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省住建部门有关精神,修订和完善《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五年的规定,2019年9月16日德宏州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布的《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德政规〔2019〕2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政规〔2019〕3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政规〔2019〕4号三份文件现已到期,需修订和完善《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二、编制过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7月中旬开始调研起草《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初稿)》,初稿完成后发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科室及各县市管理部征求意见,吸收业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12月5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十三次主任办公会研究《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会议同意将该议题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12月18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意见建议,均无意见。12月24日,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7日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结构及内容
《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共八章41条;
第一章总则,共五条,概括了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和组成;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共三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
第三章缴存,共八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具体内容;
第四章提取和使用,共四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财务管理,共四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的相关防控机制;
第六章监督,共七条,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受财政、审计、社会等相关机构的监督;
第七章罚则,共五条,明确了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
第八章附则,共五条,明确未尽事宜的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