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德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颁发“德宏州无偿献血荣誉徽章”的提案》(第1304008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州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接到交办件后,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报告,对交办件办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研究。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科室深入有关单位详细了解情况,并组织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办理意见。
(三)加强协调,及时开展面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25年6月30日,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科室组织州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到瑞丽市与委员进行了面商,并根据面商情况对办理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交办件指出,我国目前仍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表彰以精神为主,为做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工作,不断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和荣誉感,建议颁发“德宏州无偿献血荣誉徽章”。经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认为交办件所述无偿献血制度及表彰奖励机制情况属实,所提建议确实有利于提升无偿献血者的获得感和荣誉感,营造良好无偿献血工作氛围。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制作颁发“德宏州无偿献血荣誉徽章”方面。《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22年版)》明确,无偿献血奉献奖(金、银、铜奖)等核心奖项,属于国家级荣誉。其评选标准、表彰程序、证书样式及奖章(牌)的设计、制作、颁发均由国家层面统一规范管理。所以,经认真研究和评估,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和行政部门作为执行主体,需严格遵循全国统一标准和要求,不宜自行调整奖章规格、样式或增设地方性荣誉徽章层级,设计制作和颁发“德宏州无偿献血荣誉徽章”,以确保国家表彰体系的严肃性。
(二)关于强化无偿献血者激励关怀工作方面。长期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无偿献血事业和无偿献血者激励关怀工作,构建了“荣誉激励+政策保障+社会尊崇”三位一体的长效机制,全力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一是完善表彰通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制度,对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全国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等奖项的个人和集体,按规定进行表彰通报,树立先进典型,弘扬奉献精神。二是拓展优享服务政策。为回馈献血者爱心,州中心血站积极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推出了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的关爱措施,切实维护无偿献血者权益。例如,与州妇幼保健院合作实施“无偿献血优享”福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可凭《德宏州无偿献血优享卡》,在州妇幼保健院的中医科、口腔科、月子中心等指定科室享受规定的免费或优惠服务项目,让献血者切实感受到关爱。
感谢您对无偿献血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您对今后的卫生健康改革发展多建言献策。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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