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全州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德宏州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推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央层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国办函〔2022〕93号文件明确“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加强统筹组织,积极整合资源,细化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政策和制度,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函〔2023〕16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充分发挥财政的支持引导作用,积极稳妥推进云南铜壁关省级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等其他保护地建设管理进一步得到强化、积极配合完成高黎贡山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到2035年,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扎实推进犀鸟、高黎贡白眉长臂猿、菲氏叶猴、穿山甲、红豆杉、东京龙脑香等珍稀动植物保护,建立起栖息地完整、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功能完备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主要内容及核心举措
(一)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在中央和省政策框架下,明确财政重点支持五个方向:一是支持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按照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管护,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二是支持自然保护地体系创建和运行管理。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德宏州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获批,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工作,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调查、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确权登记等,对自然保护地内资源及其变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统一管理数据库。三是支持自然保护地协调和绿色发展。构建共建共享体系,落实生态岗位,鼓励通过签订合作保护协议、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和社会服务,吸纳原住居民参与相关工作,共同保护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四是支持科学研究和科普宣教。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提升自然保护地信息化水平。五是支持跨境保护合作和社会参与。支持开展中缅德宏边境生物多样性跨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廊道建设等活动。
(二)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体系。合理划分自然保护地州级与州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和统筹力度,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落细相关税收优惠和政府绿色采购等政策,积极创新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
(三)保障措施。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横向协作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提出强化支出责任、抓好统筹落实。确保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重视深化前期工作和项目谋划储备,强化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或新旧文件差异
(一)《关于全面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是以支持国家公园建设为主,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我省亚洲象、香格里拉、高黎贡山等国家公园建设。
(二)《德宏州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结合德宏州实际,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提出了财政保障措施。
五、专业术语诠释
国家公园:是指由国家批准设立并主导管理,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实现自然资源 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陆域或者海域。
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
目前,德宏州共有自然保护地9个,主要以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组成。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