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德宏州委、州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盯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德宏实践,整体推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协同均衡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德宏新篇章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机制更加完善。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州政府坚持率先垂范,带头抓好学习,完善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制度。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必修课,推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开设的各类干部培训班次中基本实现法治教育课程全覆盖,共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次18期,培训1995人次。二是全面谋划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梁河县入围云南省第一批示范创建候选县(市、区)和“德宏州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服务自贸区建设”入围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单项项目为契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有力有效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聚焦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综合执法体制改革、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等情况开展全面督察。三是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州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出台实施《德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切实将中央、省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推进德宏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实践,对在新发展阶段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一是整合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以构建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管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为目标,做好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和草原、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八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采取“以点带面、试点先行”方式,在全州9个乡镇(街道)探索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根据德宏边境实际和疫情防控态势,在23个涉边乡镇(街道、农场)全覆盖优化设立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并调剂部分编制,着力夯实边境防控体系。二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编制完成《德宏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将依法设定的36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成为全省率先完成编制公布的地州。编制德宏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群众和企业减少证明材料26081件。持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全州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设立登记38898件,签发电子营业执照113308份,办理企业简易注销3530户,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19547件。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大公平竞争审查力度,完善“双公示”“信用红黑名单”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595项。三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优化整合提升全州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377141件,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2550157件。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事项559个。继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增设“12348”热线接线坐席和夜间值班,实现线上线下7x24全天候公共法律服务,共办理各类事项9202件。
(三)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质增效。一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坚持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决策程序。对包括《芒市城市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德宏州“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政府决策公平、透明、可预期。积极探索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法制审核工作规定》,州政府常务会议题会前合法性审查100%,共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159份。二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推动完善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规范法律顾问管理,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认真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重大改革、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为重大事项、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助力推进政府部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全州现有公职律师86名,全州184家党政机关共配备法律顾问260名,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室共出具《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57份。三是做好行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以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等为立法重点,制定《德宏州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定立法项目5件,制定州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城中田园保护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颁布施行。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荐拟任法制督察人员318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全州共组织执法资格网上考试18场次,登记发放行政执法证4151本,确保“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边境管控,充分发挥全省首支涉边犯罪侦查支队效能,固化偷渡案件倒查复盘机制,探索出一条以打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的管边控边“德宏模式”,全州跨境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务实开展禁毒国际合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边境管控和毒品治理,境外清源取得重大战果,毒品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持续推进平安德宏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命案侦防、“四个专项行动”、“百日行动”、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等专项工作,实现了现行命案全破及违法犯罪同比下降的良好态势。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行为,查办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价格违法等各类型市场违法案件75件。加强环境监管,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8568人次,检查企业2856家次,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环境污染问题。启动全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依法办结涉林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检查607家次,检查矿山企业42户,发现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问题443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隐患328项。加大欠薪违法行为惩处,共为4.57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3.53亿元,全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修订出台德宏州防汛抗旱、大面积停电事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重特大地震灾害等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防处置、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提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5+2”联合流调处置机制和群防群控五项机制,快速有效处置疫情,最大程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五)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综合机制。发挥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合力,提升系统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化源头治理,与州县两级法院成立诉前委派调解中心6个,创新打造了芒市三台山德昂族乡“托阿姆调解室”、梁河县“杨晶晶、聂保柱调解工作室”、瑞丽市“样样好珠宝翡翠直播行业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品牌,为基层社会治理赋能添力。全州共排查受理各类矛盾纠纷11060件,化解8632件,成功化解率达78.05%。其中,人民调解受理案件4498件,调解成功4399件,调处率为97.80%;行政调解受理案件3268件,调解成功2782件,调处率为85.13%;司法调解受理案件3294件,撤诉案件1451件,撤诉率为44.05%。二是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加强对各县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指导和督促,推动县市行政复议机构配备行政复议人员,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全州5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全部建立基层行政复议代办点。全州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81件,受理56件,上期结转27件,审结72件。加大案件监督纠错力度,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规定,认真履行应诉职责,全州各级行政机关共应诉行政诉讼案件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效能,与德宏中院合力推进破产案件审判、行政争议和环资纠纷案件化解工作,推进7个涉诉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促进“保交楼,稳民生”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对德宏州两级法院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6件行政案件履行生效裁判。
(六)行政权力制约监督科学有效。一是强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州政府及其部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支持政协履行民主监督,办理完成州人大代表建议240件,州政协委员提案194件。自觉接受司法监督,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严格落实办理司法建议6件,检察建议32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办理完成纪检监察建议12件。扎实开展澄清正名激励担当作为专项行动,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43名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二是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管理,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编制州、县、乡、村四级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推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评议和监督,共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平台及时公开政府信息8万余条,解读重要政策、回应社会关切377条(次),规范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1件,编印《德宏州人民政府公报》12期1.2万余册。三是加强政府督查工作。对全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教育领域专项资金欠拨问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保供给促投资”新能源项目推进情况等开展督查督办,保障政令畅通。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督查结果充分运用到综合考评中,增强政府督察的实效性和权威性。
(七)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一是推动“八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出台实施《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进一步细化各级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中的职责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推进。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队伍,分步有序开展各类主题普法活动。二是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以构建“三单一书”制度体系为抓手,对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作出新的有益探索,推进将普法有效融入立法、执法、司法环节以及各类公共管理服务中。全州各级各部门共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4000余场次,受教育群众40余万人。三是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健全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述法等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829人、参加年度述法914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州直部门参加旁听庭审3场次、旁听人员共计217人。结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岗位需要,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研讨等,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开展学法活动,组织参加线上培训、知识竞答等活动2万余人,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和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法治工作人才短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法治人才缺乏、现有人员水平不高,执法人员数量和个人综合业务能力无法满足当前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难以匹配行政执法权限下移的改革要求。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熟悉度不高,专业化能力不强。
(二)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还不到位。高效的综
合执法体系尚未形成,执法部门之间基础信息共享度还不高。部分县市和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够到位,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内容不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化程度不高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三)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和部门决策程序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不相符,合同审查工作不够规范,重大行政决策配套制度与机制不够完善。
三、2023年度重点工作
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推行政府权责清单管理,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覆盖。科学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完善公平竞争监管机制。增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积极推动与缅甸会谈磋商,强化口岸通关协作,探索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坚持和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强化差评事项的回访整改。
(三)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加大立法统筹协调,加快出台《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精选立法项目,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突出边境管控、口岸建设、自贸区发展、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民生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领域立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完善运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快出台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继续推进合法性审查制度建设,探索建立乡镇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
(五)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执行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端口前移、执法重心向县(市)两级政府下移、执法体系向乡镇(街道)延伸。继续发挥在疫情防控中形成的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加大边境管控、疫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社会治安、公共卫生、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城市管理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督。
(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全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加强出庭应诉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行政负责人积极参与案件的调解、审理、履行等工作,带头出庭应诉。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
(七)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行政复议队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路作用,以点带面带动全州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推动县市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新突破。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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