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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关于《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

浏览量:9671   作者:  日期:2023/10/26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制度”的部署,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切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德宏州司法局起草了《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

二、起草过程

德宏州司法局于2023年4月初开始启动《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七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把克服短板、补强弱项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内容上侧重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细化与补充,注重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进一步优化我州多年来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

德宏州司法局经多次组织调研讨论,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配套文件包括《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

(一)《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承办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县(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后应当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按照实施任务和责任要求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实施措施、跟踪实施效果确保实施质量和进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二)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共十八条,细化公众参与的方式和具体程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强调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县(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履行公众参与程序具体工作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

(三)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规则》。共十一条,明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咨询论证,细化专家的选择、论证程序、专家的权利义务、决策承办单位职责、论证报告内容等。

(四)《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规则》。共十六条,明确评估程序包括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排查风险点和风险源分析研判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控措施和化解处置预案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等。重点评估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等方面,明确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的判定标准。对形成的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进行细化。

(五)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共十四条,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负责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工作,决策执行单位具体实施跟踪反馈工作跟踪反馈工作应当制定跟踪反馈工作方案,全面调查了解重大行政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跟踪反馈工作报告。重大行政决策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并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督查效能督查报告经本级政府领导审定后政府督查机构应当及时将督查结论反馈被督查单位或者采用适当形式予以通报

(六)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管理办法》。共十七条,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范围,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程序包括成立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对评估报告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七)德宏州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共十九条,对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进行界定,明确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配合州、县(市)政府办公室和州、县(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决策启动阶段、公众参与程序、专家论证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决策执行阶段应当收集归档的材料。

文章来源:德宏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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