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维持“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的建议》(第011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州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接到该交办件后,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并及时向州人民政府分管医保工作的领导报告,对交办件办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加强协调,认真组织研究。该交办件办理过程中,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科室深入有关单位详细了解情况,并组织州医保局、州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认真分析研究,形成了初步办理意见。
(三)加强协调,及时开展面商。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2025年5月27日,州政府办公室牵头科室组织州医保局与代表进行了面商,并根据面商情况对办理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您提出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结束后,继续维持过渡期内对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及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基本医疗保障资助参保政策不变,以进一步缓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参保缴费压力,防止因病返贫的发生”的建议符合德宏州工作实际,对有效防止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因病返贫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中央和省暂未明确过渡期后对监测对象和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的医疗保障倾斜政策。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监测对象和脱贫户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问题的关注力度,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工作。二是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缴得起费。三是积极对接省级有关部门,并按照国家和省过渡期后明确的有关政策要求,贯彻落实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政策措施,有效缓解监测对象和脱贫户参保缴费压力,坚决防止因病返贫。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期待您对未来医保改革发展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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