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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编制说明

浏览量:6389   作者:  日期:2023/10/20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3号)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立法计划》(德人字〔2023〕7号)《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德人办字〔2023〕10号)要求,州司法局牵头起草了《立法计划(草案)。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2月15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征集德宏州2023年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征集立法项目建议,同时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截至2023年2月1日,共收到31个部门和单位的反馈意见,其中无立法项目建议28个,提出立法项目建议3个。未收到社会公众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分别为:州林业和草原局提出“建议继续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列入2023年度立法计划”,州消防救援支队提出“建议将《德宏州农村消防工作条例》列入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州国家安全局提出“建议开展德宏州重要目标安全控制区内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管理立法”。经与州消防救援支队和州国家安全局沟通协商后,两家单位撤回了立项申请。《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野生鸟类保护条例(草案)》已列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立法计划》(德人字〔2023〕7号)。

2023年7月5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德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工作方案》(德人办字〔2023〕10号),8月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方案》(NO.134),将《德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法规草案项目。

2023年9月4日,中共德宏州司法局委员会对报请立项项目、州人大和州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等立法项目相关材料进行了汇总、研究,拟订了《德宏州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及其说明。

三、主要内容

《立法计划》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法规草案项目1件;第二部分,政府规章项目2件;第三部分,立法前期调研项目1件。具体如下:

(一)法规草案项目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单位:州文明办)。

(二)政府规章项目

1.《德宏州人民政府拟订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2.《德宏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三)立法前期调研项目

《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法治乡村条例》(暂名)(起草单位:州司法局)。

文章来源:德宏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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