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解读
主讲嘉宾:杨涛
主持人:段建宏
时间:2025年4月10日
主持人:关注民生、解读政策,各位观众、广大网友们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2025年4月8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公布了《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将共同探讨该实施办法对德宏州“彰文兴旅”建支柱、促进文旅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期节目的主讲嘉宾是德宏州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涛。你好。
杨涛:主持人好、各位观众、广大网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给我们介绍一下编制《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对促进德宏旅游发展的积极意义?
答:《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于2021年1月16日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2021年6月23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2022年12月20日中共德宏州委八届三次全会提出“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将文旅产业作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来打造,德宏文旅产业发展迈入新时期。制定《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适用性、可操作性,更好的保障德宏州辖区内旅游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全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主持人:《实施办法》作为德宏州旅游行业的一部重要规范性文件,主要解决哪些方面的问题?(简要回答)
答:《实施办法》共有20条,主要内容有5个方面:
一是明确旅游业的发展方向和要求。德宏州发展旅游业应当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突出边境区位特色、民族文化、热带和亚热带雨林自然风光,大力推进全域旅游,推动旅游国际化、特色化、智慧化建设,加快打造康养旅游和健康生活目的地。有关区域旅游发展和旅游产品开发建设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发展“旅游+”、“+旅游”业态,推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
二是强化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对州及县市财政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明确,州及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条例》第五条规定,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产业补短板、强弱项、夯基础、增动能等公共项目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是明晰有关行政部门的旅游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发展改革、公安、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税务、城市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各司其职,依法依规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共同做好旅游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四是明确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展旅游业责任。明确州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旅游标准化建设;州及县市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完善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救援保障体系,加强对涉诉旅行社及导游的监管力度。
五是强化依法查处旅游经营者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旅游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价格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主持人:请您重点介绍一下文旅部门监管和查处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范围是哪些?
答:《实施办法》对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教育体育、税务、城市管理、民族宗教等部门负责监管和查处的旅游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范围均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比如税务部门负责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的税收监管和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文旅部门主要负责对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违反旅游合同、导游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演艺演出、娱乐场所非法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对组织或承接低价游、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严重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旅游市场主体和严重不诚信服务行为的导游,文旅部门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和导游证,对吊销证照的市场主体和人员实施市场禁入,限期不得从事涉旅业务。
主持人:让我们携手共进,认真落实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实施办法》,持续擦亮“有一个美丽的地方”这块金字招牌。感谢您关注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访谈”栏目,下期节目再会。
文章来源:州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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