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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政策解读

浏览量:196   作者:  日期:2026/4/15

日前,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便于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文件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科学、高效应对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德宏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州应急管理局结合我州实际开展了编制工作。起草过程中,州应急管理局对全州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进行摸排调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分级,聚焦突发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编制形成了《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广泛征求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意见,邀请省、州危化专家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预案进行了评审,并按规定完成了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了《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应急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件八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应急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等。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在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德宏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部门配合,科学施救、规范有序”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第三部分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风险点和危险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和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信息报告时限、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发生一般事故,启动四级响应;发生较大事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重大事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第五部分后期处置。事故救援结束后开展善后处置、保险赔付、社会救助、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明确了应急队伍建设、装备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基础设施保障、技术保障、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

第七部分监督管理。明确了预案演练、宣传培训、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等工作要求。

第八部分附件。明确了德宏州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类情况、事故分级标准、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点等有关内容。

三、实施建议

(一)强化宣传培训和演练。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需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州应急管理局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二)分层分级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市需结合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制定本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备案。

(三)全面落实应急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需做好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应急装备物资保障、应急技术保障、通信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及资金保障,确保事故发生时应急响应快速、处置高效。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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