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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626   作者:  日期:2026/4/15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

《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12月29日印发的《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9日

(本文有删减)

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

4
3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程序,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预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云南省德宏州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含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中预判可能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状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险状况的先期处置工作。

1)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

2)跨县市或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3)超出县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

4)州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应对全州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性预案。

全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本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事故类别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州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市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强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所属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救援处置;配合处置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地的事故处置进行现场督导和协调应急救援。

4)科学施救、规范有序。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规范有效,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总指挥,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州消防救援局主要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任副总指挥,由州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教育体育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能源局)、州科学技术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国资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检验检测院、州总工会、武警德宏支队、州消防救援局、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章凤海关、盈江海关、州邮政管理局、州气象局、省交通执法局德宏支队、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德宏芒市国际机场、德宏公路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发生不同类别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和参与应急处置的部门,见表1。

1不同类别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成员单位

序号

事故领域

牵头处置部门

配合处置部门

1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

州公安局

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生态环境局、省交通执法局德宏支队、德宏公路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2

口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

事发地海关

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3

生产、经营、使用、储存(非港口)危险化学品

州应急管理局

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消防救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4

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

州发展改革委(州能源局)

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序号

事故领域

牵头处置部门

配合处置部门

5

城镇燃气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6

危险废物储存、处置

州生态环境局

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7

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

德宏芒市国际机场

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州交通运输局、州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州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州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3)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批准发布本预案响应的事故信息。

4)协调调动有关应急队伍和应急资源。

5)研究决定和批准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2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汇总及报告工作;及时向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救援方案;督促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决策部署。

2.2.3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1)州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指导属地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的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州教育体育局:负责院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处置;指导、协调校园师生等做好应急疏散和中毒防护工作。

3)州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科技项目攻关,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先进技术及处置方法的研发和示范应用。

4)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的无线电频率协调保障。

5)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秩序维护和涉案人员管控等工作。

6)州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有关事务。

7)州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事故应急资金支持工作。

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区对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9)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地质灾害发生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工作。

10)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分析研判环境污染状况及趋势;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11)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处理城镇燃气设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导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城市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12)州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港区(口)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州管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13)州商务局:负责为德宏州影响较大的地方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资方面支持与保障(重点为即食物资、成品油保障)。协调处置口岸内储存、装卸、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

14)州卫生健康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15)州应急管理局:承担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不含港区(口)存储〕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牵头处置;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照权限指挥调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等参与应急救援;指导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6)州国资委:负责督促州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负责协调有关州属企业派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7)州市场监管局:指导、协调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原料、产品及其包装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18)州能源局:负责牵头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9)武警德宏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

20)州消防救援局:负责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灭火救援方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21)州总工会:依法参与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22)瑞丽海关、畹町海关、芒市海关、盈江海关、章凤海关:负责牵头处理口岸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事故,协助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所涉及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来源进行调查。协调、督促海关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海关规章,有效落实与安全管理有关的入出境监管规定。

23)州邮政管理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寄递事故应急预案,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交寄危险化学品或在邮件、快递中夹带危险化学品的,协助公安部门进行处置。

24)州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实时监测和预警预报等气象服务。

25)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为德宏州影响较大的地方性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物资方面支持与保障(重点为粮油保障),按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提供事故常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26)德宏芒市国际机场:经民航上级单位授权,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航空运输危险品事故、危险品事故征候的应急救援工作。

27)省交通执法局德宏支队: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涉及国、省干线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28)德宏金融监管分局:负责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29)德宏公路局: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期间国、省干线公路道路运输的保障工作;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等,做好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运送工作。

30)州检验检测院: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涉及原料、产品及其包装物的质量检测、质量鉴定和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测、认定,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31)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州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州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有关工作。

2.3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和其他有关行业技术及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处置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审查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专家从州、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库中抽调,分别由州、县应急管理部门下达调度指令,有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事故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2.4现场组织机构

2.4.1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

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以属地和行业为主。现场指挥机构是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的临时机构。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报告后经分析研判,按程序启动州级应急预案,与县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合并,成立州级现场指挥机构,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指挥长,州政府副秘书长,州应急管理局、州消防救援局、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机构全权负责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方案,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8.5。

2.4.2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等。必要时,可协调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及次生灾害发生,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检测、危险化学品泄漏控制、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城镇燃气救援、酸碱化学品处置、危险化学品转输吊装等,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

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

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按照编制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携带专业救援装备器材,尽快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发挥专长,相互协作、科学施救。

德宏州危险化学品应急资源调查情况,见8.2。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

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可采取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预防措施。

3.2监测预警

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可能造成事故因素(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集中复工复产期、高温、恶劣天气等)的监测,及时上报可能引发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信息,并发布预警。

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由州、县两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如: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和法定程序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3信息报告

3.3.1  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按下列要求做好信息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省直属企业在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的同时,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应急管理厅。

