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全州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政府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风险以及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云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我州于2015年10月编制的《德宏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称“预案”)内容已不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要求。为按时完成我州“预案”的编制工作,2022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成立了“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德宏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我州“预案”进行编制。
2023年4月,“预案”编制完成,向州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进行了意见征求,共收到12家单位修改意见,采纳意见1家,其余11家单位无修改意见。8月8日—18日,我局在州政府公开网站上以公告的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预案”已进行过风险评估、专家论证。
“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和职责、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和处置、应急后期工作、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和附件等9个方面内容,主要明确了预案的执行主体,落实了责任分工,建立了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用于缓解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对我州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工作提供了详细、可操作的应对措施。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