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在2022年—2024年创建周期德宏州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依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经州委、州政府同意,制定了《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部署,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和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城市管理,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州卫生健康委结合德宏州实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第二部分是工作目标。以芒市建成区为重点,其他县市配合创建,采取州市联创的方式,建立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
第三部分为组织领导。成立了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州委书记、州长任双组长,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任常务副组长,州委常委、州人大、州政协、州政府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共41名主要领导为成员,高位推动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
全组、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组、宣传工作组、经费保障组、督导检查组11个工作组,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工作。
第四部分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依次从组织宣传工作启动阶段、全面攻坚持续整改阶段、迎接省级评审阶段、迎接国家评审阶段、创建提升阶段(国家评审后)等5个阶段进行细化明确,确保创卫工作有序推进,创卫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宣传动员、强化机制建设、强化监督考核6方面进行了明确细化。
三、《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州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审。
二是细化任务分工。按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由州市联创的原则全面开展。州、县各级各部门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各工作组和州级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组织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对照标准和责任分工任务要求,逐项落实细化工作指标,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并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州市财政保障,认真对照创卫标准进行测算,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着重增加道路路网、地下管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以及“七小”行业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爱国卫生城市创建和巩固治理体系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四是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
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机制建设。建立实行扣分负责制、指标分类管理、
工作分类调度机制,持续完善常态暗访、定期曝光、网格管理、 问题清单、红黑榜公示、精准指导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督、 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切实有效整改。
六是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多层次的督查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 不规范的督促限时整改;对工作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视情节予以追责;对创卫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专业术语诠释
“七小”行业:是指小食品经营及加工单位(含小食品店、卤食店、职工食堂、糕点、冷饮等)、小饭店、小熟食店、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旅社、招待所)、小浴室(含洗浴、沐足)、小歌舞厅(含歌厅、舞厅、影剧院及娱乐场所等)。
文章来源:德宏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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