3)事发地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并核实有关情况,了解事故核心区情况(包括发生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人员伤亡和事故简要情况等)及工艺关联区和可能影响区域情况,及时研判、决策和上报。

4)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立即报告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每级上报时限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情况特别紧急或重大时,可越级上报。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联系方式,见8.7。

3.3.2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事故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数量,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故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等。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见8.4。

4.2分级响应

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

州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启动一级响应由州委、州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州委或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和四级响应由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一级响应由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必要时组织指挥;二级响应由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三级响应由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组织指导协调;四级响应由州应急管理局和配合部门有关科室组织指导协调。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州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州人民政府根据情况向省人民政府或国家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生产安全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生产安全事故发展情况,及时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先期应急处置

4.3.1事发单位初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3.2事发地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有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根据危险化学品主要事故类型现场处置要点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事故情况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应急救援行动。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见8.6。

4.4应急决策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令。

2)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州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州委、州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报告,必要时请求省应急管理厅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州市。

4)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率工作组、专家组赶赴事发地进行组织指导协调。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按照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部署,进一步采取有关处置措施。

4.5现场指挥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事发地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1名现场总指挥员、若干名副指挥员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的若干工作组(见8.5)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现场总指挥员、副指挥员由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明确并授权。现场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现场总指挥员到达突发事件现场后,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现场实地察看情况。

2)听取有关单位情况汇报。

3)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会商。

4)传达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5)完善初步处置方案(意见),形成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主要包括:交通管制、现场管控、组织营救、医疗救治、监测预警、疏散撤离、安置避险、治安维护、卫生防疫、信息发布,以及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抢修。

6)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方案部署应急处置任务。

7)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

8)实地督查应急处置方案落实情况。

9)向负责牵头处置突发事件的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汇报有关决定、命令的执行情况和现场最新情况、处置方案、处置情况。

10)根据现场处置情况、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及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定时组织督查,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12)落实各级领导批示(指示)有关事项。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最先带领处置力量到达现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临时履行现场总指挥员职责,负责指挥在场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协调医护人员开展现场医疗救援、转运受伤人员,协调有关单位加强交通指挥和疏导、控制事件危险源、疏散转移群众等。

4.6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救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7信息发布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发布的信息要经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查,做到及时、准确、客观。

对于跨地区、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州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新闻舆论。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予以配合。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向社会通报时,由铁路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8响应升级

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较大事故,根据应对需要或州级领导指示,可提升响应级别,报请启动省级层面应急响应。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县市人民政府响应等级可参照州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4.9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险情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现场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现场处置情况及专家组评估建议,报告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有关部门解除应急措施,进行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

应急结束后,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事故现场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机构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州安委办。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救治、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心理干预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物资、设备、设施、工具,按照规定给予补助、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妥善处理因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5.2保险

事故发生后,事发地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涉及使用环节重点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3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基本生活。

红十字会、慈善会等人民团体、社会公益性团体和组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5.4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将有关信息资料移交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5.5恢复重建

对受到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州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秩序,修复被破坏的社会运行、生产经营等基础设施。

6保障措施

6.1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公安、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适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实战能力。

6.2装备保障

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州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专业医疗救护队伍,配备专业救护设备,健全医疗卫生工作机制,指导或实施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伤员的院前急救、转运、后续救治及有关卫生防疫工作;红十字会等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储备医疗救治应急物资,开展医疗救援演练和公众自救、互救医疗常识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加强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健康危害。

6.4基础设施保障

州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须保障24小时畅通;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应依托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和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数据库,开放数据资源,实现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共用。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电力供应和水务部门要及时修复受损毁的电力、供水系统和设施,保障事故发生地电力和供水,以及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和用水需求。

6.5技术保障

州应急管理局及州直有关部门应建立州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完善专家管理和联系制度,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有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6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有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7气象服务保障

州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天气预报并加强对极端天气的监测和预警。根据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提供局部地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

7监督管理

7.1预案演练

州应急管理局会同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加强对应急演练工作的督查指导。根据《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演练结束后,州应急管理局和配合处置部门及参演单位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7.2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防灾减灾意识。州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组织危险化学品监管干部、应急救援人员开展应急管理有关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7.3责任与奖惩

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州委、州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纪委监委机关对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出现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或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4预案管理

州应急管理局负责建立应急预案评估制度,原则上每3年至少开展1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请州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5预案备案

根据法规的要求本预案向州人民政府备案。

7.6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州应急管理局起草,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州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附件

8.1德宏州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

德宏州无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户,工业气体充装站3户,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规模小,产量低,风险相对较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233户,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最多的是加油站,很多处于“老、旧、小”的状态,安全隐患突出。液化气充装站6户,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运输企业1户(一级重大危险源),天然气长输管道(高压支线)3条。危货运输企业8家,主要运输汽油、柴油、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极有可能诱发多米诺效应而酿成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

