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黎、李洪云、排雪梅、瞿发先、周建峰、林家力、李相门、杨荣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的提案》(第130400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政府办公室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切实把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了解民情、倾听民意、汇聚民智的重要渠道,始终将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具体举措。一是认真落实办理责任。专题向副州长陈力汇报提案办理工作建议。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孔福牵头办理,并明确工作分工、职责要求。及时向供电、住建、能源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出工作提醒,明确要求德宏供电局对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情况向州人民政府专题汇报;涉及部门严格按照省级有关要求和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技术标准组织县市开展自检自查,州级组成工作组对县市自检自查情况复查,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州人民政府研究;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并形成专报报州人民政府。二是全面加强会商研判。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先后4次组织州政府督查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德宏供电局等部门召开政协提案协同办理会商,全面听取近年全州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推进情况,系统梳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权属关系、资产移交政策依据、资产移交审批流程权限、资产移交后的长效机制建立等6个方面具体问题,切实做到逐一研究、逐项梳理,合理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步骤。三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提案内容,重点围绕存量供配电资产未移交电网公司统一运维管理小区整体情况,有针对性选择了供配电设施不满足移交条件、无业委会且产权不明、虽政府投资建设但担忧国有资产流失、供配电设施不达标且拒绝改造和开发商与供配电设施建设施工方存在债务纠纷的5种类型住宅小区,于2025年5月29日由州政府副秘书长孔福带队,邀请提委员,组织州政府督查室、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能源局和德宏供电局深入到芒市学府时代、海宏天玺、福利院利福小区、城市信用社和翠堤小镇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当前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存在的核心矛盾以及产权不明、接收标准不符、移交主体缺失、债务纠纷等问题的根源,为提出解决方案、推动资产移交规范化长效化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一是未移交资产小区存在配套设施不完善、充电桩安装不便、产权方运维不到位甚至无运维责任主体、安全隐患高、停电多等问题,不利于提供可靠供电保障;二是在提升居民用电服务质量、落实国家惠民电价政策、合规开展小区设备抢修以及舆情风险防控等面临较大风险挑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全力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并取得了明显成效。提案中指出的117个供配电设施未移交的住宅小区,绝大多数属于老旧小区,2015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特别是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质量达标、产权清晰、技术规范,基本做到交房验收与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同步。截至2025年6月15日,117个存量小区已完成供配电资产移交39个,并将405台变压器、52.48千米高压线路纳入运维管理,实现5.9万户居民小区用户抄表到户,让居民能够直接享受阶梯电价优惠政策,有效解决了以往通过物业代缴电费存在的加价、分摊公共用电等问题。但对照2025年要实现管辖区域内住宅小区用户资产“全量接收”的工作目标任务,当前未移交的78个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确实存在产权与维护责任不明晰、基础设施老化与改造难度较大等问题,特别是列为供配电资产移交负面清单的8个住宅小区(其中:芒市2个、盈江县6个)的问题较多,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并对现有供配电资产进行改造升级方能完成移交。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以提案办理为契机,不断加大督促指导力度,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快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切实保障居民用电权益,努力构建安全、高效、普惠的城乡供电服务体系。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由州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实施办法》,让新住宅小区交房验收与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同步进行,维护广大住户的基本权利”。我们的办理意见是,目前国家、省尚未出台系统性的“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工作落实:一是由政府主导,供电部门牵头,住建、能源等部门配合,进一步对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开展排查摸底核实,建立“未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小区问题清单”动态数据库,以“先易后难、分类分批”的移交原则,力争2025年内完成对未移交供配电设施资产存量小区全量接收,切实消除居民小区用电安全隐患。二是督促指导德宏供电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州能源局依据相关政策,尽快研究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的通知》,实现交房验收与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同步。三是待存量供配电设施资产未移交的78个住宅小区完全销号后,再根据国家、省级层面出台系统性的上位政策支持体系,结合德宏实际,研究制定出台《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
施建设及统筹推进住宅小区供配电资产移交实施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供配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二)关于“由州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供配电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支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需改造的小区政企联动引导用户开展供配电设施必要改造”我们的办理意见是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将供电、弱电等基础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积极动员居民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供配电设施改造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有序开展供配电设施资产接收管理,解决住宅小区供配电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困难等问题,切实消除居民用电安全隐患。
以上答复希望得到你们委员的满意。同时,再次感谢你们对全州供配电设施资产移交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