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明确要求云南要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省委、省政府立足于“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明确提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目标。德宏州创建国家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作出的“三个定位”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保障,是打造中缅生态文明共同体,奋力推动德宏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编制依据
《德宏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5年)》主要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环办生态函〔2021〕353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生态函〔2021〕146号)等有关文件开展编制,通过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开展规划编制。
三、主要内容
《规划》结合德宏实际,围绕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体系建设,共分为五章二十四节,共设置93个重点项目,计划总投资131.9228亿元,规划期为2021—2035年,《规划研究报告》是规划文本的技术支撑材料,保障措施围绕整个规划顺利完成,提出法治保障、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资金保障、科技支撑、公众参与6项内容。
文章来源: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