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快速响应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准备、调运和管理,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德宏州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州、县两级层面统筹协调应急物资、装备进行保障的情形。
1.4 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研判、高效应对,属地为主、多级联动,储备为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级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由州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统筹负责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等部门结合职责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有关工作。职责分别为:
州发展改革委:拟定州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应急情况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综合调控和紧急调度工作。
州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做好州级应急物资装备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标准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灾情研判和救灾需要,提出州级物资动用意见并下达动用指令;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做好社会各界捐赠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
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全州救灾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管理局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州级救灾物资调拨工作。
州公安局:维护保障工作现场秩序;组织指导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
州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中的社会捐赠等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及时收集报送保障工作中交通设施受损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修损毁的公路、交通设施;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运输工作;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州商务局:负责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
州卫生健康委:做好应急医疗物资、装备供应管理;提出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建议。
州水利局: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州生态环境局: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州林草局: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州气象局:做好本行业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
2.2 州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参照本预案建立健全本级组织指挥体系。发生突发事件时,首先由事发地县市指挥机构负责先期处置和保障。当保障需求超出本级能力时,可向州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牵头处置部门提出请求支援。
3 应急准备
3.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州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有关应急物资装备供应保障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的应对工作。
3.2 会商研判机制
由州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州应急物资装备供应形势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更新应急物资装备清单及分布信息。
3.3 储备调运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机制,完善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推进自然灾害风险较高和偏远山区乡镇、村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站(点)建设,科学合理前置救灾物资和装备,在偏远山区乡镇开设直升机起降点。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启动
州级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响应级别,与《德宏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专项应急预案设定的州级应急响应级别相衔接,原则上同步启动。响应等级对应的具体启动条件(如:人员伤亡、转移安置人数、房屋损毁等量化指标),应直接引用或链接至上述专项预案,本预案不再重复规定。
4.2 响应层级
一级、二级、三级响应由州级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四级响应由事发地县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需求超出属地指挥机构应对能力时,应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
4.3 响应行动
4.3.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牵头处置部门向上级报送应急响应启动有关信息时应同时报送已投入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物资装备、属地具备的应急物资装备保障能力以及后续应急救援工作需支援的应急物资装备等信息。
4.3.2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应当紧急就近调配应急物资装备用于应急处置。
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统筹调配本区域各类应急物资装备,按照有关应急预案立即开展自救互救、转移避险等先期处置工作。
4.3.3 需求分析研判
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迅速研判事件的发展趋势,初步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物资装备需求,列出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各有关部门按照物资装备需求清单,提出保障具体意见和建议。
4.3.4 物资装备调配
各有关部门结合职责,根据列出的物资装备需求清单,就近调配物资装备至需求地。州内物资装备储备以及生产能力不能满足需求时,由州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向上一级请求支援。
4.4 应急终止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应急响应,由启动响应的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决定终止。
5 保障措施
5.1 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装备操作和维护保养专业队伍、装备及人员清单;加强人员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各级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当地企事业单位建立属地应急物资装备保障队伍。
5.2 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所需人员、物资装备等的运输;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物资装备保障“绿色通道”;公安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5.3 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所需购置、储存、管理、运输、保险及更新补充等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或牵头处置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征用物资、装备补偿工作。
6.2 回收处置
应急物资使用结束后,对未使用、可回收的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回收,经维修、清洗、消毒、整理后,纳入本级物资存储管理;对无回收价值的应急物资,由应急物资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排查清理;对非回收类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
6.3 物资装备补充
针对应急处置消耗的物资装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筹措、及时补充。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修订和解释本预案,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州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2 责任与奖惩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装备保障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