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要求,现就《德宏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科技成果转化是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委、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等系列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效能,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我州的转化和运用,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实现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和发展,州科技局认真研究了国家、省有关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结合德宏实际,研究起草了《德宏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到2028年,全州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企业、高校、科研站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机制日益完善,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力争突破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50项以上,转化应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福祉的重大科技成果100项以上,全州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5亿元以上。
三、主要内容和核心问题
(一)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针对德宏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存在“成果种类多、推广转化少、转化能力弱”的问题,着力构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体系,全文由“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构成,其中重点任务充分结合德宏实际,从“增加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三大方面,提出14条具体措施。
(二)核心问题
一是成立以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州政府办公室有关领导和州科技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德宏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二是从2024年起,州财政每年安排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以及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的补助等。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本《实施意见》是在认真研究分析《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云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政发〔2018〕6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86号)和《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云办发〔2021〕36号)等系列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对一些激励措施进一步细化,旨在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中关于“省、州(市)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激励的作用,结合德宏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政策,上级未单独制定类似的文件。
《实施意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力求创新、务实、突破。一是德宏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上同时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建设,将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经费投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作为当前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二是强化政府引导和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明确安排州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围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恢复了自2017年以来中断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三是按照省、州不重复奖补的原则,提出了部分“突破性”举措,如对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平台进行适当补助、安排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经费、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点等,有利于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良好局面。四是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报告制度,要求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年度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数量、取得成效、奖励和报酬安排等情况,每年按时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科技等部门,为适时调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供参考,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德宏模式。
五、执行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