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德宏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工作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推进。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州委、州政府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州委、州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校重点课程、干部教育培训年度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等,运用新媒体技术、各类阵地平台加强常态化宣传学习,做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认真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项职责,持续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工作,州委八届四次、五次全会均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部署要求,通过召开州委常委会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全州性工作会议等方式,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各县(市)、州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现场述法、专题述法,强化述法评议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题研究、协调推进、指导督促,梁河县成功创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三是大力提升法治督察效能。以中央、省、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中期督察为牵引,整合形成4个项目24项督察内容,对各县(市)、州级各部门有序开展分级、分批次、分领域的法治督察,对353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评估,通过督察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有效组织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法治德宏、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持续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效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编制完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同一事项在全州范围内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州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共受理行政许可事项1226241件,办结1225943件,按时办结率99.98%。公布实施《德宏州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加大自贸试验区德宏片区赋权力度,第三批赋权21项州级权力事项,有效推动口岸建设和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129项,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取消证明事项96项,为群众和企业减少证明材料70919份。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云南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开展四类涉企案卷评查,建好用好五个信息平台,实施监管执法六个专项行动,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源头治理。分类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备案,优化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倍增成效明显。加强公平竞争审查,清理涉及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文件414件,查办假冒伪劣、违法广告、商标侵权等类型案件74件,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持续向好。保护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成立德宏州首个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
(三)持续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两部政府规章,实现德宏州政府规章零的突破,健全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管理程序。积极推动傣医药条例、乡村绿化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野生鸟类保护条例、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等一批具有德宏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不断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二是深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31件。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审查州政府及政府办规范性文件6件,审查各县市政府、州直部门提请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9件,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积极开展政府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州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公布失效8件。
(四)持续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行政决策质量。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制定公开年度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首次开展决策后评估。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文件,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目录制定、跟踪反馈、事后评估、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等工作程序。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对州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及有关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62份。二是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统一聘请法律顾问、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自行聘请法律顾问等多种形式,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发展壮大公职律师队伍,增强实务技能培训。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深度参与重大案件应诉、重要事项解决、重大项目谈判等工作,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45份,审查合同协议18份。
(五)持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深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等8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公布执行《德宏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实现全州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全覆盖,推进乡镇明责、赋权、扩能。全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数增加至633名,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工作力量明显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推进食品药品、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累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186家次、社会餐饮服务单位5830家次,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57件,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67项,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2起,清偿6237名农民工工资1.71亿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开展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执法方式改进优化,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制定实施《德宏州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量化行政执法标准。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与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实行“减免责清单”制度。
(六)持续健全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全面提升矛盾化解实效。一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力,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资源,提升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6971件,化解13719件,成功化解率达80.84%。加强诉前委派调解工作,调解1807件,成功调解1052件,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753件。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示范点。二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保障。推动州县两级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乡镇级建立基层行政复议代办点。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41件,受理并办结(含上年结转)79件,以调解、和解、撤回申请等方式结案的占39.20%,复议监督5件,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三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通报制度》、《关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动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持续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州县两级政府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2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
(七)持续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是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州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办理完成州人大代表建议159件,州政协委员提案193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办理司法建议3件,检察建议1件。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对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10件惠民实事、领导批示件、建议提案办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问题线索等进行督查督办,实现督查结果应用与年度综合考评的有机结合。二是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现政务公开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集中统一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清单,强化执法信息公开。以“德宏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常务会议决策事项”、“10件惠民实事”等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级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万余条,州政府微信公众号“德宏政务”推送信息437期1507条。
(八)持续健全科技保障体系,加快数字政府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上线23个主题服务版块,提供医保电子凭证、电子身份证网证、电子驾驶证等43种个人电子证照的“亮码”运用,全州实名注册用户不断增加,累计办件量993354件。采取“1+N”模式与各运营商合作建设“德宏云”大数据中心,建成1个中心和2个分中心。“德宏抗疫情”转型升级为“德治慧”平台,升级完善行业网格和社区网格,加强数据互联、服务贯通、协同联动,实现网格、小区、社区、行业多维度管理。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强化执法信息数据汇总运用,共录入行政许可48681件、行政处罚1941件、行政检查22634件,推动执法监管和处罚办案全程网办、自动留痕,统一归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信息。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推动科技创新手段深度运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还有差距。部分县直部门编制包容审慎监管“减免责”清单和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性不强。
(二)依法决策制度落实还有差距。有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意识不强,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够严格。有的县(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管理不够规范。
(三)行政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还有差距。在县市向乡镇下放职权的同时,乡镇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不足,“接不住”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执法部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到位,基层法治工作队伍还比较薄弱。
三、2024年重点工作
(一)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机制。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督促推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典型经验宣传,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
(二)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德宏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包容审慎监管制度,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配套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四)加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执法监管,完善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积极推动与缅甸会谈磋商,强化口岸通关协作,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交流合作平台,加强跨境法律服务协作。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减证便民”行动。
(五)持续深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司法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提高行政效能。深化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和保障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六)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水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和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解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加强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工作。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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