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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6074   作者:  日期:2023/2/1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86号)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3年全面提升并进入全国一流行列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立足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以优化营商环境特别是政务环境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解决各类市场主体普遍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亲自带头、亲自研究、亲自部署,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一项一项推进,一项一项提升,着力解决服务观念落后、政务服务不优、市场竞争不公、企业融资难、减税降费力度不够大、解决清欠不彻底、执法监管效能低、政策落地见效差等问题。

三、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任务共担、工作联动、服务协同,进一步完善细化具体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州营商办要对照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监测和分析预警,强化结果的分析和运用,通过月检查、季通报、年中评、年终总评等方式,排查短板弱项,督促有关部门补短板、强弱项。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进行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五、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对照《德宏州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前将2022年贯彻落实情况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寸杨立,0692-3990362。

 [附件: 德宏州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若干措施任务分工表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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