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4年7月8日
主 题:解读《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解读嘉宾:李瑛,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主题简介:2024年的7月5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为什么要实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动态更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动态更新的原则有哪些?动态更新的内容有哪些?动态更新主要应用在哪些方面?今后如何与经济发展做好衔接?7月8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瑛做客德宏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权威解读”栏目,具体介绍动态更新方案的有关内容。
一、为什么要实行德宏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对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础性、前瞻性和长久性的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生态环境部2016年确定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并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长江经济带战略环评工作。按照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级落地的原则,2021年10月22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德宏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德政发〔2021〕15号),我州初步建立了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域覆盖、跨部门协同、多要素综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为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服务地方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科学指导我州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德宏州“十四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等成果,科学调整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从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管控、资源利用效率四个维度进行了更新调整和补充完善。
二、动态更新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优化和有效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全州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无劣V类水体,州府所在地芒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9%以上,全州土壤环境质量保持优异,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应用,数据共享与应用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完善,在重大战略决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生态环境管理等领域的实施应用机制基本建立。
到2035年,全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良,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得到全面保障,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应用,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全面建成美丽德宏。
三、动态更新的原则有哪些?
坚守底线,保持稳定。动态更新以生态功能不降低、环境质量不下降、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突破为底线。原则上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
立足实际,提升效能。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根据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的最新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区域流域统筹,分区分类动态更新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关成果,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
依法依规,科学规范。动态更新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调整。上位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并联动更新;因重大发展战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发生变化而需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进行优化的,应组织科学论证后更新。
四、动态更新的内容有哪些?
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更新。按照生态安全格局总体稳定,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的原则,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更新。完整利用《德宏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区三线”中生态保护红线成果联动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须严格执行《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
一般生态空间更新。遵循集中连片、功能相似的原则,维持现有生态格局不变。对于仍具有生态保护价值、有较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的部分,沿用其原有属性划入一般生态空间。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范围和强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须加强论证和管理。
环境质量底线更新
水环境质量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行政区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水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水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地、城镇开发边界、产业园区边界及大气环境管理相关要求等依法依规变化的,依据最新文件,联动更新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底线更新。依据“十四五”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联动更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涉有毒有害化学品物质企业及尾矿库场所发生变化的,依据技术指南和技术要求,合理更新土壤风险重点管控分区及管控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更新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管控的原则,依据自然资源、能源和水利等相关部门管理目标和要求,联动更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及进一步强化管控要求。区域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效率水平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更新资源利用管控分区和相关管控要求,分析管控分区类别更新的科学性。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
优先保护单元的空间格局保持基本稳定,重点管控单元的空间格局与环境治理格局相匹配,基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水环境管控分区、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分区、资源管控分区等更新结果对生态环境管控单元进行相应更新。
更新调整后全州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为49个,与原划定的42个比较,优先保护单元(15个)、一般管控单元(5个)数量不变,重点管控单元数量在原划定的22个上增加了7个,主要是按照国家和省的技术要求,新增了5个县(市)的乡镇生活源以及陇川县和盈江县农业面源作为重点管控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保持一定的延续性,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更新总体和各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强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和跨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和管控要求的统筹衔接。
产业准入及生态环境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新增、修订、废止的,依法依规联动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素分区管控要求更新的,一并更新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针对近几年环境质量考核不达标、环境恶化或存在突出环境风险的单元,有针对性的补充、强化、细化相应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五、动态更新主要应用在哪些方面?
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推动有关部门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科学指导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支持。涉及区域开发建设活动、产业布局优化调整、资源能源开发利用等政策制定时,引导重点行业向环境容量大、市场需求旺盛、市场保障条件好的地区科学布局、有序转移,服务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绿色发展。
二是充分发挥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支撑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是辅助研判项目准入,服务项目快速落地。通过提前介入,运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辅助研判项目初期选址、产业准入、环境要素管理、污染排放管控、资源能源利用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性和可行性,精准服务项目快速落地。
四是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管理中的应用,形成问题识别、精准溯源、分区施策的工作闭环,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五是维护生态安全。筑牢滇西生态安全屏障,强化重点生态空间的保护和资源开发管制,加强生态功能变化的评估和生态安全风险监管,防范生态环境风险,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六是支撑执法监管。在生态环境执法、生态环境保护督查中,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通过空间信息的叠加对比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加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筛选或预判。
六、今后如何与经济发展做好衔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评估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工作方案,定期调整更新。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科学论证并调整更新,调整更新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同意后发布,同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州生态环境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