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企业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认真整改,全市建筑施工、重大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在评估中发现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瑞丽市委、市政府汲取“7·9”较大淹溺事故教训不够深刻,未对批复中“事故主要教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事故教训汲取不够深刻。在实地抽查过程中发现,勐卯街道办事处在2024年开展工作中,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多,跟踪问效少,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开展复查。二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有待加强。事故评估组在对瑞丽市勐卯街道办事处延伸实地检查过程中,发现勐卯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全照搬照抄瑞丽市级实施方案,没有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研究制定,上下一般粗,缺乏实际操作性。截至8月30日,瑞丽市在《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信息系统》上报重大事故隐患60条,瑞丽市应急管理局、瑞丽市住建局、瑞丽市交通运输局、瑞丽市消防救援大队、瑞丽市公安局分别上报重大事故隐患26、26、1、4、3条,瑞丽市应急管理局、住建局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占全市上报数量的86.7%,其余各行业监管部门未查出或未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全市企业自检自查重大事故隐患仅有15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不深入。三是部分行业领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未得到根本遏制。截至2024年8月30日,瑞丽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7起,死亡7人,受伤2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排在全州第2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的趋势没有得到彻底转变。3起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中有2起涉及外籍务工人员,4起道路运输事故中有2起涉及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事故领域较为集中,暴露出部分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彻底。
六、工作建议
瑞丽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刻汲取“7·9”较大淹溺事故教训,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巩固事故防范措施整改工作成果,全力提升各重点行业安全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措施、未雨绸缪,狠抓落实、补齐短板,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转化为扎实有效的实际行动,坚决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要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要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结合瑞丽市重点行业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一般事故发生规律,部署相关专项整治。认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查不出来”的5种表现和“整改不到位”的3种表现,认真开展好重大事故隐患集中整治,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治制度、问题线索收集和举报奖励制度,整治群众急难愁盼的重大事故隐患,积极协调解决困扰基层的难点、重点问题,以实际行动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要紧紧围绕省、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全民安全素质提升“八大行动”,着重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优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照搬照抄、不结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督促及时整改、补充完善,切实提高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动党委政府、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建立完善定期研究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工作情况推进机制,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加以整改,通过三年时间切实提高辖区本质安全水平。
德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1.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有关单位、人员党纪政纪处理落实情况]
[ 附件2.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 附件3.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调查发现的其他问题落实情况]
[附件4:瑞丽国际文体中心建设项目“7·9”较大淹溺事故整改评估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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