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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浏览量:7125   作者:  日期:2023/4/10

各县、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加快推进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确保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成功创建为国家卫生城市,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结合德宏州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爱国卫生工作方针,大力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健康水平,为推动德宏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芒市建成区为重点,其他县市配合创建,采取州市联创的方式,建立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单位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日臻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不断加强、生态人居环境持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明显提升,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要求,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三、组织领导

为全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审,成立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姜  州委书记,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州委副书记、州人民政府州长

常务副组长:孙  州委副书记、州委宣传部部长、州委党校校长

副组长:赵冬梅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挂职)

王明山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刘毅鹏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彭文海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

  州政协副主席

罗宏榆 州政府秘书长

谢金翔 芒市委书记

  芒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员:聂茂华 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州政协秘书长  

刘桢梅 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姚丽萍 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

李春涛 州商务局局长 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

周湛禄 州委宣传部兼职副部长、德宏传媒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孟宏山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

  州政府副秘书长

项仕保 工信科技局局长

李君川 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余海坤 州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吴叔康 州财政局局长

董自明 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孔龙 州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小山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蔺如程 州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定刚 州农业农村局局长

孟诚琨 州水利局局长

杨燕飞 州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州卫生健康委主任

  州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马向红 州市场监管局局长

杨五青 州广电局局长

杨正华 州林草局局长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荣该 州医保局局长

罗祥荣 州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陈春晓 团州委书记

杨玲艳 州妇联常务副主席

  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州政府督查室主任

杨仕勇 芒市委副书记

李宗旭 芒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罗有系 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州邮政管理局局长                       

赵文山 州烟草专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副经理

包利波 芒市海关关长

  德宏调查队队长

戴云东 芒市机场总经理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市容环境卫生组、生态环境组、重点场所卫生组、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疾病预防与医疗卫生组、宣传工作组、经费保障组、督导检查组11个工作组(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宣传、工作启动阶段(2023年3月)

按照标准开展宣传发动,组建州级指导专家组,开展新标准培训,制定创建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熟练掌握国家新标准和任务分工,按照标准和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分解细化指标任务,建立顺畅的创卫工作机制,保障创卫有序推进。

(二)全面攻坚、持续整改阶段(2023年4月)

按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创卫7个方面内容和56项数据评价指标要求,全面推进创卫工作,开展全方位模拟检查,针对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全面推进目标任务落实、综合整治等工作,确保创卫各项条件达标。州级完成自查自评,向省级提交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请示。

(三)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23年5月)

接受省级评审,按照省级现场指导提出的内容落实整改,做好创卫资料的收集、分类、归档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加大督查力度,使各项任务达标,接受省级现场评估,并就省级指出的问题继续加大整改力度,逐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创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迎接国家评审阶段(2023年6月2024年12月)

全面进入迎接国家检查状态,全方位开展各项任务的查缺补漏、综合整治,整改提高,以高标准、高质量的创建工作迎接国家评估,力争通过国家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获得命名。国家评审包括线上评估、群众满意度、现场评估三部1000分,其中:

1.线上评估(300分)国家在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线上评估工作,含资料申报和数据评估两部分,56项数据评价指标,涉及卫生健康、教育体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公安、统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民政等多个部门。

2.群众满意度(100分)群众满意率调查贯穿国家卫生城市评估全过程。群众满意度测评在80%以下的,该项为0分;满意率为80%及以上得起始分值60分,每增加1%得分增加2分。

3.现场评估(600分)按照《国家卫生城标准(2021版)》的要求,评审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随机抽查、暗访等方式,全面评估我州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完成和数据真实情况。评估重点是申报城市日常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生态环境、规划建设、公共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并听取当地群众意见建议。

(五)创建提升阶段(国家评审后)

根据全国爱卫办评审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改活动,确保我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容环境卫生水平、市民对市容环境卫生状况的满意度等国家卫生城市的各项标准全面达标,创卫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级成立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各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州级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确保顺利通过国家评审。

(二)细化任务分工。按照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由州市联创的原则全面开展。州、各级各部门要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系统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各工作组和州级牵头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组织机构,落实具体的工作人员,对照《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项目指标及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2)任务要求,逐项落实细化工作指标,分解具体工作任务,并结合全州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三)强化经费保障。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州市财政保障,认真对照创卫标准进行测算,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着重增加道路路网、地下管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环卫设施、农贸市场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以及“七小”行业治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经费投入。建立完善的爱国卫生城市创建和巩固治理体系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机制建设。实行扣分负责制、指标分类管理、工作分类调度机制,持续完善常态暗访、定期曝光、网格管理、问题清单、红黑榜晾晒、精准指导等工作机制,发挥行政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作用,督促问题切实有效整改。

(六)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多层次的督查通报、考核评比制度,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督促限时整改;对工作进度滞后、推动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视情节予以追责;对创卫工作任务完成好、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德宏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项目指标及责任分工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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