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院校,州属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德宏各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有删减)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扣美丽德宏战略目标,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保护好德宏的绿水青山,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集中力量打好一批标志性战役,为德宏乡村振兴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护,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底线,筑牢德宏边境生态安全屏障,把有一个美丽的地方建设得更安全更美丽更富饶。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任务,州府所在地芒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8.8%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 5)平均浓度控制在24微克/立方米以内,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其余县市细颗粒物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要求;全州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达100%,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和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取得新进展。
到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省前列,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美丽德宏要求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谱写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德宏新篇章。
二、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结合实际,制定德宏州碳达峰行动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编制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和保障方案,构建“1+N”政策体系;有序开展碳达峰示范区建设;强化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实施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推进重点县市和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
2.开展清洁能源替代行动。发挥好以水电为主的绿色能源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风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替代,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能源消费增量的主体,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3.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口,梳理完善“两高”项目清单,分类处理、动态监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停批停建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深入推进产业补链延链强链、绿色低碳转型;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4.推进清洁生产和能源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依法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深入实施传统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绿色能源与绿色制造融合发展。提升行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能源效率。强化能源和水资源“双控”,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5.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优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格局,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落实推进“绿边”行动计划,建设沿边地区生物多样性廊道。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6.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防治。积极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积极倡导低碳办公、绿色出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
(二)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加大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推动公务用车新能源化进程。加快推进大瑞铁路德宏段建设,推动形成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铁路运输为主的格局。
2.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加强建筑渣土运输管理,严格落实密闭运输措施。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
3.深入打好农作物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秸秆露天焚烧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划定秸秆禁烧重点管控区域,在禁烧区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持续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加强秸秆禁烧监督管理,建设完善全州秸秆禁烧视频监控信息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到2025年,全州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 以上。
4.深入打好餐饮油烟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餐饮油烟产生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净化器及日常监督管理,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专项整治,有效解决全州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和管理长效机制。
5.深入打好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攻坚战。聚焦春夏季臭氧污染,坚持以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为主线,安全高效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开展涉气行业排查及分类治理。
6.全力打好污染天气消除和噪声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细颗粒物、臭氧污染防治,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线性工程施工、矿山、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不断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应急响应、联防联控、督导帮扶机制,结合区域传输特征和污染因子变化,适时调整防治重点区域及政策措施,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强噪声源头控制和监管力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
(三)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1.深入打好河湖保护治理攻坚战。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度,坚持保护优先、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因河施策,强化“治、控、建、惩、联”五项措施。深入推进芒市大河、陇川南宛河断面综合治理。开展城镇截污治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污水整治等专项行动。建成一批具有全省示范标杆的美丽河湖。推进跨境河流联防联治。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提高保护治理科学性、有效性,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持续利用。
2.持续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强化溯源整治,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建立“长治久清”长效机制。
3.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巩固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成果,全面提升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梯次推进农村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综合整治,推动跨界水源联保共治。
4.强化陆域水域污染协同治理。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织密织牢河湖保护治理法治网,深入开展河湖水域岸线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严防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和农膜回收行动,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落实推进污染地块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落实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开展超筛选值区域土壤污染成因溯源,制定安全利用方案,实施土壤治理改良工程。
3.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建立全州建设用地优先管控名录。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强化土地联合监管,污染地块应净土收储、供应、开发。推进公共用地、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在国家、省级建立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技术体系基础上,优先开展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
4.持续巩固重金属污染治理成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重金属污染排放调查、防治;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研究,实施分级分类管控。加强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分类管理,建立重点涉重排放企业清单,落实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重点区域流域重金属尾矿防治,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无废学校、乡镇、小区等“无废细胞”建设。加强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
6.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根据国家和省级要求,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涉新污染物项目准入,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加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7.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环境调查评估,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强化地下水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8.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医疗废物收存运处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1.持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监管。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推进河湖湿地保护修复和城市生态修复;加强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地质环境与生态修复;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德宏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推进森林、草原、河流、湖泊等自然生态系统休养生息。
2.全面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与管理,加强就地和迁地保护体系建设,防治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3.强化生态保护监管。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依法依规开展生态保护监管。构建完善生态监测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管。
4.全过程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安全监管。建设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监测、排查治理、预警、联防联控和应急处置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和物资储备体系。
5.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应急响应能力。严把辐射安全行政许可关,加强对核与辐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6.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全面开展省级和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州、示范县市创建;积极创建“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1.深入打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攻坚战。开展城市(县城)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和餐厨、建筑垃圾处理能力。
2.实施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行动。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3.全面强化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激励、约束政策,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定价和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与用能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发展权配额之间的兑换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5.完善生态环境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保障,确保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依法依规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
6.加快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统一规划监测站点,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加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通过监测站点资源共享、改造升级、补充设置新站点、补齐监测短板等方式,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排污单位和工业园区污染源自行监测监控,完善污染源执法监测机制,提升测管融合协同效能。
7.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推行排污企业正面清单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行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健全完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8.构建服务型科技和人才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探索构建“智慧环保”决策服务应用体系,加强科技人才支撑,大力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不断提升“智慧环保”现代化治理水平。
9.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跨境交流合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跨境交流合作机制作用,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交流合作,巩固拓展生态环境保护共建共治共享的命运共同体格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构建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措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长期坚持、确保实效。严格落实《德宏州州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建立完善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制度,落实乡镇街道环境保护职能职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州生态环境局做好年度任务分解,加强调度评估和督促指导,重大情况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
(三)强化监督考核。积极配合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全力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深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监督帮扶。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四)强化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能力标准化建设。充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力量,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统一保障执法用车和装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
(五)强化宣传引导。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载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众监督、有奖举报和举报反馈制度。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跨境交流合作,构建边境地区生态环境命运共同体。
文章来源: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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