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德宏州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出台《规定》的必要性
(一)出台《规定》是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确保灭火救援行动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有明确要求。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被群众将相关视频上传到互联网引发热议,如2019年12月2日21时16分,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SR新城102号楼A座发生火灾,大量人员被困。火势迅速从5层向上蔓延至楼顶,楼内居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离楼体最近的消防通道却被车辆堵塞,严重延误火灾扑救时机。2019年12月30日早晨6时,重庆涪陵马鞍街道踏水桥小区一居民楼发生火灾,造成一家6口死亡。消防车在将要抵达火场时遇到被小汽车堵塞消防通道的情况,消防员不得不先行下车徒步奔向火场。2020年1月1日下午,重庆市渝北区加州花园一高层住宅发生火灾,大火从2层烧到30层,群众合力抬起堵塞消防车道的白色马自达私家车后,消防登高车才顺利进入小区内开展灭火工作。3-5分钟,是火灾发生后的黄金救援时间。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消防通道的宽度就是生命的宽度。快一分一秒,就能避免更多财产损失,挽救更多生命。
(二)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政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以及《云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就强化火灾预防、夯实消防工作基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创新社会消防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我州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消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抓住消防车通道管理这一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工作方针、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落实到消防车通道管理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强化我州消防车通道管理,提高城市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十分必要。
(三)出台《规定》是解决消防车通道管理机制性问题的需要。自2020年起,州消防安全委员会在全州统一部署,持续深化开展了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对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商集贸市场、新老居民住宅小区等单位、场所广泛开展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发现全州消防车通道管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比较普遍,一旦发生火灾时消防车不能顺利通行,极易引发严重后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群众自身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群众作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最主要群体,其消防法律意识淡薄、消防安全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等是主要原因。二是物业服务企业等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单位措施不足,由于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关系紧张,物业管理费收缴便利等因素,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推诿扯皮,对居民违法行为约束力不够。三是一些单位和个人只看重眼前既得利益,轻视消防安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且这些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通道,导致消防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这种现象在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地最为常见。这些消防安全隐患,有的本身就是“先天性”的,主体不明确、整改经费无法落实、整改难度较大;有的隐患则是反复整治、反复出现。以上这些问题除了一些个人和单位自身原因外,与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对消防车通道管理的不尽完善也有很大关系,都是导致消防车通道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机制性问题,必须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来解决。
二、编制依据
为加强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解决消防车通道管理长期性、机制性问题,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三、起草过程
自2022年11月起,州消防救援支队在总结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借鉴省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开始《规定》起草工作,拟订征求意见稿后经支队党委会研究通过,于2022年12月底,向各县市、州人大、州政协、州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面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并根据收集的修改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规定》内容,于2023年2月底再次向各县市、州人大、州政协、州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及社会面征求修改意见建议,汇总修改意见建议后再次完善《规定内容》,取得支队法律顾问(云南恒泰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后确定《规定》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6章26条,主要从消防车通道监督管理、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防车通道管理、在建工地消防车通道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以及业主、使用人等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形成了针对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等环节完善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消防车通道管理机制。
五、施行日期说明
该《规定》自州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州政府正式文件印发后施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