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德宏州关于境外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出台背景、工作目标、主要依据、工作措施等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德宏州出台的刺激住房需求系列政策,结合宜居宜游宜业的区域资源禀赋,全州商品房销售面积达80.36万㎡,同比增长19.7%,较2021年增加13万㎡,呈现了快速回暖局面。但因疫情期间库存积压较多,累计可售商品房面积仍达378.21万平方米(住宅251.19万平方米),去化周期48.65个月(住宅35.04个月),库存量远超合理周期且居高难下。2023年中央、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指明房地产市场发展思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支持住房改善、养老服务等消费。省委、州委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大抓消费,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和举措,千方百计去库存、增销量,促进房地产的消费。
德宏州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三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503.8公里(其中:与缅政府控制区相接壤约200公里,与缅克钦独立组织辖区相接壤约300公里),缅甸人口约5500万,缅籍华人、华侨约280万。缅甸人在德宏州多达10余万人,主要聚集在瑞丽,其中约3万人从事经商活动,从事行业主要为进出口贸易、翡翠珠宝等产品批发零售、物流运输、餐饮美食等行业,缅籍人员在德宏州存款最高时期达每年40亿元人民币左右,也有一定比例的缅籍人员在德宏购置房产,更有部分缅籍华人、华侨来德购置房产意愿浓厚。为此,为落实因城施策多措并举提振住房消费,深度挖掘外籍人员特别是缅籍人员在德宏购房潜力,出台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政策、明确保障措施、加大金融支持、优化政务服务等,做好对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或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的相关工作。
三、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 《云南省境外边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试行);
3.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建房【2015】122号);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四、工作措施
《通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措施。
(一)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或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在德宏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商品房,不受面积和套数限制。
(二)境外个人持有效劳动雇佣合同,包括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劳务协议”等,且劳动期限为1年以上,可作为在境内工作的证明材料。
(三)在德宏州境内购买商品房的境外个人按照规定可在州内享受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所购商品房可以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转让、继承等,购房者相关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
(四)银行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以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房者提供金融信贷支持。第三方担保机构在依法合规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为购房者提供担保服务。同时,明确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或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申请购房结汇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五)强化政务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有关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简化程序,提供更加便利化服务。
五、执行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执行程序及标准
按照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税务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境外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操作规程》程序及标准执行。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