8.2应急资源调查

目前,德宏州尚未建立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队伍,主要依托州消防救援局开展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涵盖石化火灾扑救、有毒有害物质处置、危险化学品堵漏、危险化学品装置吊装、危险化学品转输、城镇燃气处置、水上溢油处置、强酸强碱、有机溶剂处置和中毒急救等专业类型。德宏州现有消防救援队伍不能满足德宏州危险化学品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需要。

8.3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情况

常见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如下: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指燃烧物质主要为危险化学品的火灾事故。具体包括: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火灾。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指危险化学品发生化学反应的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事故。具体包括: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液体、易燃气体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物理爆炸,其他化学反应爆炸。

3)危险化学品中毒和窒息事故:主要指人体吸入、食入或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或者化学品反应的产物,而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事故。具体包括:吸入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呼吸道)、接触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皮肤、眼睛等)、误食中毒事故(中毒途径为消化道)以及其他中毒和窒息事故。

4)危险化学品灼烫事故:主要指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意外与人体接触,在短时间内即在人体表面接触造成明显破坏的事故。腐蚀品包括酸性腐蚀品、碱性腐蚀品和其他不显酸碱性的腐蚀品。

5)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体或液体危险化学品发生了一定规模的泄漏,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容易造成重大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他危险化学品事故指不能归入上述5类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危险化学品的险肇事故,即危险化学品发生的意外事件,如盛装危险化学品的罐体、车辆倾倒或倾覆,可能但未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灼伤、泄漏等事故。

8.4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1)一般(Ⅳ级)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Ⅲ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Ⅱ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Ⅰ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较大涉险事故、重大涉险事故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进行分级。

8.5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委宣传部、州公安局、州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指导协调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负责事故接报、续报和处置工作记录、归档等工作。

成员单位指派1名科级干部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局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州气象局、事发地海关、省交通执法局德宏支队、德宏公路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参与制定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调集救援力量和物资;按照专业要求,指导协调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3)救治防疫组

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全力救治受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救护车、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开展伤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调配工作。

4)警戒治安组

牵头单位:州公安局

成员单位:州交通运输局、武警德宏支队、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封锁、警戒、控制、保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负责维护事发单位治安和救援工作秩序;开展交通管制,在现场外围开辟专用通道供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通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监控、缉捕,确定事故伤亡和失踪人员身份。

5)公众疏散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武警德宏支队、州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做好疏散转移现场和周边受威胁区域人员。

6)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

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成员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应急管理局、州气象局、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指导制定事故涉及的危险废物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

7)专家组

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州国资委、州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州直有关单位、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分析事故原因、灾害情况,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8)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州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做好媒体沟通、衔接和有关服务工作;收集、引导舆论舆情,及时、准确、正面、客观发布和通报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宣传报道。

9)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气象局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保障及被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救助等。

10)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德宏金融监管分局和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督促保险理赔、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11)事故调查组

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或州人民政府授权部门

成员单位:州公安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等。

主要职责:负责按规定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认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开展评估。

8.6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

8.6.1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发生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机构应尽可能采取下列(但不限于)一项或者多项基本应急处置要点:

应急疏散:根据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自身及燃烧产物的毒害性、扩散趋势、火焰辐射热和爆炸、泄漏所涉及范围等,对危险区域进行评估,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对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疏散过程中应避免横穿危险区,并注意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指导疏散人员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保护措施。

现场抢险:应急救援工作应注意科学施救。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应急救援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后,由专业医疗卫生机构处置。

保卫警戒: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医疗救护:携带相应的急救药品赶赴现场实施现场急救,选择合适的医院实施深度治疗。

现场监测:加强事故现场的监测,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组织专家调整救援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洗消和现场清理:在危险区与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并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染毒人员及工具、装备进行洗消。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应彻底清除,泄漏液体、固体应统一收集处理,洗消污水应集中净化处理,严禁直接外排。

其他注意事项: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6.2不同类型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重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爆炸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制定灭火方案。现场指挥机构组织事发单位、专家及各应急救援小组制定灭火方案。制定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5)现场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专家、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专家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研究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8)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9)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公众疏散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警戒治安组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调集相应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机构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确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各应急工作组实施救援方案,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9)现场指挥机构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10)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引起易燃液体罐车翻车导致泄漏的,除了上述应急响应行动外,注意泄漏的液体流动沿路流散导致事故扩大。

(四)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立刻进行疏散。现场指挥机构应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泄漏源的位置、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公众疏散组尽快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

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事故按照《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调集医疗急救力量携带必需的药品赶赴现场。

3)调集所需的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5)专家组根据事发单位提供的情况及现场监测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6)确定应急救援方案,实施救援。

7)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应急指挥部。

8.7信息报告联系方式

德宏州应急管理局

值班电话

0692-2130000、0692-3990526

传真

0692-2279270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值班电话

0871-68025622

传真

0871-68025602

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

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0532-83889090(青岛)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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